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县2022年度县管道路中修换板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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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722000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嘉和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县2022年度县管道路中修换板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县2022年度县管道路中修换板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
(3)资金来源:上级支持、县级财政
(4)工程内容:对208、X051、S508等部分水泥路面破损严重路段进行中修,约6000平米左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2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25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65007.97

成交优惠率为4.15%,签约合同价=(2465803.87-36987.06)*(1-4.15%)+36987.06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18. 交工验收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 18.3.2 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 18.3.5 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 18.3.7 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 18.9 款:18.9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其他说明:

施工工期3个月,以监理签发开工令起90日历天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饶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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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嘉和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1G004172081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00MA4QHLRD6G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长沙县交通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新华村门前屋组318号
法定代理人: 晏均 法定代理人: 黄蕾
委托代理人: 曹春云 委托代理人: 皮杰
电话: 0731-84017070 电话: 0731-88599233
传真: 0731-84017070 传真: \\
账号: 82010400002283792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 (2).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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