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300002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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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0311-690270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娜0311-89681169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08
公告正文

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130000210348

发布时间:2021-10-18 09:14:05信息来源:省本级省本级
2021-10-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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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21]E08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建设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交公〔2021〕36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南北两区、京港澳高速定州服务区东区、京昆高速满城服务区东区、张石高速涿州南服务区南区、京港澳高速徐水服务区西区。 2.1.2建设规模: 该项目在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南北两区、京港澳高速定州服务区东区、京昆高速满城服务区东区、张石高速涿州南服务区南区分别设置1座三级箱式LNG加气站,共5座站,单站设计加气规模 30000Nm3/d,每座加气站采用1套箱式LNG加气橇装设备;在京港澳高速徐水服务区西区设置1座标准三级LNG加气站,单站设计加气规模40000Nm3/d,主要设备包含1个60m3LNG低温储罐、1台潜液泵、1台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及2台加气机等。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施工工期40日历天,试运行期1个月。
2.2招标范围:2.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保津高速崔庄服务区等6座LNG加气站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建筑物工程、构筑物工程、总图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企业形象标识、部分管道预留预埋、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防雷系统以及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报审、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和验收等。 2.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类别,2个标段。 I类GC-1标段:徐水服务区LNG加气站,三级标准站;满城服务区LNG加气站,三级箱式站;涿州南服务区LNG加气站,三级箱式站。 I类GC-2标段:崔庄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三级箱式站;崔庄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三级箱式站;定州服务区LNG加气站,三级箱式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2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油气合建站或加气站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且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1)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的服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信息并打印,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财产已被接管、冻结,进入清算程序、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服务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 (7)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0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3.3款、3.4款、3.5款修改为:3.3投标人按类别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所投的 1 个标段。随机分配投标人所投的标段时将按照标段顺序以数量均衡的原则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接受2家进入抽取阶段,其余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抽取阶段。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公告增加3.6款: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油气合建站或加气站或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1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油气合建站或加气站或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在岗要求: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8 09:00至2021-10-22 17:3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须分别下载2个标段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招标人定于2021年11月8日9时30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确认工作,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A座11楼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1-906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91
联系人:

谷占伟/吴鹏

联系人: 张娜
电话:

0311-69027066

电话: 0311-89681169
传真:

0311-69027066

传真: 0311-8968116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ebeizhongyu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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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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