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赤水河支流古蔺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7100.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00.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浩1398274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赤水河支流古蔺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7:07:1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赤水河支流古蔺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赤水河支流古蔺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古发改行审【2022】3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2208-510525-04-01-530369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2.2 建设地点: 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街道

 2.3 项目规模: 古蔺河彰德街道(石梁子水库)至金兰街道王堂村段缓冲带修复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生植被修复工程

 2.4 计划工期: 6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7100.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100.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和招标代理工程师(高级职称)(提供带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招投标咨询师职称(提供带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注: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4、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资料、假业绩,一经发现将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03日17时00分 2023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03日17时00分 2023年04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人: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址:   

编:     

人:   张浩

话:   13982740355

真:

 2023年04月0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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