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源发龙科技有限公司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源发龙科技有限公司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源发龙科技有限公司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天津市源发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8号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助动车零部件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8号,建筑面积5574.87平方米。项目投资1000万元,租赁天津市胤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闲置区域,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助动车零部件1880吨。
1.运营期一车间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烫金工序、热转印工序、激光打标工序和点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二车间粉碎工序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二车间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塔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印刷沾染废物、沾染性废包装、废印版废刮板、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废转印膜、废电化铝箔、废零件、废标签纸、废布袋、收尘灰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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