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及海工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船舶及海工装备材料环保及有害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00-201706-118012001-002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招标联系人陆海兰0756-2661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丽0756-33593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及海工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船舶及海工装备材料环保及有害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2017-9-1 |
各投标人:
受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的委托,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及海工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船舶及海工装备材料环保及有害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00-201706-118012001-0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及海工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船舶及海工装备材料环保及有害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三、
项目总投标报价上限:
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叁万元整(¥13,130,000.00)
;
各包
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下列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包组号
|
各包组采购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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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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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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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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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包
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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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电感耦合质谱仪(ICP-MS)
|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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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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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壹万元整(¥4,2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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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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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热顶空装置)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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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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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含热解析装置)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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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肆万元整(¥3,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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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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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色谱仪
|
允许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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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化学工作站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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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液相色谱仪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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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空式样品加热炉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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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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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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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元整(¥2,8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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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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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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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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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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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旋转蒸发仪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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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低温恒温水浴锅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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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子吸收光谱仪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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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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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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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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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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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元整(¥2,6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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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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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均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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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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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溶剂萃取系统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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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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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自动高压灭菌器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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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低温冰箱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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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晒色牢度试验机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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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水机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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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数显油墨粘性仪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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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光密度计
|
允许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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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子交叉相关光谱法纳米粒度仪
|
允许
|
1套
|
说明: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以下设备:包组一中:等离子电感耦合质谱仪(
ICP-MS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仪
(
含热顶空装置
)
;包组二中:气相色谱仪(含热解析装置)、离子色谱仪、电化学工作站、高效液相色谱仪、顶空式样品加热炉;包组三中:高级微波消解
/
萃取系统、
X
射线荧光光谱仪
(XRF)
、旋转蒸发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
/
可见分光光度计;包组四中:日晒色牢度试验机、分光密度计、光子交叉相关光谱法纳米粒度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除外)。其他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各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各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
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四个包组相同):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中须按照下列各包组具体设备要求提供:
国产设备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原件
;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查验)
;进口设备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须另提供生产厂家与售后服务机构承诺函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组一:
投标人非等离子电感耦合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热顶空装置)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包组二:
投标人非气相色谱仪(含热解析装置)、离子色谱仪、电化学工作站、高效液相色谱仪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包组三:
投标人非高级微波消解/萃取系统、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包组四:
投标人非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日晒色牢度试验机、光子交叉相关光谱仪纳米粒度仪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投标,
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包组的投标,并可同时中标多个包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
26
号
8
楼
;
电话:
020-83188515
,
83188516,
传真:
020-83357559。
六、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
明文件(四个包组相同):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七、
购买
招标文件
的时间、地点及
招标文件
售价
: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7年09
月04
日起至2017年09
月08
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八、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
月27
日09
时30
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五
号开标室
。
3.开标时间:2017年09
月27
日09
时30
分。
4.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五
号开标室
。
十、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陆海兰 办公电话:0756-2661283
|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六路泰北街1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办公电话:0756-3359378
传真:0756-3230033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
九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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