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成都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专项工作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67.8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024210200027148[2024]01114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先生028-84469198
中标公司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72.8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63
二、项目名称:2024年成都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专项工作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蓉台大道北段388号 | 950,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桥北广场竹园天玺中心写字楼15层 | 728,1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2):
服务类(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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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990000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增补噪声许可 | 增补噪声许可 | 对于《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采购人针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事项,同时对排污许可证中废气、废水、固废、附件、其他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拟通过委托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排放标准、政策及现行规范性文本要求,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核发条件、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审批表,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履约验收主体: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15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合同包2(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3):
服务类(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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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990000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现场检查 | 成都市 | 排污许可证现场抽查复核工作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和《四川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供应商开展现场检查技术支撑工作,重点检查与污染物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内容,即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同时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相关帮扶指导,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形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审核表。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采购包人员要求 1、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把控项目资料准备、文档整理、质量进度、交付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与采购人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质量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实施。 3、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项目的技术难点和风险点。 4、针对本项目提供6名项目实施人员,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人员重复情况,涉及项不得分,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具备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人员简历) 6、本项目团队人员中3人(含)以上需参与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培训(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培训证书)。 7、其他: 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如一个投标人参与多包的,每个包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如人员存在重复,则该人员在所有包件均不得分。 包件2具体履约时间(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4、付款方式及进度备注 (1)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2)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3.2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3 商务要求;3.4 其他要求”相关要求。满足《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C07990000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执行报告提交率及规范性审核 | 成都市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和《四川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年度、季度执行报告。2024年6月下旬、7月、10月底前完成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4年完成全市10%证书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供应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方式开展每季度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执行报告提交进行督促,确保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规范性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形成2023年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采购包人员要求 1、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把控项目资料准备、文档整理、质量进度、交付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与采购人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质量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实施。 3、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项目的技术难点和风险点。 4、针对本项目提供6名项目实施人员,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人员重复情况,涉及项不得分,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具备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人员简历) 6、本项目团队人员中3人(含)以上需参与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培训(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培训证书)。 7、其他: 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如一个投标人参与多包的,每个包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如人员存在重复,则该人员在所有包件均不得分。 包件2具体履约时间(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4、付款方式及进度备注 (1)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2)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3.2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3 商务要求;3.4 其他要求”相关要求。满足《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C07990000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宣贯培训 | 成都市 | 排污许可制度宣贯培训工作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和《四川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政策宣贯培训,组织“送法入企”活动,结合实际案例“把脉问诊”,“零距离”指导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供应商的技术支持,组织分区域召开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对派出机构、服务机构和排污单位的会议培训(22个区市县全覆盖),并在“成都市排污许可信息平台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多媒体、走访多种方式进行制度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现场帮扶指导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各派出机构、排污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排污许可法律法规、制度宣贯、政策要求、执行报告、环境税等方面的内容,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通过开展排污许可专业技术培训,培育和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排污单位按证排污,形成社会公众监督排污单位排污的良好氛围。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采购包人员要求 1、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把控项目资料准备、文档整理、质量进度、交付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与采购人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质量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实施。 3、针对本项目提供1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方面进行整体把控和指导,负责项目的技术难点和风险点。 4、针对本项目提供6名项目实施人员,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人员重复情况,涉及项不得分,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具备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人员简历) 6、本项目团队人员中3人(含)以上需参与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培训(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培训证书)。 7、其他: 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如一个投标人参与多包的,每个包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如人员存在重复,则该人员在所有包件均不得分。 包件2具体履约时间(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4、付款方式及进度备注 (1)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2)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2024年10月30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全部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8场(五城区合并为1场,其余区市县各1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3.2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3 商务要求;3.4 其他要求”相关要求。满足《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勇、毛华、兰辉、袁良青、王雄(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10%进行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费率1.50%,100万元—500万元:费率:0.80%。第一包收取服务费:人民币12825元。第二包收取服务费:人民币9829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8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982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27148[2024]01114;
2、预算金额:包1 :人民币 100万元。包2:人民币 73万元;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 100万元。包2:人民币 73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61885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84469198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相关附件:
2024年成都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专项工作服务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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