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1-440112-04-01-883509
预算金额260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钊020-83546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黄埔军校旧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单位:庄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谢钊
黄埔军校旧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投批(2024〕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军
校旧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埔军校旧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1-440112-04-01-883509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28068836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1338006696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5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北端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黄埔军校纪念馆旧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其中黄埔
军校纪念馆旧址占地总面积约41839 平方米,旧址周边军校路形象提升工程占地总面积约
10780 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总体环境整治改造工程、用电增容工程、军校路形象提升工程。
现总体环境整治改造面积约18452 平方米,其中道路改造面积约2541平方米,广场改造面积‘
约8998平方米,绿化面积约 5967 平方米,设备用房及设备面积约946平方米;用电增容工程
对电容从630千伏扩容至1250千伏;军校路形象提升工程为改造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改造长
度约为690米。项目总投资额 260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214 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
任务书。
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
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
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
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
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
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
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
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总体环境整治改造工程、用电增容工程、军校
路形象提升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负责施工图竣
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
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
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
版)深度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2.3.2 施工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3.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
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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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
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
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
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
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
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
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
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
3
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
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
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
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递交投
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
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
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
(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
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
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
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
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
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
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4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
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
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
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
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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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
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
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
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
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
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
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
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
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
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
6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
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
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
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
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
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
证照相关规定。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
7
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
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
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
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承担施工任务的
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
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
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
合体施工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
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
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
tml)o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投
标人声明(设计单位)》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3、投标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
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
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设
计方案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
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
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
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2677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47580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1900.00元)。
14.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
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以区发改部门批复的可研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计费基数,专
业调整系数按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15,附加调整系数按1.0考虑,下浮率不低于
2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投标的勘察设计方案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
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
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结算时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基建管理规定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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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
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
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36;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和 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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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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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
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军校旧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
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
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
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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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
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
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
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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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
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
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
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
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
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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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
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
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以上分工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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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 号企业名称限制投标期限
1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
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2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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