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同意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变更的通知》(金发改投资核[2021]9号)、(金发改投资核[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银涂镇唐港新淮村
2.1.2建设内容:1.取水工程包含取水头部、引水管线、取水泵房等;2.净水工程包含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絮凝沉淀池、砂滤池、深度处理综合池、臭氧制备车间及氧气站、清水池、二级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回用水池、排泥水调节池、浓缩池、脱水机房及平衡池、综合楼、食堂、机修间、仓库、门卫等。3.清水输送管线(DN700-DN900、干管21公里)、增压泵站等。其中取水泵房、二级泵房、污泥脱水机房和加药间等构筑物土建规模20万m3/d,设备规模按照10万m3/d 规模建设。总投资额约64936万元。
2.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计划工期900日历天。具体为项目实施至审计决算报告完成并通过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保修阶段全过程结束,为项目全周期的结束时间。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1.4招标控制价:490万元。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厂区内各建筑物基础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厂区内各建筑物主体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 10%;取水头部及取水管线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5%,清水输送管线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30%,县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并完成保修期内的服务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全过程控制(跟踪审计)。
(1)项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项1、负责项目总控与进度统筹工作、现场综合协调工作、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关键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体系和制度; 2、负责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或审核各类合同,协助业主各类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3、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各单项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安装单位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制定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
(2)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3)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各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无在监工程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允许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及担任总监,并在同一设区市不超过一个项目担任总监职务,且不得在淮安市外有在监工程;
(3)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及其他各分项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兼职其他岗位,须实行一人一岗。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近两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2年)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0)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①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③如资格审查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但已办理过延续注册手续的,必须提供省级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予以证明,则该证书是继续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⑤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⑥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文件精神。
3.7特殊说明事项
3.7.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监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7.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7.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3.7.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电子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4 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支付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00秒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船塘路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15252323330
招标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
联系人:朱月亮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9、监督电话:0517-8685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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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