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22: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奥利华苑小区配电工程(一期)高低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一、镇江市润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010-7-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8】3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江苏信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招标范围:居民配电高低压电缆 |
|||||||||||||||||||||||
2、交货地点:奥利华苑小区项目现场;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接通知7日内供货 |
|||||||||||||||||||||||
4、货物预估价约:1100.00万元;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条件:/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
|||||||||||||||||||||||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
户 名: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
③.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2、履约保证金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1评标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1.2定标实施细则: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00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21年03月16日00:00至2021年03月22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
|||||||||||||||||||||||
九、其他 |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①、中标单位与我公司合同签订后,按现场批次需要的总价付30%的预付款,项目结束结算按现场实际需求的电缆数量结算。②、中标清册电缆数量规格未送至现场的另听通知,如接到通知发货日期与签订的合同日期周期较长,需按当时铜价比例上下浮动(如需供货时铜价浮动在5个点内保持原价,超过5个点按铜价比例上下浮动),结算时按浮动的价格结算。 |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投标文件。 6、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江苏省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镇江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
|||||||||||||||||||||||
7、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0511-88980159)。 |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新区港南路与港中路交汇处蓝城桂语兰庭售楼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路689号亚太国际B座5楼 |
||||||||||||||||||||
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人: |
魏工 |
||||||||||||||||||||
电话: |
13912801111 |
电话: |
13815157576 |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
邮编: |
|
||||||||||||||||||||
E—mail: |
|
E—mail: |
|
||||||||||||||||||||
法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