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园园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的行业细分与指标细化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如下:

一、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1)收集启东市域医药企业资料及现场查看医药企业的基本情况、环评文件及批复、产生废水水量水质情况、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情况、碳排放有关情况、排污许可及排水许可信息、污染物监测情况等,开展现场评估,填写企业调查评估表;此外,还对经济发展先进地区(上海浦东、天津滨海、苏州昆山等)医药企业调研,编制《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现状评估报告》。

(2)项目进展过程中召开1次项目对接工作会。

(3)在资料收集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编制大纲开展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医药行业绿色发展现状评估、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研究等,编制《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研究报告》、《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时召开1次评审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验收。

2.服务成果

编制出《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现状评估报告》、《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研究报告》、《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1955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持有环境保护专业类高级职称证书;

4.投标供应商须独立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风险评估的成本、管理费、利润、人工、专用设备及其备品、备件、易耗品耗材、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现场调查勘测、数据采集、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会议费、交通差旅费、税费、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含复检费)、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费、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根据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8%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售后服务、报告编制费用、评审验收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与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邱园园

联系电话:0513-80921318

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

6.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应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供应商独立完成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项目报价单:报价单必须按提供的格式填写(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三)。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四);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无需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顺丰邮寄(不接受到付)或直接送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11月07日上午08:3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接收联系人:倪杰,联系电话:18994297769,逾时则不予受理。

(3)招标代理机构询价文件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718号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2楼会议室

8.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评估报告、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注:评审专家应不少于3人。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返还。

5.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服务时限、保质保量,如发生不配合的情况,每次扣除3000元服务费用,发生三次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十日内凭借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

成果报告或方案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价款。

注: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付款顺延。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01日

询价公告——启东市生物医药领域绿色发展的行业细分与指标细化服务项目.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