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4-2201D89N2670(招标文件编号:0724-2201D89N2670)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院本部正负压机组、南院区逸仙楼医用气体机组、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及全院终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大院24号201房(部位:自编208)
中标(成交)金额:338.0824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南院区、院本部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院本部)、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南院区)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逸仙楼(南院区)供应室空压机、压缩空气系统、真空负压吸引系统,岭南楼(院本部)压缩空气系统、真空负压吸引系统、氧气汇流排以及全院各个科室的医气设备带上配套的设备设施。 | 3年 | 协助采购人氧气班组管理全院医用空气压缩机组、医用真空负压机组、液氧汇流排设备、紧急备用氧气汇流排、二氧化碳汇流排、医用气体报警设备、医用气体区域阀箱,主要负责实时监控,技术性维修维护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需提供紧急维修服务,保证各医气设备使用正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高宪瑞、黎瑞冰、容洁、田东浩采购人代表名单:谢华龙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23728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综合评分法得分排序表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院本部正负压机组、南院区逸仙楼医用气体机组、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及全院终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0724-2201D89N2670 评审日期:2022年8月18日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服务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比例(20%) |
比例(53%) |
比例(27%) |
100% |
|||
1 |
厦门都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9.93 |
29.40 |
1.00 |
50.33 |
3 |
2 |
广州智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50.20 |
27.00 |
97.20 |
1 |
3 |
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97 |
29.00 |
16.00 |
64.97 |
2 |
投标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903室
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电话:020-37860713/7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1332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张帆,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婕、邓子华
电 话: 020-37860533、37860526
标的名称 | 期限 | 最高限价 |
南院区、院本部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 3年 | 人民币339.2260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 | 最高月费用 | 最高年费用 | 备注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8500 | 59500 | 714000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180000 | 180000 | 南院 | |
3 | 增值税费 | 年 | 1 | 116220 |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小计1010220 |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8500 | 59500 | 714000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200000 | 200000 | 南院 | |
3 | 增值税费 | 年 | 1 | 118820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1032820 |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8500 | 59500 | 714000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260000 | 260000 | 南院 | |
3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220000 | 220000 | 北院 | |
4 | 增值税费 | 年 | 1 | 155220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134922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3392260元 |
序号 |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经验要求:投标人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 | ||
5 | 报价要求:以用户需求为准。 | ||
6 | 其他“招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7 | 同意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部门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序号 | 招标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序号 | 招标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设备原值 |
1 | ||||
2 | ||||
… |
序号 | 内容 | 服务内容/服务期 | 投标价(单位: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
1 | 项目费用 | ||
2 | 各种税费 | ||
3 | 其他费用 | ||
合计总价(单位: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 合计总价(单位: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5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随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 详见随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7 | 备注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月费用 | 年费用 | 备注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南院 | |||
3 | 增值税费 | 年 | 1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南院 | |||
3 | 增值税费 | 年 | 1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1 | 技术维保人员 | 24小时值班基本工资 | 人 | 7 | ||||
2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南院 | |||
3 | 正负压机组保养 | 保养 | 年 | 1 | 北院 | |||
4 | 增值税费 | 年 | 1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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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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