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汽车零部件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艺车辆项目(二次)
金额
162.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汽车零部件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艺车辆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0-11-17 10:31:16
标段名称:青岛汽车零部件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艺车辆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0736-FP20201722/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青岛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 1626106.2 |
第二名 |
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 1629760 |
第三名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 1699900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青岛蓝迪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包含叉车制造或叉车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体系认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的相关体系认证) | 不合格 | 未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未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及安全体系认证 |
2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其他未在本表中列明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合格 | 3吨叉车车体宽度不符合要求,2吨电动前移式叉车闭合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要求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乔金龙
电话:0431-81868665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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