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七中学
乙方:福建伯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RY[GK]2019006的2019年福州第七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924998 | 924998 | 福建伯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一级服务标准 | 无 | ||||
合计: | 9249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924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7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学校占地面积近百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4992平方米,绿化面积达39243平方米,学校建有办公楼、初中教学楼、高中教学楼、综合实验楼等8幢主体建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2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3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4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5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6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7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8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9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10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11 | 8.33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12 | 8.37 | 中标人在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结算当月管理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物业主任1名,宿管员3名,维修技工3名,公区保洁5名,卫生间保洁10名,垃圾清运2名,绿化工5名,物业主任和宿管员年龄45周岁以内,其他人员年龄50周岁以内。(二)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设备的养护管理包括公共天线、对讲系统、监控、门禁、自动报警、远程抄表系统等。所有智能化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运行人员严格按照体系文件所列项目进行巡视,在日常使用、检查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维修。 楼内走廊地面、楼梯扶手、台阶、门窗、玻璃、卫生间、楼天台、天井及其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会议室保洁;其他专项保洁;(三)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雨季或天气异常时定期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在85%以上。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四)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校区内的环境、场地及公共部位。标准: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渍;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等。 2、楼道、楼梯及公共设施设备。标准:楼道和楼梯洁净、无污渍、积水;楼梯扶手、护栏、电梯门电梯内壁无手印;门窗玻璃明净;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3、校区内的公共卫生间。标准: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4、设备维护保养应达到四项要求。(1)、整齐:设备附属装置、操作装置放置以及控制线路和动力线路的敷设应该整齐。同时在维护保养时,各种工具、仪表、备件应仔细清点,摆放整齐。(2)、清洁:各种设备的表面、内部以及其他可视部位应该清洁,无积尘、破损、锈蚀、漏电、漏水(油、气),工作现场清洁。(3)、完整:各种设备及其配件完好无损。(4)、可靠:各种设备的控制系统运作可靠,绝缘、接地符合要求。检修保养完成后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各项运行参数合格。(五)绿化服务方案1、管理程序:包括淋水、松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补苗(苗木费另计)等整套过程。2、管理工具:花剪、长剪、高空剪、剪草机 喷雾器、桶、 铲、锄、锯子、梯子 燃料等3、养护内容:乔木:每周巡查二次,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名贵树种悬挂标识牌;灌木:每周巡查二次,及时修剪,保持旺盛长势,注意灭虫害;花卉:每周巡查二次,勤浇灌,保持正常生长;草坪:及时修剪,夏季不长于15厘米,春季不长于10厘米。杂草生周巡查拔除;草本类:每季度施复合肥一次,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叶、黄叶。隔离绿化带和环形绿化带:每月修剪一次,定期浇水,关键对有特别形状的绿篱、花球重点养护。(六)垃圾处理每天清运量不少于1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学校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学校为准。(七)监督与考核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对应的工作职责,对物管项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学校,每季度对物管工作进行公开意见征询,并对考核和公开意见征询的结果作为合同期满后是否存续合同关系的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第七中学 | 乙方: | 福建伯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东路79号 | 住所: | 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5号楼3层A区3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荣滨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63166957 |
联系方法: | 0591-8788281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10101040008495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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