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n2310000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N23100004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1、原预制砼栏杆拆除现有部分立柱(15*15cm)、栏杆(8*8cm),拆除砼渣体人工清运150m内;2、栏杆立柱更换为预制砼仿木杆总长84.6m,栏杆、立柱规格(油漆颜色)及间距参照桥南栈道仿木栏杆式样定制安装;3、原驳岸安装栏杆增设C25砼下坎梁b*h=250*150mm、配筋4Φ10箍筋中6@200,预留栏杆安装孔间距@1800mm;标底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8%,即:23185.9元,具体按村要求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要求报名方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付款方式:九一工期:10天。保证金4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3日09时 - 2023年10月27日15时30分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竞标人须2023年10月27日15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竞标保证金:400元(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30日09时30分  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jsnc.gov.cn/)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范雪峰  ,联系电话:  13852871802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企业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预留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保证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在线抽签 方式;不足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该项目流标。
7、项目成交后,中标方按要求 5 天内及时缴足履约保证金2000元。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开标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   顾志会  ,联系电话:  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0月20日
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合同(样本)
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缸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兴化市2023年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千垛镇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
(二)工程地点:兴化市千垛镇缸顾村(缸四)
(三)工程内容: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设标准以《千垛镇缸顾村缸四桥驳岸更换仿木栏杆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其说明为准。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   10天   (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23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竣工后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贰万叁仟壹佰捌拾五元玖角 (¥: 23185.9 含税)。具体以竣工测量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采用九一原则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审计价的10%结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九、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负责向承包人提供书面的相关施工要求。
2、帮助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维护施工秩序等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说明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自工程开工日期之日起,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强化工期管理,确保按期竣工。竣工验收前,清理施工现场,不留尾工和遗留问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按报帐要求及时整理报帐所需资料,并携带报帐票据到千垛镇财政所报帐。报帐票据必须为属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统一发票。
十、违约、索赔
(一)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期竣工且通过验收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推迟竣工按工程总造价×1%0×延期天数,计扣违约金,延期天数超过30天的,同时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由承包人无条件的及时负责重新疏浚达到验收要求。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一份,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鉴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