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610]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现场安全负责人咨询意见社会协调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管线迁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监理次干道涵洞专家咨询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质量控制设备监造工程竣工验收旁站监理建设用地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施工监理费建筑工程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语言文字冷暖设施照明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建筑安装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监理编制工程变更费用平衡表等级市政道路改造全流程电子化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意外保险设备材料控制安装工程通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工程状况进度控制项目监理管线工程设备安装整改工程设计详细勘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沉降观测工程移交工程施工图有效监控桥涵工程电力管沟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踏勘现场设备重要材料设备复试进场安全生产监理环境监督管理手电筒管线综合平衡施工图纸的会审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工程进度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过程质量记录巡检投资控制排水管最大管径1200mm施工进度计划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监理报酬组卷隐蔽工程决算基本建设支路工程质量检测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阶段月报退场绿化景观专题研讨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运行状况信息管理监理人员出外考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协调管理安全技术方案公共交通工程基坑检测节能检测文明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竣工备案新建服务型便道廉政建设监理月报样品用房调试监理工程检测超前钻勘察新建双向两车道便道监理服务构配件工程勘察变更工程预算现场监理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建设咨询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6-440111-17-01-718746
预算金额1456.8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斌020-3648735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0-3648735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61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 0时0分~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3.0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方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3.4.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 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9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9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李工
- 联系方式:020-36487351
- 代理联系方式:1597535935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挂网版.doc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挂网版.doc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pdf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pdf
- 关于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2).pdf关于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2).pdf
- 项目代码: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1).pdf项目代码: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1).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doc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doc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 SL202302150012-20230216161821.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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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3-0610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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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17 0:00:00 | 2023-03-09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17 0:00:00 | 2023-02-19 9: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3-09 9:15:00 | 2023-03-09 9:3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3-09 9:30:00 | 2023-03-09 11:3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3-09 9:30:00 | 2023-03-09 10: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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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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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委托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合同编号:云城投-ZX-【202】-号
受托单位:
受托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斌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8楼
受托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完成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实行委托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甲方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对本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实施建设管理,在本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同意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本合同的三方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管理目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1.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1.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共包括6条道路,其中5条等级市政道路改造,1条新建服务型便道。改造镇中北路(次干道)长841.4米、宽30米,改造镇中南路(次干道)长316米、宽30米,改造雄郭西路(支路)长1515米、宽24米,改造纵一路(支路)长282.5米、宽18米,改造华兴路(支路)长573.6米、宽11.1米;新建双向两车道便道:纵三路便道(服务型便道)长约1038.1米、宽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次干道、支路)、桥涵工程、管线工程(排水管最大管径1200mm)、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投资估算为1456.82万元)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1.4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6467.05万元,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1.5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13447.49万元。
2.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2.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或批复的工程概算。
2.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2.3质量控制目标: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2.4安全管理目标: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2.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二、监理服务范围
2.1监理范围
2.1.1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含工程勘察旁站监理和管线迁改等)、施工阶段(含工程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服务类项目监理)、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社会协调、设备监造和调试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1.2监理范围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水土保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2.1.3除上述工作范围外,乙方还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甲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
2.1.4监督施工单位按广州市工程城建档案的要求,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组卷。对工程结算资料和结算造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出具报告,工程结算监理审核价不得超过最终工程财政评审结算价的105%。
2.2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的以下内容:
2.2.1道路工程
2.2.2涵洞工程
2.2.3排水工程
2.2.4照明工程
2.2.5公共交通工程
2.2.6通信工程
2.2.7电力管沟工程
2.2.8绿化景观工程
2.2.9管线综合平衡工程
2.2.10海绵城市工程
2.2.11其他工程施工图包括的内容。
2.3在监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或工程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乙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调整。即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减少的,乙方同意减少相应的监理费用;若增加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增加相应的监理费用。并按专用条件第十四条第6点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2.4监理服务期
2.4.1监理服务期自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起计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和质量保修阶段,乙方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2.4.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暂停或缓建期间,也属于监理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并安排1名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并只支付该监理人员现场签到相应天数的服务费用,不补偿其他任何费用。如现场不需要安排监理人员的,则视为暂停监理服务,暂停监理服务期间,不补偿任何费用。
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本合同协议书;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件;
甲方针对本项目监理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本合同标准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合同附件。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鉴于本工程财政拨款,向乙方支付酬金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拨付或直接支付为准。
七、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丙方应知晓《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另册),并愿意就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遵守此办法。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乙方需遵守甲方《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另册),并确认《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乙方确认已经完全知晓《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内容,并无条件认可甲方《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其处罚,对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如乙方履行合同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甲方发出项目监管函每次扣罚乙方5000元,甲方发出本项目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每次扣罚乙方10000元。甲方连续向乙方发出3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第三份约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暂停乙方对甲方后续项目的投标资格半年,并在白云区范围内通报。后续再每多发出一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停标半年,停标时间如有重合,自动顺延。
为规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标准,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乙方应知晓并遵守《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另册),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到岗考勤。
如乙方有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相关条款中未涉及处理措施的,则每次扣罚50000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如有涉及处理措施低于本条处罚标准的,按照本条处罚标准执行,但不能抵消乙方应该履行的赔偿责任。
乙方应遵守甲方发布的一系列履约监管办法。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新发布的履约监管办法,甲方将在官方网站中予以公示,乙方应该知晓并遵守。
十二、本合同共玖份,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正、副本表述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C栋8楼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邮编:510410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三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乙方义务
第四条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人员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因履行监理职责而发生的工伤、人身损害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且与其资质水平相当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如有违背,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甲方义务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额为暂定合同价20%。
第九条应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应乙方明确书面要求,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乙方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在甲方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并及时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所有损失的赔偿。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7)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应当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在天内向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交。
第二十四条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第二十五条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即乙方的责任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书面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过失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份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甲方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该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当天内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该影响因素消失时,乙方应当在影响因素消失之日起7日内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未签订新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乙方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答复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并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支付监理报酬的/%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后30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48小时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停支付异议部分的报酬。乙方应在收到异议通知的48小时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同时,乙方也不得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甲方同意的,可在预算范围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无规定的事项按标准条件的条款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
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和本委托监理合同等及其他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规;
2、甲方和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3、经甲方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经甲方审批认可,由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
8、甲方发出的指令。
第二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人员:
1、乙方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
2、乙方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每月28日前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乙方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提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
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6、即使是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1、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
2、监理范围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水土保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
3、除上述工作范围外,乙方还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甲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三、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委派驻现场监理,作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及合同的管理。
2、就工程的建设规模,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附表)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
3、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实行监理。把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关和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关以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
4、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规定驻现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乙方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
5、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甲方要求提交。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及全套竣工图,交甲方归档。
7、乙方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甲方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8、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乙方将对其派驻的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9、主持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整理各类会议记录,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文字顺畅,简明扼要,真实确切。
10、设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编写监理月报,每月向甲方汇报工程情况。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
11、乙方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甲方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理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3日内完成调整并报甲方审批。
12、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施工阶段设计管理、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工作。
13、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
14、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15、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16、审查承包人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17、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18、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9、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甲方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甲方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20、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
21、就本工程的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向甲方提出监理意见。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甲方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
22、完善和健全项目班子中的造价管理体系,负责审核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控制工程造价。
23、编制工程变更费用平衡表,每月向甲方汇报增加工程费用情况。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
24、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签署付款意见后报甲方审批,并做好计量支付审核台账(含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乙方负责审核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预算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核,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甲方出具意见。
25、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26、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7、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
28、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甲方归档。
29、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
30、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
31、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
3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
33、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34、安全生产监理:
1)乙方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乙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
3)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5、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或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没有特别保密要求的,乙方也必须严守工程保密工作,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下,禁止将一切工程资料和信息透露出去;乙方如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将工程资料和信息透露出去,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外部条件包括:
一、由甲方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乙方):
1、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工程资料;
2、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乙方应配合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
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
二、施工阶段甲方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应乙方书面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乙方:
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第五条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且凭乙方书面申请后三天提供设计图纸、地质资料、施工合同和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乙方应在3天内对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书面确认。
第六条甲方应尽快且不超过3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乙方应尽快且不超过3天内对甲方及施工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内容应在2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甲方的常驻代表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总监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总监代表为:,联系电话:。
第八条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和值班用房,由乙方自行考虑。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
对乙方自备的设施,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经济补偿。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甲方使用工程计价软件为易达软件,乙方提供工程进度审核和计价资料,需与甲方所使用软件相兼容。否则,甲方有权不收乙方提交资料,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责任条款详见本部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
第十条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乙方对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违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
第十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中标后立即介入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若因甲方未履行第十一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乙方原因的事由造成乙方遭受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监理服务期自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四条监理报酬的计算方式与支付:
暂定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为万元,施工监理费暂定合同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
监理费最终结算以所监理的工程结算价为计价收费额(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专用条件第十四条第6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下浮20%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且不超过概算批复的监理费用)。计费公式如下:
施工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20%)×(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
调整系数如下: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费下浮率=(1-20%)×(1-万元(中标价)/万元)(其中,万元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得出的基准价,即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以上监理费已包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和监理范围的所有费用。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20%作为预付款。
每月申请进度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60%计(监理费率为:合同监理费/对应合同监理服务的计费额),但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以审批的工程进度款为依据)的85%所对应的监理费用,但同时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85%。
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28天内支付给乙方。
结算计价收费额:
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费,以约定范围内监理完成的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累计之和为施工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政策调整收费标准导致监理酬金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分期或缓建等,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乙方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但甲方不补偿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则乙方必须终止相应工程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监理酬金,乙方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乙方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相关费用亦已包含在相应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减少相应工程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甲方不补偿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新增工程、附加工作或额外工作进行监理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由此而增加的监理酬金按专用条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十六条甲方支付乙方报酬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无。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保修期责任:
监理保修期为24个月。
乙方负责检查项目使用状况,确认问题责任所属,督促责任方做好保修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期间造价控制责任
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力(除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上浮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外),因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或作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结算控制责任
若非甲方及设计人员的原因,导致经财政评审后的施工结算金额大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10%时,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第三十五条计算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1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甲方和甲方及其项目常驻代表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甲方及其项目常驻代表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义务。乙方必须在每一次书面警告发生后的5天内向甲方交纳违约金0.3万元。
1.2一般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
1.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
1.4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乙方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甲方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乙方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乙方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1.5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乙方承接该工程。同时,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乙方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1.6赔偿损失。
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当乙方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充分深入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督促并配合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情况,凡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的比重,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承担限期改正、一般违约、严重违约、部分解除合同、全部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
(1)监理项目部机构组成人员的人数、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改,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如果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后3日内,乙方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甲方一旦发现,将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乙方拒不配合,未在甲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否则甲方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甲方再次发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后3天内,乙方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甲方一经发现将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乙方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乙方拒不配合,未在甲方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人员。在原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因疾病、身故、调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更换。乙方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监理工程师。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改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非前述原因而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的,虽经甲方批准,乙方仍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住工地,离开工地3天上需以书面报告报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7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擅自离开工地累计超过三次者,处予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总监或总监代表。
(7)其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2天上需以书面报告报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一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累计超过三次者,处予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监理人员。
(8)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值,确保工序验收不受影响,促进工程顺利实施,不得影响监理服务质量。若乙方人员不足,不能保证人员数量或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发现一次则处予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责令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到会,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者,乙方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乙方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甲方可接受的条件对乙方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甲方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甲方警告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向甲方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
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
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
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将该监理人员清除出场。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有权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乙方检验为合格,但经甲方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包括5日),乙方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20天以上(含20天)并确实表明乙方在工期控制上作用失效,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审批,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5日(含5日)以上10日以下的,乙方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延期超过10日(含10日)的,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第三十三条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乙方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甲方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甲方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损失的,乙方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乙方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甲方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该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收到甲方的更换要求7日后,甲方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缺勤条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因下列乙方原因: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
(2)乙方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3)旁站不到位;
(4)其它因乙方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总额的限制。具体约定为: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甲方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2、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工期延误天数占总工期的30%时,则甲方有权扣除工程监理费的60%;分段工期延误天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天数,乙方应每天按监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甲方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3、工程(包括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乙方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包括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达50万元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六条当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
乙方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
1、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乙方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乙方除必须限期改正外,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
2、监理对标段的单项工程的抽验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个分项工程处予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检。
3、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乙方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视为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甲方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并保留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乙方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乙方进行旁站监督的,乙方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乙方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乙方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乙方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甲方检查后,发现签证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乙方故意造成则按专用条件第三十四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7、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乙方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导致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未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经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8、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乙方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甲方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
9、当乙方同时出现了6、7和8三项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视为乙方和承包人串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按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中的各条款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乙方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及时作出处理,不及时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乙方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11、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按照专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外,还须向甲方全额退回已收取的监理酬金;工地因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每处罚一次,监理承担严重违约1次。
12、乙方须认真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并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结算书经白云区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较由乙方审定的结算金额调整超过10%的,超出部分的财评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安全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监理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抽查一次未及时完成,处罚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者,处予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乙方于5日内交付现金至甲方,乙方未交付的,甲方可直接从未付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监理费用总额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监理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发生违约事件,除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外,同时根据《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附件6)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附件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计划表
工程名称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项目总监 | 现场安全负责人 | ||||
监 理 人 员 (共3人) |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职称 | 专业 | ||
注:按粤建管字[2002]97号文规定人数及甲方要求配备监理人员。驻地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乙方按需要自行配备,其费用列入综合费用报价表中。
附件2: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的甲方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乙方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具体监理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委托时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本行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附件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乙方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
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
3、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会同甲方不准进入。
4、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
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
8、及时制止承包人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
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12、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
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附件4:
廉政合同
甲方:(全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和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该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附件5:
中标通知书
附件6
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
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人员管理、投资控制、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等五方面实行处罚制度,罚金监理进度款中扣除,在最终结算中核减监理费。
建设管理位组织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负责奖罚金的审批、支付、结算等有关管理工作。
本附件与本合同专用条件各条款中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
一、工程质量控制处罚措施
1、发生监理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分部工程、工序通过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监理相关责任人,并对乙方发出警告。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甲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2、发生监理人员借职务之便违规强行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材料的,每次处以5万元整的罚款,同时辞退该监理人员,并将其介绍的分包队伍或推销的材料清除出场。涉嫌违纪的,将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3、发生监理人员抽检频率达不到20%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
4、发生监理人员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突击采集抽验数据,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5、发生乙方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没有进行旁站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6、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7、甲方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
8、处罚形成决定后,发报人书面通知乙方。
9、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
10、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质量处罚金。
二、工程进度控制奖罚措施
1、若由于乙方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工程拖延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乙方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合同工期系指施工合同工期)。
2、若由于乙方的管理有力,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奖励: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乙方按2000元/天进行奖励,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在综合奖励金中计提。
3、当甲方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监理服务质量。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工的,甲方将按缩短的工期1000元/天给予奖励,该奖励金从综合奖励预备金中计提。
4、当甲方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增加监理人员,或增加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甲方将处以暂停支付监理费、约见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5、当甲方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由于乙方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成,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按新定工期拖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乙方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
6、监理进度控制奖罚金在完工时计算,由甲方工程部收集工期考核书面资料、提出奖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7、甲方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奖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
8、奖罚形成决定后,在最终结算时增减监理费结算价,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或扣除。
三、投资控制处罚措施
1、发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审批变更项目的,对乙方处以不实金额10%的罚金,同时撤换相关责任人。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或不实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甲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超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以损失额的30%额外赔付给甲方,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
3、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虚计变更工程量,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甲方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
6、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乙方。
7、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
8、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投资控制处罚金。
四、监理人员管理处罚措施
1、发现有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此监理人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必须按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全部按时到位,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申请更换的监理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乙方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该监理人员缺位,按以下第三点处理。
3、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1)总监或总监代表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经甲方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2万元/人·天的罚款。
(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甲方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5000元/人·天的罚款,直至乙方纠正为止。
(3)甲方在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监理人违约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4)负责现场人员到位考勤的监理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4、乙方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应长驻施工现场,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相应条款处理:
(1)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超过2天应向甲方请假,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两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以下标准的罚款:总监(总监代表)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2000元/人·天。
(2)总监应参加监理例会、甲方组织的工程专题会议,确有原因无法参加应事先向甲方请假,如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3)三次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的,视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伤病住院的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必须在7天内补充相应人员;否则,按超过天数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
5、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6、甲方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
7、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乙方。
8、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
9、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监理人员管理处罚金。
五、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措施
1、除以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人员管理奖罚措施外,甲方还对乙方现场监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处罚办法如下表:
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表
项目 | 分项考核内容 | 违 约 事 项 及 罚 款 办 法 | 罚款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变换监理人员 | 1000/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 | 2000元/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而监理部隐而不报或不按甲方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 | 500元/天/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清退出场 | 500元/天/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牌 | 3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 | 3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人员情况 | 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经同意请假 | 3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设备情况 | 1、未按甲方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等设备而影响工作 | 1000元/天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设备情况 | 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 | 500元/天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 | 500元/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 | 300元/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3、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 | 5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4、监理人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制度 | 20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5、监理人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 | 3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岗位职责 | 6、监理人中外方、联合体各成员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监理工作落实 | 500元/人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1、监理人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 | 10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 | 10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 | 5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4、监理人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 | 5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 | 500元/次 |
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 6、监理人信息渠道不畅通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测量控制工作 | l、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签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测量控制工作 | 2、施工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测量控制工作 | 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测量控制工作 | 4、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l、施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2、监理人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3、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 5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4、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的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7、监理人未按抽检频率进行各类平行试验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8、监理人未对配合比进行鉴证试验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 9、监理人未指令施工承包人建立试验台帐,并要求报送台帐资料 | 500元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 l、未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 2、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 4、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包括分项工程)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旁站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2、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或施工承包人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 | 1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3、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甲方质监部门责令返工的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 | 300元/人/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7、对施工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8、监理人员未监督施工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 ll、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分管工程项目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l、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7、未及时检查、签认施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隐蔽工程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验收控制工作 | 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质量安全事件控制 | l、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质量安全事件控制 | 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质量安全事件控制 | 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理 | 20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 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 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 | 5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 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 | 300元/次 |
二、质量控制 |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 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 | 1000元/次 |
三、安全控制 | 安全管理工作 | 1、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未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审查 | 2000元/次 |
三、安全控制 | 安全管理工作 |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 500元/次 |
三、安全控制 | 安全管理工作 |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 500元/次 |
三、安全控制 | 安全管理工作 | 4、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 300元/次 |
四、环水保控制 | 环水保控制工作 | 1、未督促施工承包人制定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 500元 |
四、环水保控制 | 环水保控制工作 | 2、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监理人未指令整改或未督促整改到位 | 500元/次 |
四、环水保控制 | 环水保控制工作 | 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水保监控不力,放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而被新闻媒体曝光 | 10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1、未及时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 | 10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 | 10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 | 10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 | 20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 | 5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 | 500元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 | 500元/次 |
五、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工作 | 8、对施工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 | 10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清单管理 | 1、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 | 500元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清单管理 | 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 | 500元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清单管理 | 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 | 500元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清单管理 | 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 | 10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清单管理 | 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 500元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 | 5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2、现场计量数量有误 | 5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 | 10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 | 3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进行计量或对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项目进行计量 | 5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 | 5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量计量控制 | 7、计量表签字不全 | 5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 | 3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 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 | 3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 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 | 300元/次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 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 300元 |
六、投资控制 | 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 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 | 3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 | 1、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进行有效监控 | 5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 | 2、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 | 5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 | 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因施工承包人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 | 5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 | 4、施工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 | 5、对施工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 | 5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变更控制工作 | 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明显有误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变更控制工作 | 2、施工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制止) | 2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变更控制工作 | 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变更控制工作 | 4、监理审批的变更手续不全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分包控制工作 | 1、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分包控制工作 | 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分包控制工作 | 3、未能有效地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 | 1000元/次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1、未及时受理施工承包人的索赔意向 | 5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 | 5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3、监理对索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 | 10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 | 5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 | 1000元 |
七、合同管理 | 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 | 6、监理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 | 500元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月报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报、月报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3、监理周报、月报内容不全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4、监理周报、月报中对质量、进度、金额等内容描述不准确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 | 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记录 | l、监理站(分站、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 | 300元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记录 | 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记录 | 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记录 | 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记录 | 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文件 | 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文件 | 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文件 | 3、监理文件丢失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文件 | 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1、非甲方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 | 300元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 | 3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 | 500元/次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 | 300元 |
八、监理资料 | 监理资料 | 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 500元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甚至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等 | 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2、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 50000元/项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3、以权谋私,向施工承包人索要好处,收取施工承包人赠予的钱物 | 通报并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 | 通报并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5、监理人员同施工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 | 5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6、工作不积极,无故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 5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7、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 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8、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 | 3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9、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 | 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0、向施工承包人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 | 退款并罚款10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l、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 | 5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2、泄露工程、甲方的秘密,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 | 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3、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 5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4、不进行工作交接 | 5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5、不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 清退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6、工作时间休息或迟到、早退 | 1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1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8、监理站(分站)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工作考核的评价,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 | 1000元/次 |
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 19、不能正确对待甲方的监督检查,出言不逊 | 500元/次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
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师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售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
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
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
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共包括6条道路,其中5条等级市政
道路改造,1条新建服务型便道。改造镇中北路(次干道)长841.4米、宽30
米,改造镇中南路(次干道)长316米、宽30米,改造雄郭西路(支路)长1515
米、宽24米,改造纵一路(支路)长282.5米、宽18米,改造华兴路(支路)
长573.6米、宽11.1米;新建双向两车道便道:纵三路便道(服务型便道)长
约1038.1米、宽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次干道、支路)、桥涵
工程、管线工程(排水管最大管径1200mm)、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
(投资估算为1456.82万元)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6467.0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3447.4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
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
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
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
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
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3.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其
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
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
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方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
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
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
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
的支付。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
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
营。
3.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3.4.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
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
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
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
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
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
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2
年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版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
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
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第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
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
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
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异议受理
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852980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及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
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
“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
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
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 附件二: | 附件二: | 附件二: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2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
3 | 广东德畅工程有限公司 | ||
4 | 广东中林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5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6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7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8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9 | 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 | ||
10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13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4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16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
17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广州盛禾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19 | 广州艾途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20 | 广东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21 | 广州市高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
22 | 广州市立信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
23 | 上海鸿珠实业有限公司 |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
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
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项目代码:2206-440111-17-01-718746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穗白发改投批[2022]74号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民科园管委会:
送来《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
申请审批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云府区长会纪[2022】
28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
策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专业委员会2022年第十三次联合评审
会议纪要》(云住建交专委会纪[2022]16号),原则同意《广
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共包括6条道路,
其中5条等级市政道路改造,1条新建服务型便道。改造镇中北
路长841.4米、宽30米,改造镇中南路长316米、宽30米,改
造雄郭西路长1515米、宽24米,改造纵一路长282.5米、宽18
米,改造华兴路长573.6米、宽11.1米;新建双向两车道便道:
纵三路便道长约1038.1米、宽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
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及海
绵城市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467.05万元,其
中工程费用13447.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11.19万元,预
备费1208.37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民科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请
使用节能工艺、节能设备,落实节能工作要求;落实《广州市城
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云区发发展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
程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8日 |
-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印发
-41
项目代码:2206-440111-17-01-718746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轨道交通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1757752626A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审核备类型:审批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项目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 项目代码:2206-440111-17-01-718746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轨道交通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1757752626A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27545029Y,电话:020-8852980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
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
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
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
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现委托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徐婕佳、李家
颖同志,为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的备案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事宜,联系电话:
020-88529809,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特此证明。
资有限
投
委托单位(公章):广州市自科商有限公司
聊日2023年2月16日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就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
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招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
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预构:广州集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278991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402联系人:李工电话:020-88529809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计划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形式:/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下浮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78.86万元。[监理费下浮率=1-(监理总报价/278.86万元)×100%]最终监理费按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暂定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23.0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检验检测费、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按有关指引进行操作;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账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具及递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3、缴纳时间:开标前;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以上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资料(如有),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所有资料均需提交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3、本工程不接受被本工程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投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该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上的名单为准。4、提交《投标人声明》,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格式见招标公告。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
4.1.1(A)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 |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五、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合计报价 | 合计报价 | ||
监理费下浮率 | 监理费下浮率 | 监理费下浮率 |
注:1、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总价,并按此计算监理费下浮率。监理费下浮率和
调整系数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2、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
件须为近一个月(2023年01月)的缴费证明。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
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
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主要人
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四)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声明
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六)其他符合第二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共包括6条道路,其中5条等级市政道路改造,1条新建服务型便道。改造镇中北路(次干道)长841.4米、宽30米,改造镇中南路(次干道)长316米、宽30米,改造雄郭西路(支路)长1515米、宽24米,改造纵一路(支路)长282.5米、宽18米,改造华兴路(支路)长573.6米、宽11.1米;新建双向两车道便道:纵三路便道(服务型便道)长约1038.1米、宽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次干道、支路)、桥涵工程、管线工程(排水管最大管径1200mm)、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投资估算为1456.82万元)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6467.0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3447.4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3.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方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3.4.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
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异议受理
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852980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2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3 | 广东德畅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东中林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8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9 | 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13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6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17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广州盛禾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州艾途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广东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 | 广州市高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市立信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23 | 上海鸿珠实业有限公司 |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二卷4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2
第三卷4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278991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402联系人:李工电话:020-88529809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计划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下浮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78.86万元。[监理费下浮率=1-(监理总报价/278.86万元)×100%]最终监理费按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暂定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23.0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检验检测费、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按有关指引进行操作;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账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具及递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3、缴纳时间:开标前;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 “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以上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资料(如有),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所有资料均需提交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3、本工程不接受被本工程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投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该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上的名单为准。4、提交《投标人声明》,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格式见招标公告。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
4.1.1(A)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栋8楼广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雄郭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3 | 开标异议 | 5.3.1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7.4定标: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已于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等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牵头办理。□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6 | 监理目标和要求 | 本项目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以及监理机构岗位配置最低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单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10其他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3.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或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5.3.1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自行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财务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信誉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20分B.监理大纲部分:70分C.投标报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不含0名),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3.若没有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时,最高投标限价×80%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综合能力及信誉(10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以下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综合能力及信誉(10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的得2分;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级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的得0.5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综合能力及信誉(10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5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业绩(3分) | 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每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4分) | 1、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监理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得2分。2、从业年限:在10年(含)或以上的,得2分;在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得1分;在5年(不含)或以下的,得0.5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3分) |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提供)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同时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0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质量控制方案(10分) | 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进度控制方案(10分) | 进度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投资控制措施(15分) | 投资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5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方案为优得15分;良得 10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70分) | 合理化建议(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方案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计算方法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最多扣1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
新增3.1.3(3) | 初步评审 | (3)当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监理费下浮率)与投标人监理报价不一致时,按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监理费下浮率)修正投标人监理报价。 | |
新增3.1.4 | 初步评审 |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注:
1.企业综合能力及信誉
1.1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1.2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1.3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网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时间以发证或公示时间为准。
2.项目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及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3.1提供相对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3.2从业年限:以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
3.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4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以及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本评分表中所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资料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监理费下浮率)与投标人监理报价不一致时,按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人填报的监理费下浮率)修正投标人监理报价。
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见招标公告。
2.监理范围及内容
监理范围:见招标公告。
监理服务期:见招标公告。
3.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4.监理的技术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按招标公告。
(2)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要求:满足项目监理实际需求。
设备要求:满足项目监理实际需求。
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
②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
③投资控制目标:按照合同执行。
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⑤合同管理目标:/
⑥信息管理目标:/
⑦建筑节能目标:/
8.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
三、成果文件要求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
(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准备。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费下浮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详见监理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五、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
监理费下浮率 |
注:1、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总价,并按此计算监理费下浮率。监理费下浮率和调整系数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2、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须为近一个月(2023年01月)的缴费证明。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主要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四)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声明
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六)其他符合第二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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