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塑料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塑料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塑料项目以比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采购内容
对废旧包装塑料的处置以公斤为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场过磅回收废旧包装塑料,每周回收量约为1000-1600公斤。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胶东街道办事处顺港路8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32-67896707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取线上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4:00。
(二)报价需按照每公斤含税价进行提报。
(三)需要线上递交的文件有:
1、报价函(见附件,盖公章);
2、营业执照(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盖公章);
(四)线上报价邮箱地址:taocargo@163.com 。
五、合同
执行附件的合同版本,如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不做合同修改,成交单位须无条件响应,且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发布公告或与下一排名顺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附件1
报 价 函
采 购 人: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响应单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废料处置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2024】-【2025】年度甲方废料处置事宜开展合作,签订本协议并严格信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就甲方废料处置事宜以年度开展合作,合作起止时间为【1】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合作模式
由乙方对甲方的塑料纸等废料以公斤为单位进行回收,准备处置的废料经乙方过磅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废料处置确认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照废料处置确认单向乙方处置废料,乙方于签字确认当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废料处置确认单中至少应包含废料处置日期、数量、含税单价、总价及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等信息,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乙方自提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准备处置的废料经乙方过磅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废料处置确认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于签字确认当日向甲方账户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五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一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1 】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超过【2】次的,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据实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则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
4、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第三方索赔、行政性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通知条款
双方均保证本协议所示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证对方或司法机关按照该联系方式邮寄、送达或发出的邮件、物品或信息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等情形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本方。如因争议纠纷诉至司法机关,则以本协议所示联系方式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任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并自行承担应承担通知不能的不利后果。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印章):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胶东机场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约定实施对乙方违规行为的处罚。
2.协助解决乙方需配合整改的安全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方案、工作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2.乙方应具备《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取得委托业务相关的有效服务许可。
3.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管理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各岗位,特别是值班和特殊工种等重点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同时须确定一名安全管理员向甲方报备,负责全面落实甲方关于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安全管理员。
4..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复训,建立培训档案长期保存。其中,《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手册》为在控制区内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必备内容之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5.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对本单位自查或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应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类别及形式参见国家、行业及青岛机场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6.乙方实施委托业务所用工具、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保持适用状态。
7.乙方开展特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实施委托业务时,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作业。
8.青岛机场发生应急情况时,乙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至甲方,并全力支持甲方的应急指挥和相关人员、物资力量的调配,按相关职责或要求参加应急救援。
9.乙方人员在实施委托业务期间,因自身责任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时(包括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及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
10.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青岛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内刀具和工具管理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及各项空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空防安全管理措施。
11.乙方应严格遵守《青岛国际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相关规章制度,对使用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乙方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和演练,演练前一周将方案报甲方区域化管理部门备案。
12.乙方使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燃气、电气定期维护保养。严禁私拉乱接、增加用电、用气负荷。按规定履行动火动焊、大功率用电设备新增、施工改造、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申报手续。
13.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原有结构、功能、布局及使用性质,确有必要时,应向甲方区域化管理部门及机场公安消防部门申报。
14.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在机场范围内从事黄、赌、毒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5.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机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违约罚则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前述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为实现损失追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食宿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或等额赔偿。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事件的,或乙方不配合甲方正常开展安全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相关生产活动并按照相关协议对乙方实施处罚。
3.甲方有权将乙方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安机关。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本协议到期前未完成续签手续,则本协议有效时间顺延到续签完成,期间甲方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随时重签或补签协议。
四、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67891155
机场火警:67890119/67880119
机场急救:67892120
机场公安:67890110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废料回收】项目签订【废料回收】合同,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相关信息、基础资料和技术成果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主合同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义务与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成果包括: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息、资料和成果;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甲乙方在相关工作中或利用工作相关途径获取的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成果等;
6.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主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资料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用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无论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是否在其相应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6.乙方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对于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等,专机、要客保障信息等,严格落实国家保密要求。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终止而丧失效力。
甲方(盖章):【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废料回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业务活动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工作良性开展,保持好“清亲”关系,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工作,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政安全,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严格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得使国有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风险,不得违反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均有义务及时提醒、制止对方,情节严重的,均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收受、实际使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借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私人会所;不得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支付、报销。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
4.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服务、劳务。
5.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本人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财物。
6.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有关的营利性活动、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本人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金融活动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利益回报。
8.不得利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组织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或者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摊派财物。
2.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乙方、吃拿卡要。
3.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对乙方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4.不得不按照规定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公开工作信息,侵犯乙方知情权。
5.不得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乙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7.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8.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乙方的行为。
9.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10.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受乙方安排的活动或接待时,应符合标准,不得要求乙方超标准接待。
2.在开展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接待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甲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资助或者摊派、转嫁因合同履行需要的出访费用。
4.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及私人会所;不得支付、报销应当由其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借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之机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不当便利。
4.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或象征性收取报酬的服务、劳务。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输送或者变相输送利益。
6.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安排上述人员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上述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聘任甲方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离职或者退休后的工作人员。
8.不得在组织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中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二)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不按照规定公开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信息,侵犯甲方知情权。
2.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4.不得在合同履行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甲方的行为。
5.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6.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无正当理由不得组织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参与异地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2.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乙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工作人员时,乙方应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5.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四、乙方免责条款
1.因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导致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胁迫、逼迫乙方从事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乙方未从事该行为且积极履行举报义务后,乙方无需就甲方胁迫、逼迫从事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同时采取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甲方黑名单,排除其通过任何方式与甲方及各关联公司有任何业务接触及合作,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
(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具体如下:
1.经发现,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被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一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两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15%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10】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30%的违约金。
1.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政务重处分(撤职或开除);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累计三人次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4.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其他严重情形。
5.连续扣除乙方3次违约金的;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10 】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不当得利,应全部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六)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协议、违纪、违法行为行为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捏造、诬陷甲方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
(七)就原合同项下项目,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转包、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的,若相关合同项下转包人、分包人、受让人等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六、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配合
1.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真实资料、配合调查/访谈工作,并应对调查/访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乙方在被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期间,如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人员、检查人员在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或重大嫌疑,甲方可先行暂停乙方相关业务、付款等经济行为,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乙方应承担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列入甲方黑名单处理:
(1)拖延、阻挠、妨碍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2)转移、隐匿、篡改、伪造关键资料;
(3)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误导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方向;
(4)威胁、打击报复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监督人员、检查人员或举报人。
七、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协议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叁】份,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原合同签订前后所有业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活动、谈判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补充协议、结算等)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塑料项目以比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采购内容
对废旧包装塑料的处置以公斤为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场过磅回收废旧包装塑料,每周回收量约为1000-1600公斤。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胶东街道办事处顺港路8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32-67896707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取线上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4:00。
(二)报价需按照每公斤含税价进行提报。
(三)需要线上递交的文件有:
1、报价函(见附件,盖公章);
2、营业执照(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盖公章);
(四)线上报价邮箱地址:taocargo@163.com 。
五、合同
执行附件的合同版本,如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不做合同修改,成交单位须无条件响应,且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发布公告或与下一排名顺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附件1
报 价 函
采 购 人: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响应单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废料处置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2024】-【2025】年度甲方废料处置事宜开展合作,签订本协议并严格信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就甲方废料处置事宜以年度开展合作,合作起止时间为【1】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合作模式
由乙方对甲方的塑料纸等废料以公斤为单位进行回收,准备处置的废料经乙方过磅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废料处置确认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照废料处置确认单向乙方处置废料,乙方于签字确认当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废料处置确认单中至少应包含废料处置日期、数量、含税单价、总价及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等信息,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处置日期 | 数量(公斤) | 含税单价(元/公斤) | 备注 |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过磅为准) | |||
总价(元) | |||
签字确认 | 甲方: | ||
乙方: |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乙方自提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准备处置的废料经乙方过磅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废料处置确认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于签字确认当日向甲方账户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五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一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1 】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超过【2】次的,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据实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则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
4、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第三方索赔、行政性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通知条款
双方均保证本协议所示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证对方或司法机关按照该联系方式邮寄、送达或发出的邮件、物品或信息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等情形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本方。如因争议纠纷诉至司法机关,则以本协议所示联系方式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任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并自行承担应承担通知不能的不利后果。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印章):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胶东机场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约定实施对乙方违规行为的处罚。
2.协助解决乙方需配合整改的安全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方案、工作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2.乙方应具备《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取得委托业务相关的有效服务许可。
3.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管理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各岗位,特别是值班和特殊工种等重点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同时须确定一名安全管理员向甲方报备,负责全面落实甲方关于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安全管理员。
4..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复训,建立培训档案长期保存。其中,《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手册》为在控制区内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必备内容之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5.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对本单位自查或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应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类别及形式参见国家、行业及青岛机场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6.乙方实施委托业务所用工具、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保持适用状态。
7.乙方开展特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实施委托业务时,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作业。
8.青岛机场发生应急情况时,乙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至甲方,并全力支持甲方的应急指挥和相关人员、物资力量的调配,按相关职责或要求参加应急救援。
9.乙方人员在实施委托业务期间,因自身责任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事故征候、一般事件时(包括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及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
10.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青岛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内刀具和工具管理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及各项空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空防安全管理措施。
11.乙方应严格遵守《青岛国际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相关规章制度,对使用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乙方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和演练,演练前一周将方案报甲方区域化管理部门备案。
12.乙方使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燃气、电气定期维护保养。严禁私拉乱接、增加用电、用气负荷。按规定履行动火动焊、大功率用电设备新增、施工改造、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申报手续。
13.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原有结构、功能、布局及使用性质,确有必要时,应向甲方区域化管理部门及机场公安消防部门申报。
14.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在机场范围内从事黄、赌、毒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5.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机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违约罚则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前述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为实现损失追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食宿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或等额赔偿。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事件的,或乙方不配合甲方正常开展安全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相关生产活动并按照相关协议对乙方实施处罚。
3.甲方有权将乙方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安机关。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本协议到期前未完成续签手续,则本协议有效时间顺延到续签完成,期间甲方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随时重签或补签协议。
四、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67891155
机场火警:67890119/67880119
机场急救:67892120
机场公安:67890110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废料回收】项目签订【废料回收】合同,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相关信息、基础资料和技术成果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主合同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义务与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成果包括: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息、资料和成果;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甲乙方在相关工作中或利用工作相关途径获取的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成果等;
6.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主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资料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用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无论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是否在其相应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6.乙方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对于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等,专机、要客保障信息等,严格落实国家保密要求。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终止而丧失效力。
甲方(盖章):【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甲方: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废料回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业务活动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工作良性开展,保持好“清亲”关系,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工作,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政安全,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严格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得使国有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风险,不得违反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均有义务及时提醒、制止对方,情节严重的,均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收受、实际使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借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私人会所;不得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支付、报销。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
4.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服务、劳务。
5.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本人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财物。
6.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有关的营利性活动、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本人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金融活动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利益回报。
8.不得利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组织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或者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摊派财物。
2.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乙方、吃拿卡要。
3.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对乙方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4.不得不按照规定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公开工作信息,侵犯乙方知情权。
5.不得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乙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7.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8.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乙方的行为。
9.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10.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受乙方安排的活动或接待时,应符合标准,不得要求乙方超标准接待。
2.在开展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接待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甲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资助或者摊派、转嫁因合同履行需要的出访费用。
4.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及私人会所;不得支付、报销应当由其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借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之机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不当便利。
4.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或象征性收取报酬的服务、劳务。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输送或者变相输送利益。
6.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安排上述人员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上述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聘任甲方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离职或者退休后的工作人员。
8.不得在组织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中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二)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不按照规定公开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信息,侵犯甲方知情权。
2.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4.不得在合同履行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甲方的行为。
5.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6.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无正当理由不得组织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参与异地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2.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乙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工作人员时,乙方应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5.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四、乙方免责条款
1.因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导致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胁迫、逼迫乙方从事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乙方未从事该行为且积极履行举报义务后,乙方无需就甲方胁迫、逼迫从事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同时采取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甲方黑名单,排除其通过任何方式与甲方及各关联公司有任何业务接触及合作,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
(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具体如下:
1.经发现,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被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一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两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15%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10】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30%的违约金。
1.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政务重处分(撤职或开除);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累计三人次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4.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其他严重情形。
5.连续扣除乙方3次违约金的;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10 】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不当得利,应全部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六)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协议、违纪、违法行为行为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捏造、诬陷甲方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
(七)就原合同项下项目,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转包、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的,若相关合同项下转包人、分包人、受让人等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六、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配合
1.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真实资料、配合调查/访谈工作,并应对调查/访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乙方在被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期间,如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人员、检查人员在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或重大嫌疑,甲方可先行暂停乙方相关业务、付款等经济行为,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乙方应承担合同额(未约定合同额的,按合同预测金额【 】元)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列入甲方黑名单处理:
(1)拖延、阻挠、妨碍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2)转移、隐匿、篡改、伪造关键资料;
(3)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误导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方向;
(4)威胁、打击报复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监督人员、检查人员或举报人。
七、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协议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叁】份,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原合同签订前后所有业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活动、谈判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补充协议、结算等)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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