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澄清变更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3天
金额
2972.0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az02856
预算金额2972.09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工0551-6900905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2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8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2856
原公告日期:2024-12-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AZ0285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技术需求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 第2分册 硬件技术要求中4.2.2.6 对象存储服务器中指标要求“≥2 块 1.6T NVME SSD(NVME 2.0),要求其 128k 最高读取速率不低于 7000MB/s,写入速率不低于 3800MB/s”。依据硬盘厂商官网参数,1.6T NVME SSD接口协议是NVME1.4,128k写入速率 2500MB/s-2600MB/s,因此建议修改为“≥2 块 1.6T NVME SSD(NVME 1.4),要求其 128k 最高读取速率不低于 7000MB/s,写入速率不低于 2500MB/s”。
答复:不予修改,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12页。3.4.1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请澄清:现在银行开具出的纸质保函查询方式为银行保函上自带的二维码扫描验证方式,不再有网址链接的查询方式,请澄清投标时可否把二维码扫描验证作为有效的查询途径?
答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请澄清:因投标范围涉及内容的字数过多,唱标信息中的“投标范围”是否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可以,唱标信息不作评审要求。
4.招标文件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标段2第2分册专用技术要求V10 P2页目录的标题序号内容与正文无法对应。因招标要求的技术条款偏差表需要填写标题和简要内容,请澄清:此部分内容是否以招标文件正文的标题和内容为准进行填写?
答复:以用户需求书正文的标题和内容为准进行填写。
5.本项目2标段第1分册通用要求V10->8.2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原文:“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本项目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972.0922万元,但根据2标段通用要求规定,项目经理需具有1亿元以上项目经历,人员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情况不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修改建议:将二包通用要求关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原文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答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内容。
6.标段1-第4分册“5.1.2车站流量探针”要求“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按照对二期招标文件第4分册“车站流量探针”技术要求的理解,“车站流量探针”对应一期工程中的“车站业务性能采集探针”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安全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建议此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
答复:标段1-第4分册“5.1.2车站流量探针”相关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安全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
7.标段1-第4分册“5.1.3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要求“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按照对二期招标文件第4分册“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技术要求的理解,“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对应一期工程中的“车站业务探针(硬件部署)”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建议此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
答复:标段1-第4分册“5.1.3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相关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
8.标段1-第4分册“3.4.1云平台整体安全方案设计”明确“云平台一期工程已对云平台信息安全防护进行建设,本期工程仅针对云边缘节点、安全资源池、安全运营中心进行扩容,本标段扩容清单详见第七分册”。但“3.4.1.1云平台主中心、3.4.1.2云平台灾备中心”中对“运维管理网”存在多处扩容描述要求,另第七分册网络安全清单中无运维管理网相关的安全扩容清单项。建议删除运维管理网的相关安全扩容要求。
答复:按照标段1-第7分册招标清单执行,不对运维管理网的信息安全进行扩容。
9.标段1-第6分册“2.3.5智能PDU”要求“每个机柜标配2条智能PDU”,但标段1-第7分册“3.5.1 中心”服务器机柜的清单参数为“每机柜标配2个单相32A输入、20位10A输出,4位16A输出的PDU单元,20块1U盲板,不含侧板”,请明确PDU单元是否为智能PDU单元。
答复:本工程主中心及灾备中心PDU均为智能PDU。
10.标段1-第6分册“2.7机柜智能门锁”要求“每台机柜前后开门处均需支持小型化的智能门锁”,但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的清单参数中未要求配置智能门锁,“3.5.2 灾备中心”要求配置智能门锁。请明确“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是否需配置智能门锁。
答复:标段1-第6分册删除“2.7机柜智能门锁”要求;标段1-第7分册“3.5.2 灾备中心”服务器机柜相关内容删除“7、配置小型化智能门锁,满足工作人员刷员工卡开门的需求”,精密列头柜相关内容删除“前、后门各配置安装1各小型化智能门锁,与服务器机柜保持一致。”;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无需配备智能门锁。
11.标段1-第6分册“3.3.1.5相关部件”中的智能型仪表要求“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配置不小于10寸LCD触摸显示屏,……”,但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精密列头柜的清单参数要求“9、需采用7寸及以上液晶彩色触摸屏,……”。两处描述不符,请明确以哪个参数为准。
答复:以标段1-第6分册“3.3.1.5相关部件”中的要求为准。
12.标段1-第一分册“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通用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设备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费用一共为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的2%,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需存放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请明确标段1的“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是否为招标文件第291页“表 1-1 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中云平台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机房配套和其他机房配套(灾备中心)的合计价,不含云平台软件、大数据软件。
答复:按照标段1-第1分册要求执行。
13.标段2-第一分册“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通用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设备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费用一共为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的2%,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需存放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请明确标段2的“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是否为标段2中云边缘节点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机房配套的合计价,不含软件(云边缘节点软件)。
答复:按照标段2-第1分册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疑:
1.本项目1标段《用户需求书》中,《01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 标段1-第1分册 通用要求》第8章项目管理8.2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中修改“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描述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6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本项目2标段《用户需求书》中,《01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标段2-第1分册 通用要求》第8章项目管理8.2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描述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备注:《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
第三部分 开评标时间地点变更: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8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4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12月23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2856
原公告日期:2024-12-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AZ0285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技术需求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 第2分册 硬件技术要求中4.2.2.6 对象存储服务器中指标要求“≥2 块 1.6T NVME SSD(NVME 2.0),要求其 128k 最高读取速率不低于 7000MB/s,写入速率不低于 3800MB/s”。依据硬盘厂商官网参数,1.6T NVME SSD接口协议是NVME1.4,128k写入速率 2500MB/s-2600MB/s,因此建议修改为“≥2 块 1.6T NVME SSD(NVME 1.4),要求其 128k 最高读取速率不低于 7000MB/s,写入速率不低于 2500MB/s”。
答复:不予修改,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12页。3.4.1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请澄清:现在银行开具出的纸质保函查询方式为银行保函上自带的二维码扫描验证方式,不再有网址链接的查询方式,请澄清投标时可否把二维码扫描验证作为有效的查询途径?
答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请澄清:因投标范围涉及内容的字数过多,唱标信息中的“投标范围”是否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可以,唱标信息不作评审要求。
4.招标文件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标段2第2分册专用技术要求V10 P2页目录的标题序号内容与正文无法对应。因招标要求的技术条款偏差表需要填写标题和简要内容,请澄清:此部分内容是否以招标文件正文的标题和内容为准进行填写?
答复:以用户需求书正文的标题和内容为准进行填写。
5.本项目2标段第1分册通用要求V10->8.2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原文:“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本项目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972.0922万元,但根据2标段通用要求规定,项目经理需具有1亿元以上项目经历,人员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情况不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修改建议:将二包通用要求关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原文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答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内容。
6.标段1-第4分册“5.1.2车站流量探针”要求“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按照对二期招标文件第4分册“车站流量探针”技术要求的理解,“车站流量探针”对应一期工程中的“车站业务性能采集探针”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安全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建议此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
答复:标段1-第4分册“5.1.2车站流量探针”相关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安全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
7.标段1-第4分册“5.1.3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要求“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流量分析业务运行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按照对二期招标文件第4分册“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技术要求的理解,“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对应一期工程中的“车站业务探针(硬件部署)”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建议此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投标时应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
答复:标段1-第4分册“5.1.3车站业务性能探针(硬件部署)”相关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应能够接入线网云一期项目中已部署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满足一期平台功能要求”。
8.标段1-第4分册“3.4.1云平台整体安全方案设计”明确“云平台一期工程已对云平台信息安全防护进行建设,本期工程仅针对云边缘节点、安全资源池、安全运营中心进行扩容,本标段扩容清单详见第七分册”。但“3.4.1.1云平台主中心、3.4.1.2云平台灾备中心”中对“运维管理网”存在多处扩容描述要求,另第七分册网络安全清单中无运维管理网相关的安全扩容清单项。建议删除运维管理网的相关安全扩容要求。
答复:按照标段1-第7分册招标清单执行,不对运维管理网的信息安全进行扩容。
9.标段1-第6分册“2.3.5智能PDU”要求“每个机柜标配2条智能PDU”,但标段1-第7分册“3.5.1 中心”服务器机柜的清单参数为“每机柜标配2个单相32A输入、20位10A输出,4位16A输出的PDU单元,20块1U盲板,不含侧板”,请明确PDU单元是否为智能PDU单元。
答复:本工程主中心及灾备中心PDU均为智能PDU。
10.标段1-第6分册“2.7机柜智能门锁”要求“每台机柜前后开门处均需支持小型化的智能门锁”,但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的清单参数中未要求配置智能门锁,“3.5.2 灾备中心”要求配置智能门锁。请明确“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是否需配置智能门锁。
答复:标段1-第6分册删除“2.7机柜智能门锁”要求;标段1-第7分册“3.5.2 灾备中心”服务器机柜相关内容删除“7、配置小型化智能门锁,满足工作人员刷员工卡开门的需求”,精密列头柜相关内容删除“前、后门各配置安装1各小型化智能门锁,与服务器机柜保持一致。”;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服务器机柜、精密列头柜无需配备智能门锁。
11.标段1-第6分册“3.3.1.5相关部件”中的智能型仪表要求“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配置不小于10寸LCD触摸显示屏,……”,但标段1-第7分册“3.5.1中心”精密列头柜的清单参数要求“9、需采用7寸及以上液晶彩色触摸屏,……”。两处描述不符,请明确以哪个参数为准。
答复:以标段1-第6分册“3.3.1.5相关部件”中的要求为准。
12.标段1-第一分册“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通用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设备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费用一共为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的2%,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需存放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请明确标段1的“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是否为招标文件第291页“表 1-1 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中云平台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机房配套和其他机房配套(灾备中心)的合计价,不含云平台软件、大数据软件。
答复:按照标段1-第1分册要求执行。
13.标段2-第一分册“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通用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设备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费用一共为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的2%,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需存放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请明确标段2的“合同设备费(不含软件、材料、服务费用)”是否为标段2中云边缘节点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机房配套的合计价,不含软件(云边缘节点软件)。
答复:按照标段2-第1分册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疑:
1.本项目1标段《用户需求书》中,《01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 标段1-第1分册 通用要求》第8章项目管理8.2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中修改“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描述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6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本项目2标段《用户需求书》中,《01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施工项目-标段2-第1分册 通用要求》第8章项目管理8.2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1亿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描述现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担任过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备注:《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
第三部分 开评标时间地点变更: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8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4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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