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南部生活区12号13号学生公寓(施工)(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408002)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1、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来证明是本公司员工吗?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来证明且满足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是本公司员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和控制价软件版显示暂列金3300000元,而编制说明第三条第6点注明暂列金2700000元,两处表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工程暂列金为33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若未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则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变相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本招标文件在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80%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其余20%质量保证(保修)待屋面、外墙和有防水要求的墙面、楼地面等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给予退还。条款不符合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一般工程可返还50%,被评定为市级优质工程的可返还60%,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可返还70%。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返还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并按以上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修改为:
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南部生活区12号13号学生公寓(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