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运营三公司消防委外维保及消防值班服务项目(ABC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运营三公司消防委外维保及消防值班服务项目(ABC标)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2023年运营三公司消防委外维保及消防值班服务项目(ABC标)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2023年第31次招标与合约专题会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023年第31次招标与合约专题会纪要)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1)A标段: 维保服务范围: 地铁9号线一期13座车站、4座风井、1座主所、2座场段,17号线一二期21座车站、3座风井、3座主所、1座场段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年度消防检测、探测器清洗、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护保养、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灭火器维修检测的专项维保工作。 值班服务范围: 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二期武青车辆段、五桐庙车辆段的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值班管理工作。 (2)B标段: 维保服务范围: 地铁18号线一二三期18座车站、16座风井、4座主所、2座场段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年度消防检测、探测器清洗、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护保养、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灭火器维修检测的专项维保工作。 值班服务范围: 地铁18号线一二三期合江车辆段、临江停车场的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值班管理工作。 (3)C标段: 维保服务范围: 地铁19号线一二期18座车站、9座风井、3座主所、2座场段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及年度消防检测、探测器清洗、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护保养、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灭火器维修检测的专项维保工作。 值班服务范围: 地铁19号线一二期永义车辆段、长顺村停车场的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值班管理工作。 2.3 项目期限:(1)A标段: 9号线一期、17号线一二期项目期限暂定3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7号线二期暂定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结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B标段: 18号线一二三期项目期限暂定39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8号线三期暂定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结束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3)C标段: 19号线一二期项目期限暂定43个月21天,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其中19号线一期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9号线二期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结束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3 个标段。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 5 年(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每年50万元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业绩,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工证明文件,项目完工证明文件为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可提供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的发票或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资料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结算单作为完工证明材料的,发票开具时间或结算单出具时间视为完工时间。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3 年 9 月 20 日00时00分至20 23 年 10 月 16 日00时00分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技术支持电话:028-86955567。 | |||||||||||||||||||||||||||||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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