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金辉0311-896685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旭0311-869589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7: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投资【2021】559号批准建设,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0%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投资【2021】559号批复初步设计。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北部,太行南大街东侧;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工期:141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30  00:00至2023-04-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以下简称:招标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田旭  联系电话:0311-8695890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2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系人:刘金辉、刘士堃

电话:0311-89653241、0311-88600716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联系人:田旭、周纯

联系电话:0311-86958900

邮箱:hongxin223@126.com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