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2025年带电作业劳务分包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2025年带电作业劳务分包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2023年-2025年带电作业劳务分包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编号:CG-2023-022-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或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带电作业劳务分包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2.4 项目编号:CG-2023-022-2
2.5 项目地点:工程所在地
2.6 项目类别:工程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
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中标入围数量 | 最高投标费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2023年-2025年带电作业劳务分包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 1,800.00 | 2 | 100.00% | 5.00 |
注:项目预估金额为1,800.00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3 招标范围:
辅助承包人完成带电作业施工任务的现场勘察,施工工器具准备,绝缘遮蔽,施工现场安装围栏、警示牌,传递工器具,作业现场交通安全管控等劳务工作。
3.4 项目工期: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拟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包工不包料。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总包单位按照自有人员要求对长期协作分包商实施等同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甲供材料管理等方面内容。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方/总包单位管理要求接受相应管理。
3.6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在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按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3.7 结算方式:
每月按招标人所派任务完成工程量,完成后由中标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工程量签证表),再由招标人按预算计价,作为上月分包暂定价;单项工程竣工后,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结算审核价确定分包结算价,签订结算协议。分包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结算审核价×35%×中标费率。
备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依据招标人中标项目进行确定。分包结算中标人需递交经招标人审批的工程量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完成分包结算。
3.8 本项目框架招标采用不带量采购模式。
3.9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①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所有分包商的承载力达到80%时,需启动补充招标,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应按原方案的要求,原已中标的单位不允许参加补充招标。
(3)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分包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10 框架协议分配原则:
工程采用“保底分配+订单分配”的方式。
(1)保底分配部分:按标的或标段估算总金额的50%工程量,在成功入选的分包商中实行相对均衡的“保底分配”,不同分包商实际承接工程量的差距应控制在20%以内。分配原则依照采购评审得分高低的次序,依次顺序循环分配,在工程量最多与最少的分包商之间工程量的偏差超过20%时,需要采取纠偏措施,及时调整。
(2)订单分配部分:依据标的或标段50%的工程量,根据中标分包商实行“订单分配”。通过比选各分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器具配置、订单报价及其承载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高低决定项目订单合同的归属。
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长期协作分包商,其尚未履行的份额可由剩余长期协作分包商均分;若剩余所有中标的长期协作分包商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时,则在不影响现有长期协作分包商中标份额的前提下,可启动补充招标,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应按原方案的要求,并由新的长期协作分包商承接相应份额。原则上,原已中标的单位不允许参加补充招标,补充招标后的长期协作分包商总数不高于初次框招的总数。保底分配部分,如非不可抗力因素,长期协作分包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长期协作分包商框架协议。
3.11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 |
3 |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并在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审核入库成功。 |
4 | 投标单位在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5 | 投标单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 投标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
8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机构或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资质要求: 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
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基本账号开户证明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
3 | 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4 |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
5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需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国家最新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签名并填写落款日期(个人签名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证书)。 (3)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6 | 人员要求: (1)专职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需提供安全员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2)带电作业人员: ①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人员项目资质认证(提供不少于15名带电作业施工人员),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配网带电作业人员项目资质认证结果的通知为准(2021年度、2022年度)。 ②带电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并持有以下证件之一:带电作业证、高空作业证、高压电工证。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一般作业人员清册及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7日12时00分00秒至2023年05月0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在线报名并按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如下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5.2 招标文件费用及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按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通过(公对公)电汇或转账方式缴交,售后不退。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款项汇到收款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如下信息:CG-2023-022-2+招标文件费。
(2)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汇凭证扫描件,并填写电子邮箱(收取招标文件费电子发票)。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在文件发售结束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必须在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文件而影响投标)。
为不影响招标文件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
(3)同一投标单位报名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可一并缴交招标文件费。如报名多个项目的,则不能合并支付。
(4)投标人在平台中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请正确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建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01760301053004129
5.3 供应商注册、审核、入库及CA办理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https://ecsg.com.cn),并购买供应商CA数字证书。注册审批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指引”。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注: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3天完成此项内容。
(2)供应商入库: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系统管理—供应商自荐—机构名称输入【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申请即可审批后入库。
(3)入库情况查看: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系统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公司信息维护—查询内容显示入库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状态为“已生效”即为入库成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7日12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6.3 投标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见招标文件要求。
6.7 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讨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号小区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63-3390954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桥北一路163号内I楼首层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763-330089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异议
9.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763-3461785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 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处没收投标保证金,限制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招标单位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等的处罚。
十、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461785
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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