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188]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施工监理服务勘察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规划支路挖土方挖石方填土方新建边坡各式挡土墙香港工程建设咨询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建筑安装竣工验收工程整改工程移交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其他文件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进度监理合同事项管理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影像资料建筑节能定位放线现场签证监理规划施工进度计划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试验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与相关服务设备检测恢复服务工程竣工备案工程结算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施工图纸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f-2019-0206
预算金额555.32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工020-6270197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518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27日 0时0分~2022年9月1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55.32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 10时0分 - 2022年9月16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27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1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 9时45分 - 2022年9月1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工
- 代理联系人:陆工 、王工
- 联系方式:020-62701974
- 代理联系方式:020-8262756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公告.pdf公告.pdf
- 招标文件-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pdf招标文件-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pdf
- 招标公告-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doc招标公告-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doc
- 招标文件-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doc招标文件-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doc
-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doc《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doc
- SL202208260001-20220826114554.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5188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8-27 0:00:00 | 2022-09-16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8-27 0:00:00 | 2022-09-16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8-27 0:00:00 | 2022-09-16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8-27 0:00:00 | 2022-09-16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8-27 0:00:00 | 2022-08-29 17: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9-16 9:45:00 | 2022-09-16 10:00:00 | 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9-16 10:00:00 | 2022-09-16 12:00:00 | 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9-16 10:00:00 | 2022-09-16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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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增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
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虫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
492000平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
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
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
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
为城市支路。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
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
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
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
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
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
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
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
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
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
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
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且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
址:http://www.gzggz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
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联系人:谢工
电话:020-6270197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人:陆工
电话:020-82627566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
“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
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
监理服务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1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发布公告的媒介
1.2.3.4.5.6.7.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
1.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3.23.33.4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三)资格审查前已建立诚信档案网页信息截图
(四)投标申请人声明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
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
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492000平
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
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
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
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
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
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
管理等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
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
资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
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
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
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
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
记手续。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
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2年月日
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
室。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
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联系人:谢工
电话:020-6270197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人:陆工
电话:020-82627566
2022年8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
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
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
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
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
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联系人:谢工电话:020-6270197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联系人:陆工电话:020-8262756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8月29日建设周期:21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建安工程费约为¥36513.621283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 |
1.3.3 | 质量标准 | (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盖章)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
广州市建设监理单位注册证书号 |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 |||
投标项目总造价(万元) | 监理总报价(万元) | 下浮率:% |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质量目标 | |||
驻场机构人数(人) | 监理工程师人数(人) | |||
技术职称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注册证号 | ||||
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投标日期:年月日
说明: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及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
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
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截图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声明
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
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
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2.1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服务招标公告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1)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492000平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62701974联系人:谢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7.联系方式
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8月18日电话:020-82627566联系人:陆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年月日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监理服务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1.招标条件4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7.联系方式86.发布公告的媒介75.投标文件的递交74.招标文件的获取73.投标人资格要求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附件四:确认通知3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3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2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3.评标程序4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92.1初步评审标准392.评审标准391.评标方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5
第二卷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3.4评标结果413.3投标文件的澄清403.2详细评审403.1初步评审40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47四、委托人财产清单47三、成果文件要求45二、适用规范标准45一、监理要求4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2目录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三卷49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48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8
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59四、投标保证金57三、授权委托书5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5(二)投标函附录54(一)投标函52
七、监理大纲64(四)投标申请人声明63(三)资格审查前已建立诚信档案网页信息截图62(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61(一)基本情况表60六、资格审查资料60
第一卷(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68(三)主要人员简历表67(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6(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5八、其他资料6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服务招标公告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第一章招标公告
2.4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1)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492000平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2.1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4.招标文件的获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电话:020-62701974联系人:谢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附件一:2022年8月日电话:020-82627566联系人:陆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联系人:谢工电话:020-62701974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联系人:陆工 电话:020-82627566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8月29日建设周期:210日历天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建安工程费约为¥36513.621283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2.1.2、2.1.3的评审标准。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555.32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 2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操作指引。(本条适用于交易中心系统支持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情形)4、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信用良好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为准,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2)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3)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天)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监理费支付 | 监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 ||||||||||||||||||||||||||||||||||
10.2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 ||||||||||||||||||||||||||||||||||
10.3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2)联系电话:020-62701974 ;3)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 ||||||||||||||||||||||||||||||||||
10.4 | 招标监督机构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20-32821156 | ||||||||||||||||||||||||||||||||||
10.5 | 资格审查方式 |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 ||||||||||||||||||||||||||||||||||
10.6 | 特别提示 | 1)《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
10.7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8 |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②人员名字必须与投标登记时一致。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岗位要求: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配备项目总监一名,其他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序号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专业人员数量要求人员资格要求1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安全监理员1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3旁站监理员2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4造价工程师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5合计6注:1.上述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2022年8月社保证明为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本表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的评审依据。 | 序号 | 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专业 | 人员数量要求 | 人员资格要求 | 1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2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2 | 安全监理员 | 1 | 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3 | 旁站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4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5 | 合计 | 6 | ||||||
序号 | 监理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 |||||||||||||||||||||||||||||||||||
序号 | 专业 | 人员数量要求 | 人员资格要求 | |||||||||||||||||||||||||||||||||
1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2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2 | 安全监理员 | 1 | 具有安全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
3 | 旁站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
4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
5 | 合计 | 6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
(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5.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5.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3.5.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5.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天(最后一天为工作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2.
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确认通知附件四:确认通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截图。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资信业绩部分:50分2、监理大纲部分:40分3、投标报价:10分4、其他评分因素:/评审时,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且经算术校核的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5个,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报价少于5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没有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14分) | 监理业绩(6分) | 类似监理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14分) | 获奖监理业绩(8分) | 获奖监理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一项得1分;市级奖项一项得0.5分。本项相同业绩按最高奖项得分,且最多得8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3分)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14分)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的得3分。配备的造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的得3分,具有造价工程师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2、在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8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纳税信用等级(8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A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8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5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仅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企业荣誉(6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6分, 曾获得过市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3分,按最高级别计取,不重复计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企业技术管理能力(5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项目技术管理成果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投资控制方案(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3 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进度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质量控制方案(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 分;措施不得力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组织协调(4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监理工作程序(4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 3 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5分;良得3 分;一般1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合理化建议(4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报价得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得分扣至0分止)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
说明 | (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2)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金质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双优工地、优质奖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双优工地等。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同一工程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3)国家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国家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省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市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获奖年度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4)总监及驻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5)“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认定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作为评审依据。(6)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监理依据: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492000平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③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②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适用规范标准8.其他要求:\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⑤合同管理目标:\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四、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七、监理大纲
(5)资格审查资料;(4)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6)监理大纲;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暂定固定价格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总报价(监理报价) |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
6 | 投标有效期 | /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三、联合体协议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属于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本函格式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的,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本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免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在投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理解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我司的投标义务,本公司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本公司就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日期:投标人:(盖章)特此承诺。
(一)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说明: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日期:年月日五、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
项 目 名 称 | ||||
投 标 单 位(盖章)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广州市建设监理单位注册证书号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
投标项目总造价(万 元) | 监理总报价(万元) | 下浮率: % | ||
监理服务期 | 监 理 质 量目 标 | |||
驻 场 机 构人 数(人) | 监理工程师人 数(人)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注册证号 |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截图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及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七、监理大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四)投标人声明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二)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说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工程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6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委托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增城开发区
四、总监理工程师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二、词语限定1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目录
1.定义与解释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九、合同份数3八、合同生效3七、双方承诺3★六、期限2
2.4履行职责1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0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监理人的义务71.1定义5
3.1告知133.委托人的义务132.8履约担保12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22.6文件资料122.5提交报告12
3.7支付143.6答复13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33.4委托人代表13★3.3提供工作条件13★3.2提供资料13
4.3除外责任15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44.违约责任143.8支付担保1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4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6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5★5.3支付酬金155.2支付申请155.1支付货币15★5.支付15
7.1协商187.争议解决186.4终止18★6.3暂停与解除16★6.2变更166.1生效16
8.3咨询费用198.2检测费用198.1外出考察费用198.其他197.3仲裁或诉讼187.2调解18
8.9工程获奖奖励208.8著作权208.7通知198.6保密198.5守法诚信198.4奖励19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2.监理人义务211.2解释211.定义与解释2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1
3.委托人义务252.8履约担保24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42.5提交报告242.4履行职责24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5★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54.违约责任253.8支付担保253.6答复253.4委托人代表25
★6.2变更276.1生效27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6★5.3支付酬金265.1支付货币26★5.支付26
8.3咨询费用288.2检测费用288.其他287.3仲裁或诉讼277.2调解277.争议解决27
附录369.补充条款298.9工程获奖奖励288.8著作权288.6保密288.4奖励28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8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7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7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7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6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8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8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492000平方米、配套新建临时施工便道225米和规划支路2条共计375米。建设内容包括挖土方约2617266立方米、挖石方约290808立方米、填土方约2359665立方米、新建边坡约68674平方米、各式挡土墙约1430米;临时施工便道宽8米,规划支路道路宽16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穗增发改投批〔2022〕65号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其他:建设工期或周期:210日历天资金来源:增城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投资金额:建安工程费约36513.621283万元(最终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签约酬金暂定(大写:,¥元)。监理人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报价下浮%。(备注:与投标人在自行投标报价计算取值一致)和经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工程造价作为总服务收费计费额进行调整,但不因物价变动或建设工期延长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六、期限(4)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支付的监理报酬占实际结算评审价的100%。(3)工程结算阶段支付的监理报酬占实际结算评审价的97%;(2)工程施工阶段支付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50%,为万元;(1)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的预付款占监理报酬总额的30%,为万元;其中: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2.相关服务期限: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开始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义务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1.监理期限:
九、合同份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生效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正本份,副本份,监理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3.8支付担保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根据合同分工协议,包括组成联合体的主办方或成员),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及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5)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4)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3)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2.1监理依据包括: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合同约定的政策等。(9)《增城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文件中涉及计价定额、清单规范的按上述投标时期最新的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8)《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7)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见合同附件10、11)。(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8)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7)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6)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委托人将监理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监理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委托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5)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3.5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承担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项目监理任务。监理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在监理全过程均安排驻场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对上述人员资质、社会保险费用证明的不定期检查,无条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上述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用证明材料(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供委托人备查。在接到委托人或委托人授权的项目管理人的书面要求7天内,若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资质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用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3)监理人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12)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1)委托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10)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9)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每月5号前递交上月监理月报。2.5提交报告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赋予监理人的权利。2.4履行职责
3.委托人义务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80%(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2.8履约担保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项目竣工或合同终止后(以先到为准)7天内实物移交委托人。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或施工单位。
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3.8支付担保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2)。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建安费)。★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5.2支付申请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2)其它计算方法0。(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调整系数暂定: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复杂为;高程调整系数: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最终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概算时审核系数为准。5.3.2最终监理结算费用将根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得出的金额即为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的酬金,并结合监理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和经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工程造价作为总服务收费计费额进行调整,但不因物价变动或建设工期延长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5.3.1正常工作酬金★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合同价30% | |
第二次至第N次付款 |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50%,每月按工程施工的形象进度比例支付 | 合同价50% | |
第N+1次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移交竣工档案工作后7天内 | 付至审定结算价97%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付清结算款 | 付清结算款 |
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4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若监理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监理报酬不作相应调整。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不支付延期附加工作报酬。★6.2变更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
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3000元。(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9.1.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9.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
9.1.3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其保证人交纳,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报酬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9.1.2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阶段的监理报酬总额。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
9.3.1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3)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有违反,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次。(2)监理人不遵守委托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件总则第6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监理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委托人参照合同相应条款约定处理。(1)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9.2.1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9.1.4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
(6)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5)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为合同监理报酬的1%~5%。(11)监理人同时发生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同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5%以上误差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9)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①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3)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13)监理人因下列原因:
9.5.1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15)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监理日记、会议纪要,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管、档案文书管理进行检查。监理日记、会议纪要不认真,无真实记录施工监理情况的,经查属实,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对工程资料管、档案文书管理不负责,造成竣工归档资料缺失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4)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④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③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项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项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9.6.1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3)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按1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9.9.1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3)委托人邮寄送达。(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9.8.1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9.7.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施工过程造价控制A-3保修阶段: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A-2设计阶段: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A-1勘察阶段: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按《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按《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按《广州市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2017年版);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按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按《增城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文件中涉及计价定额、清单规范的按上述投标时期最新的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无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无 | ||
3. 其他人员 | 无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3 | 每间约50㎡ | 现场临设完成5天内 |
2. 生活用房 | / | / | 现场临设完成5天内 |
3. 试验用房 | 1 | 约50㎡ | 现场临设完成5天内 |
4. 样品用房 | 1 | 约50㎡ | 现场临设完成5天内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自行考虑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复印件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工程勘察文件完成3天内 | 原件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2 | 施工图纸审查完成后15天内 | 原件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各类工程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原件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施工许可证办理后3天内 | 复印件 |
6. 其他文件 | \ | \ |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无 | ||
2. 办公设备 | 无 | ||
3. 交通工具 | 无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无 | ||
附录D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姓名 | 职务 | 工作要求 | 派遣时间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地址:项目位于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名称:中新镇福宁大道东侧地块土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委托单位:(签章)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十三楼法定人:(签章)邮编:511300电话:20年月日委托单位:(签章)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十三楼法定人:(签章)邮编:511300电话:20年月日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监理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电话:20年月日监理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电话: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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