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新安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河南路、谭桥路、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0gc24a02g229
预算金额658.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0556-88620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娟0556-599116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新安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河南路、谭桥路、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3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新安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河南路、谭桥路、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

项目编号

H0GC24A02G229

招标人

安庆经开区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马先生

联系方式:0556-8862055

最高限价

6585606.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代理机构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59911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凤凰东大道1号上饶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内2-1幢5单元

投标价(元)

5471509.4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项目负责人

王大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0016181

技术负责人

包厚高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西宁市海湖新区HHXQ-7-3-1地块HHXQ-3-1-1、2地块HHXQ-3-2-1、2地块临时绿化建设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基地航天新经济产业园北区7号楼1101室

投标价(元)

5471510.3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项目负责人

金院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0230039SZB000068862

技术负责人

田江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小保当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区、风井场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标段一:行政福利区域绿化工程

中标

候选人

  称

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浏阳市荷花街道荷兴路99号

投标价(元)

5471511.4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

项目负责人

蔺喜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工程师职称证书

00132795

技术负责人

陈坚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祁阳市祁冷快线(祁阳段)部分绿化带提质改造项目(苗木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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