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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财政局关于红色罗塘景观亮化及红色小品提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购投诉[2024]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3-4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万安县财政局关于红色罗塘景观亮化及红色小品提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赣安泰政采字2023-43号
二、项目名称
红色罗塘景观亮化及红色小品提升项目
三、投诉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熊支平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0号三福财富中心A栋501之一单元??
被投诉人1:万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局采购办提起投诉,本机关21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审查(调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开标一览明细表清单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填写规格及型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开标一览明细表清单,货物名称与制造商或品牌不对应,制造商广州辰润风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生产固定侧光吊杆、钢绳、对开轨道、线材、紧固件、与舞台机械相配套的钢构、配电柜、电源线等产品,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所投 LED 产品制造商实力,根据国家科技部网上查寻结果,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并无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科技奖项,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4: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主材质量检测报告涉嫌伪造。
投诉事项5: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拟派本项目人员实力中高级职称证书涉嫌造假。
投诉事项6: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细一览表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的比例,并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7: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未享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分包小微企业报价4%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投诉事项8: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标的名称),应该写开标一览明细表的货物名称。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开标一览明细表已按招标设计格式填写了各分项产品规格或基本技术参数,且通过评标专家评审。
投诉事项2:根据广州辰润风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示的网站截图,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没有生产固定侧光吊杆、钢绳、对开轨道、线材、紧固件、与舞台机械相配套的钢构、配电柜、电源线等产品内容,属于虚假应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的所投 LED 产品制造商实力得分情况,本项目并未公布各投标人评分因素中细项得分情况,投诉人通过推理认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间是2023年11月05日08:00 至 2023年 11月 27日 00:00 按满计算为 22 天,通过时间推理认为产品检测报告涉嫌造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5:关于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拟派本项目人员实力部分,本项目并未公布各投标人评分因素中具体得分情况,投诉人仅评推理认为中标单位现场负责人拥有三个高级职称证书涉嫌造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6:关于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未达到40%及以上,采购人和代理要求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就投标报价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标准未达到本项目预留采购最高限价的40%以上情况进行解释说明。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回复,该公司认为他们属于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另外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了评标专家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7:各投标人有效报价在开标过程中经过评标专家评审并计算分值,本项目并未公布各投标人价格因素得分情况,投诉人臆测报价得分,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8:代理核对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发现标的名称格式填写有误。但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了评标专家评审。
五、事实查明和认定?
经核查并结合专家及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未按照采购需求清单表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关于采购需求响应部分未列明产品型号,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广东辰润风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响应了红色演绎舞台设备和舞台机械系统部分;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安装、舞台灯光、舞台安装、舞台搭建、舞台机械设计安装服务等。经营范围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相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固定灯光吊杆、钢绳、对开轨道、线材、紧固件等设备或零件,属于货物采购;并未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制造设备或零件的能力。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所投LED产品制造商实力,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国家科学进步奖文件,评审未得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的所投产品主材质量检测报告涉嫌伪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实力具有三个高级职称证书涉嫌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6: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未按照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以采购最高限价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未达到3090071元。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7:中促(厦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既不属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也不属于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情形,因此不适用联合体投标或者合同分包中小企业政策,不享受4%的价格扣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8:曲阳县巴川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标的名称,应填写具体的货物标的名称。投诉事项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六、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8成立。目前,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安县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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