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14.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tyzb-gk2024052
预算金额114.63万元
招标公司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
招标联系人李昊1589829252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贲静0429-5818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NTYZB-GK202405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146320 元,招标人为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西关校区、南关校区、桃园校区)提供 大米、食用油、猪肉、蔬菜类、调料类及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粮油; (002)肉类; (003)蔬菜类、鸡蛋及干调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粮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 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2)若 供应商为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 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003 蔬菜类、鸡蛋及干调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 206-5 号 C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 206-5 号 C 室)七、其他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质疑与投诉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贲静
联系电话: 0429-5818678
通讯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 206-5 号 C 室 2、质疑函的形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 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包组编号:001 粮油
预算金额:197960 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包组编号:002 肉类
预算金额:463860 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包组编号:003 蔬菜类、鸡蛋及干调类
预算金额:484500 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沙后所镇中心小学
地 址:兴城市沙后所镇
联 系 人:李昊
电 话:15898292525
电子邮件:lihao05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 206-5 号 C 室 联 系 人: 贲静
电 话: 0429-5818678
电子邮件: ty581867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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