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中心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设计施工中心圆地下设备房纳米科技展厅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报建通技术把关跟踪服务方案优化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方案深化概算现场服务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变更设计建筑设计总图设计结构设计强弱电设计外电工程智能化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市政设计红线外接驳绿色建筑废水废渣废气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协助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大宗材料技术参数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投资分析效果图制作设计服务设计评价标识报告编制相关报批程序办理竣工图编制签审结算审核审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期包料包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协调管理移交工程保修收集整理设计图纸施工报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造价分析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证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场地临时设施质安监建管城管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临时用地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工程资料汇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土石方
金额
10072.3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7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工183195737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3
公告正文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2-39-03-039126)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中心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中心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020-2839959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801房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工/王工    联系电话:18319573748/1314579128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九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856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园快速路以南、护林路以北、珠江涌以西。
四、项目概况:中心圆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600㎡,包括地上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600㎡,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约1000㎡,建筑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建设内容包含纳米科技展厅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发包人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中心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通、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如有)等。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交通等其它费用,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报告(图纸)审查,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包验收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编制项目方案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2)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项目设计内容: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包括1)负责本项目建筑设计总包工作,具体包括: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强弱电设计(含外电工程)、智能化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市政设计(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绿色建筑(具体绿建星级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执行)、满足环保排放的设计(包括废水、废渣、废气);2)负责本项目与建筑设计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办理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
(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以及协助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
(5)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6)效果图制作等。
(7)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绿色建筑(具体绿建星级按照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报告编制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9)负责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10)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11)设计工作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施工部分
2.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配合编制竣工图;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2 施工其他服务
(1)配合办理施工报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如有)、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工作。
(2)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除规定应由招标人缴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
(3)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协助完成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4)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5)协助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国土与规划局等。
(6)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施工及产生的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如报批阶段规定需招标人缴交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8)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
(9)协助做好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10)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总工期: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4、招标规模:中心圆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600㎡,包括地上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600㎡,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约1000㎡,建筑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设内容包含纳米科技展厅等。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72.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64.0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8.26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3 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3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
5、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均出自主办方,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项目负责人(允许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注:a)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投标人应确保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查证属实的(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c)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或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含联合体成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费用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72.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64.0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8.26万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4)项目实行限额施工,预算工程费限额为工程建安费中标价,且工程建安费中标价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
(5)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20-2839959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801房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咨询服务单位:上海炽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方案设计单位)。
注: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2月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其他成员单位可以不提供。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中心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