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CZB-2022-41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42744-2546
三、项目名称
医用设备一批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医用设备一批
供应商名称: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山大道长青广场B座裕景苑4层2室
中标(成交)金额:9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血小板振荡保存箱 品牌(如有):金铉映 规格型号:JXH-207 数量:1台 单价:98.万元 |
包名称:医用设备一批
供应商名称:武汉赫里蒂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3号光谷芯中心2-07栋505
中标(成交)金额:13.7(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血气生化分析仪 品牌(如有):深圳理邦 规格型号:i15 数量:1台 单价:13.7万元 |
包名称:医用设备一批
供应商名称:武汉赫里蒂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3号光谷芯中心2-07栋505
中标(成交)金额:19.7(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血小板凝集仪 品牌(如有):泰利康信 规格型号:AG800 数量:1台 单价:19.7万元 |
包名称:医用设备一批
供应商名称: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青街田园大道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6(万元)
货物类 |
名称:热合机 品牌(如有):达科为 规格型号:S3 数量:10台 单价:2.6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袁爱华;王立超;叶少剑(组长);任明(采购人代表);陈宪;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6-08
2、评审地点: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按100%比例支付,代理费总额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支付。
2、收费金额:2.9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血液中心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8号
联系方式:027-83642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栋26层A1室
联系方式: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铭航、王陈
电话:027-87710156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docx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docx
- ZCZB-2022-412_医用设备一批.pdfZCZB-2022-412_医用设备一批.pdf
\n包号\n | \n标的\n序号\n | \n标的\n名称\n | \n品目分类编码\n | \n计量\n单位\n | \n数量\n | \n是否\n进口\n | \n是否创新产品\n | \n绿色发展\n | \n预留\n |
\n1\n | \n1\n | \n血小板振荡保存箱\n | \nA032099\n | \n台\n | \n1\n | \n否\n | \n否\n | \n/\n | \n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 |
\n2\n | \n2\n | \n热合机\n | \nA032099\n | \n台\n | \n10\n | \n否\n | \n否\n | \n/\n | \n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 |
\n3\n | \n3\n | \n血小板凝集仪\n | \nA032099\n | \n台\n | \n1\n | \n否\n | \n否\n | \n/\n | \n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 |
\n4\n | \n4\n | \n血气分析仪\n | \nA032099\n | \n台\n | \n1\n | \n否\n | \n否\n | \n/\n | \n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 |
\n序号\n | \n技术名称及内容\n |
\n*1\n | \n容量:存放层数:多层存放,单层存放体积(mm):≥390×1270×30。\n |
\n*2\n | \n存放袋数:450--500袋。\n |
\n*3\n | \n为双开门,腔内一体设置。\n |
\n4\n | \n箱体内部均采用304级不锈钢材料,优质合金抽屉式搁架。搁架上血小板在保存过程中防滑、防夹。\n |
\n*5\n | \n开机自动紫外线消毒≥30分钟及自动关闭,并保持手动开关装置。\n |
\n6\n | \n摆动的振幅和频率需满足血小板保存规范要求,开门摆动自动停止,关门自动摆动。\n |
\n7\n | \n高精温控系统,控温精度±0.1℃,温度均匀。箱内温度:22℃±2℃,超温度范围,需要报警提示。\n |
\n8\n | \n具有自动化霜除霜功能;制冷功率:≥100W,无氟、无噪音。\n |
\n9\n | \n采用双微处理机技术,循环风道。\n |
\n10\n | \n备用温度传感器探头,无需停机即可自行切换。\n |
\n11\n | \n专设故障判断显示窗口,具有自动故障检测系统。\n |
\n12\n | \n连续运转无噪音。\n |
\n13\n | \n箱体采用整体聚胺酯隔热材料,厚度达40-50mm,热反射镀膜钢化玻璃门,有效隔音、阻绝外来冷/热源。\n |
\n*14\n | \n采用24列针式打印机,完整记录保存箱运行的全过程,并能自行设置中文单位名称;对停电、停振、门未关严、传感器失灵、电力不足、制冷失控、打印机故障等均能声光报警,并即时打印记录。\n |
\n15\n | \n门体配锁,底部四个万向脚轮,带自锁功能。\n |
\n16\n | \n断电报警:控制器内置电池,可在断电时持续监控温度,并发出声光报警。\n |
\n17\n | \n制冷方式:风冷R134a环保制冷剂。\n |
\n18\n | \n制热方式:干式发热丝空气对流加热;加热功率:≤500W。\n |
\n19\n | \n外形尺寸(mm):≤1400×820×1900(宽×深×高)。\n |
\n20\n | \n温度及振荡显示:数值及图表,实时显示并自动存储。\n |
\n*21\n | \n报警方式多样性\n |
\n*22\n | \n双微显示,前后都可以查看温度显示。\n |
\n*23\n | \n数据传输:可通过网络连接并上传LIS/HIS管理系统,也可发送信息至指定电话手机或平板电脑;数据端口:USB、微信传输信息。支持WEB网页查看数据并下载历史数据、支持手机微信小程序查看实时数据并下载历史数据、支持蓝牙打印历史数据。\n |
\n24\n | \n在箱体侧壁开有备用小窗口,小窗口开启和关闭方便,使用中不改变箱体内的温度和保存环境。\n |
\n序号\n | \n技术参数要求\n |
\n*1\n | \n射频源类型:高频晶体管\n |
\n*2\n | \n热合头:高分子材料包裹特殊化工艺处理热合热电极\n |
\n3\n | \n热合管路规格:PVC管路,最大管径达6.0毫米\n |
\n*4\n | \n热合时间及宽度调节:热合时间≤2秒,热合距离65-100mm可调,并可自动识别不同型材和厚度的管路调节热合功率\n |
\n*5\n | \n指示灯:待机/热合/接触不良时有不同颜色指示灯显示\n |
\n6\n | \n空热合报警:无血袋管的情况下启动热合,会有声音报警和指示灯闪烁;热合时间超过预设的安全时间,会有声音报警和指示灯闪烁报警\n |
\n*7\n | \n热合频率:机械式触发模式,可连续热合工作≥600次,机械开关使用寿命可达10万次以上\n |
\n8\n | \n宽电压供电:输入电压/频率:100-250VAC,50/60Hz\n |
\n9\n | \n安全及清洁:安全有效的防溅保护装置,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同时热合头盖可拆卸,方便热合头清洁\n |
\n10\n | \n环境温度:0℃-40℃\n |
\n*11\n | \n全金属机身,顶部设提手,耐用易携带,重量≤4.5Kg,尺寸小于:350×70×180mm\n |
\n12\n | \n设备机身自带刻度尺辅助测量热合血袋管路长度\n |
\n序号\n | \n技术名称及内容\n |
\n*1\n | \n检测原理:光电比浊法\n |
\n*2\n | \n诱导剂:ADP-二磷酸腺苷、COL-胶原、ARA-花生四烯酸、EPI-肾上腺素、RIS-瑞斯托霉素\n |
\n*3\n | \n试剂位:>4个,且具有冷藏功能\n |
\n4\n | \n测试通道:>3个恒温测试通道\n |
\n5\n | \n搅拌方式:国际标准的圆杯磁棒搅拌方式\n |
\n*6\n | \n检测速度:标本检测时间≤5分钟\n |
\n7\n | \n检测时间及项目:可选择60s、180s、300s等时间点聚集率;0-300s血小板聚集过程的最大聚集率;300s血小板聚集动态曲线;0-300s各时点的变化率\n |
\n8\n | \n样本用量:≤300μL\n |
\n9\n | \n样品位:≥32个\n |
\n10\n | \n试剂用量:根据不同诱导剂用量不同可以设置\n |
\n*11\n | \n操作方式:自动加样、自动清洗、自动控温、自动搅拌、液位自动跟踪\n |
\n12\n | \n质控:可校正各通道标准聚集度\n |
\n序号\n | \n技术名称及内容\n |
\n1\n | \n测量速度:从吸样到显示结果≤56秒\n |
\n*2\n | \n测试项目:pH、pO2、pCO2、Na+、K+、Cl-、Ca2+、Hct、Lac、Glu\n |
\n*3\n | \n标本类型:≥5种,可适用于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管血、混合动静脉血、水溶液等\n |
\n4\n | \n定标方式:液体定标,测量前单点定标\n |
\n*5\n | \n测试原理:免维护微电极技术,实现单一电极盒完成多项参数的检测\n |
\n*6\n | \n试剂卡包装及存储:单人份设计;常温卡保存≥100天、冷藏卡≥250天(提供证明材料)\n |
\n7\n | \n质量控制:提供原厂配套3个水平质控液、电子仿真质控\n |
\n*8\n | \n进样方式:自动平行进样。\n |
\n9\n | \n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操作,内置多媒体操作教程\n |
\n*10\n | \n待机时间≥22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48个\n |
\n*11\n | \n数据接口:串口、网络接口、USB口,有线、无线网络链接,直接连接LIS、HIS\n |
\n12\n | \n数据存储:仪器可自动存储≥9999个病人结果\n |
\n13\n | \n升级:检测参数的升级,无需增加模块就可完成\n |
\n14\n | \n方便数据管理,有原厂配套的数据管理软件\n |
\n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主要因素\n | \n评分具体标准\n | \n备注\n(客观分/主观分)\n |
\n价格评议\n | \n30\n | \n投标报价\n | \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32\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号参数(共8项)的,每满足一项得4分,满分32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16\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非“*”号参数(共16项)的,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16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5\n | \n人员培训\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n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5\n | \n售后服务\n | \n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n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2\n | \n售后服务\n | \n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与不少于质保期时间)\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10\n | \n类似业绩\n | \n提供近三年的投标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总分:100分\n |
\n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主要因素\n | \n评分具体标准\n | \n备注\n(客观分/主观分)\n |
\n价格评议\n | \n30\n | \n投标报价\n | \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30\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号参数(共6项)的,每满足一项得5分,满分30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18\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非“*”号参数(共6项)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满分18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5\n | \n人员培训\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n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5\n | \n售后服务\n | \n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n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2\n | \n售后服务\n | \n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与不少于质保期时间)\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10\n | \n类似业绩\n | \n提供近三年的投标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总分:100分\n |
\n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主要因素\n | \n评分具体标准\n | \n备注\n(客观分/主观分)\n |
\n价格评议\n | \n30\n | \n投标报价\n | \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30\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号参数(共5项)的,每满足一项得6分,满分30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14\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非“*”号参数(共7项)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14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6\n | \n人员培训\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n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3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4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6\n | \n售后服务\n | \n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n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4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4\n | \n售后服务\n | \n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与不少于质保期时间)\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10\n | \n类似业绩\n | \n提供近三年的投标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总分:100分\n |
\n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主要因素\n | \n评分具体标准\n | \n备注\n(客观分/主观分)\n |
\n价格评议\n | \n30\n | \n投标报价\n | \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35\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号参数(共7项)的,每满足一项得5分,满分35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技术评议\n | \n14\n | \n技术水平\n | \n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非“*”号参数(共7项)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14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5\n | \n人员培训\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n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4\n | \n售后服务\n | \n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n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4分;\n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2分;\n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 \n主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2\n | \n售后服务\n | \n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与不少于质保期时间)\n | \n客观分\n |
\n商务评议\n | \n10\n | \n类似业绩\n | \n提供近三年的投标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客观分\n |
\n总分:100分\n |
\n需 方:\n | \n供 方:\n |
\n单位名称(盖章):\n | \n单位名称(盖章):\n |
\n单位地址:\n | \n单位地址:\n |
\n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n | \n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n |
\n联 系 人:\n | \n联 系 人:\n |
\n电 话:\n | \n电 话:\n |
\n传 真:\n | \n传 真:\n |
\n邮政编码:\n开户银行:\n帐 号:\n税 号:\n | \n邮政编码: \n开户银行:\n帐 号:\n税 号:\n |
中 提 交 了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的 投 标 人 , 对 其 投 标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9.2 |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时 , 按 要 求 提 供 了 证 明 文 件 的 , 视 同 小微企业,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9.3 |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在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的 ,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 对 其 投 标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9.4 |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项 目 , 小 微 企 业 ( 监 狱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2 | 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2 | 给予节能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2.2 | 给予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审查情况 |
1 |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了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2 | 招标文件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未采用进口产品投标 | |
3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4 | 投标 人对 所投 项目 (标 包) 招标 文件 中所 列的 所有 货 物及 伴随 服务 和工程内容进行投标 | |
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无附加条件、无缺漏项、无多个报价 | |
6 | 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文件未提供可选择性投标方案 | |
7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8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9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0 | 不 存 在 下 列 属 于 串 通 投 标 , 或 者 依 法 被 视 为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 (1 )不 同投 标人 的投 标文 件 由 同一 单位 或者 个人 编制 ; ( 2) 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 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1 | 满足 招标 文件 第 七 章《 采购 需求 》的 实质 性条 款( 标注 “★ ”号 的 条款) |
序号 | 评审因素 | F 分值(分) | A(权重) | ×权重后的分值(分) |
1 | 价格评议 | 100 | 30% | 30 |
2 | 技术评议 | 100 | 48% | 48 |
3 | 商务评议 | 100 | 22% | 22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100 |
项 目 | 分 值 | 评 分 主 要 因 素 | 评 分 具 体 标 准 | 备 注 |
价格 评议 | 30 | 投标报价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 以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计 算 )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32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 *” 号 参 数 ( 共 8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4 分,满分 32 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 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16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非 “ *” 号 参 数 ( 共 16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1 分, 满分 16 分 。( 提供 制造 商 出 具的 技术 白皮 书 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商务 评议 | 5 | 人员培训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5 | 售后服务 |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进 行 评 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 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2 | 售后服务 |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的 , 需 提 供 制 造 商 针 对 该 项 目 授 权 书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投 标 人 为 制 造 商 的 , 仅 需 提 供 针 对 该 项 目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提 供 的 得 2 分 , 未 | 客观分 |
提 供 不 得 分 。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质 保期时间) | ||||
10 | 类似业绩 | 提 供 近 三 年 的 投 标 产 品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得 2 分 , 满 分 10 分 。 ( 提 供 业 绩 合 同 或 中 标 / 成 交 通 知 书 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F 分值(分) | A(权重) | ×权重后的分值(分) |
1 | 价格评议 | 100 | 30% | 30 |
2 | 技术评议 | 100 | 48% | 48 |
3 | 商务评议 | 100 | 22% | 22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100 |
项 目 | 分 值 | 评 分 主 要 因 素 | 评 分 具 体 标 准 | 备 注 |
价格 评议 | 30 | 投标报价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 以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计 算 )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30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求”中“ *”号参数(共 6 项)的,每满足一项得 5 分,满分 30 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 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18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求”中非“ *”号参数(共 6 项)的,每满足一项 得 3 分 , 满 分 18 分 。 (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技 术 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商务 评议 | 5 | 人员培训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5 | 售后服务 |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进 行 评 分 , 包 括 但 不 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 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2 | 售后服务 |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的 , 需 提 供 制 造 商 针 对 该 项 目 授 权 书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投 标 人 为 制 造 商 的 , 仅 需 提 供 针 对 该 项 目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提 供 的 得 2 分 , 未 提 供 不 得 分 。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的 时 间 应 不少于质保期时间) | 客观分 |
10 | 类似业绩 | 提 供 近 三 年 的 投 标 产 品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得 2 分 , 满 分 10 分 。 ( 提 供 业 绩 合 同 或 中 标 / 成 交 通 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F 分值(分) | A(权重) | ×权重后的分值(分) |
1 | 价格评议 | 100 | 30% | 30 |
2 | 技术评议 | 100 | 44% | 44 |
3 | 商务评议 | 100 | 26% | 26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100 |
项 目 | 分 值 | 评 分 主 要 因 素 | 评 分 具 体 标 准 | 备 注 |
价格 评议 | 3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30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 *” 号 参 数 ( 共 5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6 分 , 满 分 30 分 。 (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技 术 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14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非 “ *” 号 参 数 ( 共 7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2 分 , 满 分 14 分 。 (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技 术 白 皮 书 或 者 第 三 方 检 测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客观分 |
商务 评议 | 6 | 人员培训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 6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4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6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 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 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6 分; | 主观分 |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4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 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 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 需 提供 针对 该项 目售 后服 务承 诺函 。提 供的 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 不少于质保期时间) | 客观分 | ||
10 | 类似业绩 | 提 供 近 三 年 的 投 标 产 品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得 2 分 , 满 分 10 分 。 ( 提 供 业 绩 合 同 或 中 标 / 成 交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F 分值(分) | A(权重) | ×权重后的分值(分) |
1 | 价格评议 | 100 | 30% | 30 |
2 | 技术评议 | 100 | 49% | 49 |
3 | 商务评议 | 100 | 21% | 21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总分值=F1×A1+F2×A2……+Fn×An | 100 |
项 目 | 分 值 | 评 分 主 要 因 素 | 评 分 具 体 标 准 | 备 注 |
价格 评议 | 3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35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 *” 号 参 数 ( 共 7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5 分 , 满 分 35 分 。 (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技 术 白皮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技术 评议 | 14 | 技术水平 | 所 投 产 品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二 、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 中 非 “ *” 号 参 数 ( 共 7 项 ) 的 , 每 满 足 一 项 得 2 分 , 满 分 14 分 。 (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技 术 白 皮 书 或 者 第 三 方 检 测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客观分 |
商务 评议 | 5 | 人员培训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备详细、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4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 限于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 方案完备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4 分; 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 2 分; 有方案但不完整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商务 评议 | 2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授 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仅 需提供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时间应 不少于质保期时间) | 客观分 |
商务 评议 | 10 | 类似业绩 | 提 供 近 三 年 的 投 标 产 品 业 绩 , 每 提 供 1 个 得 2 分 , 满 分 10 分 。 ( 提 供 业 绩 合 同 或 中 标 / 成 交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客观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总分: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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