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制造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138.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3047
预算金额138.5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38.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艳
中标公司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刘艳
公告正文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制造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047 | 工程名称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制造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047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制造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 | ||||||||
建设单位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刘艳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咨登0620240730112) | 1385000.000000元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施工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 | 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建设目标。 | [具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 87.9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艳 | 宋爱军 | 门云云 | ||||||||
注册资格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
证书编号 | (咨登0620240730112) | (咨登1820231241725) | (咨登0120210903329) | ||||||||
投标报价 | 1385000.000000元 | 1388805.000000元 | 13993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施工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施工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施工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 |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建设目标。 | 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建设目标。 | 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建设目标。 | ||||||||
企业资质 | [具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 [具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 ||||||||
评审得分 | 87.99 | 87.52 | 87.07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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