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项目名称:新疆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物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药、化妆品省抽及专项等检验检测工作,以及中药、化药品种的国家评价性抽验、探索性研究相关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目前,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批标准物质,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第28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中检院是国家食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法定机构和最高仲裁机构,也是负责标定标准物质的法定机构,并对标定的标准物质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因此,中检院提供的标准物质既符合国际标准物质要求,又具备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中检院生产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覆盖了《中国药典》、部颁标准以及大部分地方药材标准品种,中检院标准物质网站所列品种及供应保障率,能够满足日常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的需求。
3.中检院直接面对订购者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官网为唯一正规购买渠道,不委托任何机构分销转售。
鉴于此,我院将通过论证的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实验所需标准物质,预算金额约为180万元,通过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订购平台分批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马会
联系电话:0991-433507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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