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7区颐徽苑23幢26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50.3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3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拍平台合肥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法院公告
长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7区颐徽苑23幢26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312日上午10时至2020313日上午10止(延时除外)在“中拍网”( https://sf.caa123.org.cn/)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7区颐徽苑232604室住宅(产权证号:1490009829),总建筑面积:135.47平方米,钢混结构,2013年建成,层次/总层数:26/33F

评估价总价:1503300元,单价11097/㎡,起拍价:1320000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2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拍平台合肥服务中心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价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支付完毕;2、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3、拍卖成交后,待符合房地产办证条件时,方可办理产权证书。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3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03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流程及因贷款涉及到的相关费用。联系人:陶经理 139650022630551-62671808;秦经理153753367810551-62855716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长丰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法院地址: 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拍卖辅助机构:中拍平台合肥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经理 13395518518 0551-65874702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滨湖新区福州路3588号易菲堡大厦四楼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20219

标的列表: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7区颐徽苑23幢2604室(http://sf.caa123.org.cn/sfpm/pmbdw?id=893D5016F2EF656D7542D40366D56A92)

所含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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