
政府采购合同
? 项目编号:DZC20191318
? 计划编号:ZCB20191200
甲方: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乙方:大庆金汇联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91318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音视频监控及同步系统设备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单位、合同总价。?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系统集成 | 定制1、只包括上述系统连接所需的配件、连接线材、辅料及二套音频广播系统。 | 项 | 1 | 10000 | 10000 | 定制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桥架 | 定制100*150*50桥架 | 米 | 10 | 50 | 500 | 定制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汇聚交换机 | DS-3E2728-H | 台 | 1 | 4800 | 48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POE交换机 | DS-3E0526P-S | 台 | 3 | 2500 | 75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机柜 | 图腾 | 台 | 1 | 1500 | 1500 | 图腾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摄像机支架 | DS-1297ZJ-ES | 个 | 44 | 50 | 22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 海康威视1.物理机械特性:线规符合AWG24线规(铜芯线径0.50±0.004mm);绝缘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厚度:0.2mm;外护套:聚氯乙烯(PVC),厚度:0.50mm;线缆外径:5.3mm;线缆颜色:灰色;毛重:10.0Kg;最大承受拉力:11.34Kg ; 运行温度:-25至60°C;阻燃等级:CM等级;内箱加防水PE膜加外箱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潮。 | 箱 | 15 | 480 | 72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监视器 | DS-D5032FL-B | 台 | 2 | 3500 | 70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智能建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 iSecure Center (DS)-SM | 套 | 50 | 80 | 40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双路服务器 | DS-VE22S-B | 台 | 1 | 25000 | 250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网络存储设备 | DS-A80636S | 台 | 1 | 51500 | 5150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硬盘 | WD40PURX | 块 | 36 | 1000 | 36000 | 西部数据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半球网络摄像机 | DS-2CD232FDLW-ZYY | 台 | 1 | 910 | 91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镜头 | HV3816D-8MPIR | 个 | 44 | 580 | 2552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枪型网络摄像机 | DS-2CD5024ZYZ-LD | 台 | 44 | 1280 | 56320 | 海康威视 | 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 | |||
合计 | 贰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239950元) | |||||||||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2019年8月20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2、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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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五、验收
验收程序遵循甲方安排,如有异议,请于2日内提出。
1、乙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时提供能够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所属国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两次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返款、赔偿损失等。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所交付的货物进行安装调试,达到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因安装调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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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1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履约创造条件。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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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鉴证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也可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6‰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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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第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和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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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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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 乙方:大庆金汇联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5号孵化器308 |
法定代表人:李硕 | 法定代表人:仲维礼 |
授权委托代理人:任玮怡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0459-6233908 | 电话:0459-8972187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711 | 邮政编码:163000 |
签订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
签订日期:2019-8-14 | 账号:23001664251050505975 |
| 签订日期:2019-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