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服务
二、项目需求
为了更好开展政府采购监督,进一步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拟采购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服务。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书面审查被检查单位的采购项目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编制工作底稿,汇总违法违规问题,起草处理处罚建议,汇总检查数据信息,协助起草检查工作报告等。
2.协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针对我局起草的区级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协助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及流程,编制自行采购指引及负面清单等。
3.提供讲师培训服务。根据我局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所涉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安排专业讲师对全区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或者我局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服务。提供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所涉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并根据我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属于我局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如:200万以上的集采项目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延长长期采购合同期限、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增加采购合同标的、延长采购中止时间、终止采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5.协助处理政府采购疑难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对疑难复杂项目的实施、审批、征求意见稿等出具专业的意见,以确保我局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相关的疑难事项。
6.协助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核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对我区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备案。
服务要求
1.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内容及我局工作安排,固定1名团队成员提供常年驻局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政府采购政策、法律咨询等。
2.在2023年9月底前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3.在2024年4月底前出具自行采购指引及负面清单文件。
4.培训讲师应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服从我局安排,并视工作需要随时到场。
5.工作过程中,对知悉的工作内容、文件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我局的利益,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6.供应商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
(二)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重要提示
1.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sshzqcgb@163.com
3.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城市服务大厅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3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项目需求
为了更好开展政府采购监督,进一步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拟采购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服务。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书面审查被检查单位的采购项目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编制工作底稿,汇总违法违规问题,起草处理处罚建议,汇总检查数据信息,协助起草检查工作报告等。
2.协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针对我局起草的区级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协助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及流程,编制自行采购指引及负面清单等。
3.提供讲师培训服务。根据我局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所涉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安排专业讲师对全区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或者我局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服务。提供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所涉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并根据我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属于我局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如:200万以上的集采项目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延长长期采购合同期限、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增加采购合同标的、延长采购中止时间、终止采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5.协助处理政府采购疑难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对疑难复杂项目的实施、审批、征求意见稿等出具专业的意见,以确保我局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相关的疑难事项。
6.协助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核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对我区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备案。
服务要求
1.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内容及我局工作安排,固定1名团队成员提供常年驻局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政府采购政策、法律咨询等。
2.在2023年9月底前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3.在2024年4月底前出具自行采购指引及负面清单文件。
4.培训讲师应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服从我局安排,并视工作需要随时到场。
5.工作过程中,对知悉的工作内容、文件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我局的利益,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6.供应商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
(二)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重要提示
1.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sshzqcgb@163.com
3.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城市服务大厅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3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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