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塘五人制人造草足球场工程项目
金额
33.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5]yc[tp]2018008
预算金额33.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虹15859820816
公告正文
福塘五人制人造草足球场工程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乙方福建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C[TP]2018008福塘五人制人造草足球场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1 国内 332518.98 332518.98 人造草:阿兰士、透气型塑胶面层和平板式塑胶面层:奥翔 50mm高足球场专用人造草:50CP、13mm厚透气型塑胶面层:13PD、13mm厚平板式塑胶面层:13SJ
合计: 332518.9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贰仟伍佰壹拾捌元玖角捌分元(¥332518.9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福塘小学校园内

4.3交付条件:符合图纸和标书技术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所有材料均符合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规范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验收: (1)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制造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上述资料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的出厂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2)按照出厂标准、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及验收的标准、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检验合格证书; (3)投标样块既作为符合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评标依据,也作为工程施工制造的技术标准。同时也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80%(材料送检合格后),审计结算后付款95%,余款5%作为维修金,待一年后无质量和维修问题时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于所有货物到货安装、经使用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乙方: 福建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53号 住所: 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58号1幢204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蔡圣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虹
联系方法: 15159112046 联系方法: 1585982081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030810010010000135869


签订地点: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53号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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