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521]CXS[GK]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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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5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劲牛重工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2017025的全县城镇环卫设施规范提升项目(2017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翻盖垃圾收集桶30型 | 翻盖垃圾收集桶30型 | 11406 | 791576.4 | KINU-SJT30-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2 | 翻盖垃圾收集桶50型 | 翻盖垃圾收集桶50型 | 1378 | 148824 | KINU-SJT50-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3 | 翻盖垃圾收集桶80型 | 翻盖垃圾收集桶80型 | 731 | 128656 | KINU-SJT80-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4 | 无盖垃圾收集桶30型 | 无盖垃圾收集桶30型 | 37507 | 2224165.1 | KINU-SJT30-B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5 | 无盖垃圾收集桶50型 | 无盖垃圾收集桶50型 | 5650 | 389850 | KINU-SJT50-B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6 | 无盖垃圾收集桶80型 | 无盖垃圾收集桶80型 | 1740 | 240120 | KINU-SJT50-B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7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3方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3方 | 54 | 399600 | KINU-GBX03-G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8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5方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5方 | 93 | 1009050 | KINU-GBX03-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9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8方 | 移动式垃圾收集箱8方 | 20 | 294000 | KINU-GBX08-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0 | 手推垃圾收集车500型 | 手推垃圾收集车500型 | 111 | 183150 | KINU-SJT50-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1 | 手推垃圾收集车800型 | 手推垃圾收集车800型 | 49 | 96677 | KINU-SJC-8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2 | 手推垃圾收集车1200型 | 手推垃圾收集车1200型 | 67 | 140700 | KINU-SJC-12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3 | 人力三轮车500型 | 人力三轮车500型 | 40 | 67600 | KINU-RLC-5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4 | 人力三轮车800型 | 人力三轮车800型 | 81 | 162000 | KINU-RLC-8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5 | 电动三轮车500型 | 电动三轮车500型 | 17 | 117640 | KINU-SLC-5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6 | 电动三轮车800型 | 电动三轮车800型 | 78 | 578760 | KINU-SLC-8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7 | 电动三轮车1200型 | 电动三轮车1200型 | 11 | 92290 | KINU-SLC-1200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8 | 1吨可卸式垃圾车 | 1吨可卸式垃圾车 | 5 | 540000 | BJ5042ZXX-A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19 | 2吨可卸式垃圾车 | 2吨可卸式垃圾车 | 8 | 1260000 | HLW5042ZXX5EQ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20 | 3吨可卸式垃圾车 | 3吨可卸式垃圾车 | 2 | 455800 | TWY5040ZXXE5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21 | 环卫作业服夏季发光背心 | 环卫作业服夏季发光背心 | 1765 | 33535 | KINU-XF-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1 | 1-22 | 环卫作业服冬季发光服 | 环卫作业服冬季发光服 | 1542 | 81726 | KINU-DF-A | 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 所有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计),(可卸式垃圾车底盘按底盘厂家保修手册规定执行。) |
合计: | 9435719.5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玖元伍角(¥9435719.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12个乡镇(螺城镇、螺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崇武镇、山霞镇、涂寨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小岞镇、辋川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余5%货款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按投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采取“统谈分签”方式由乙方与各镇分别签订合同,实际采购数量以各镇需求为准,货款由乙方与各镇结算。(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劲牛重工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螺城镇石灵街19号 | 住所: | 晋江市永和镇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邵火灶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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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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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87395696 |
联系方法: | 158059521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惠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20101040012483 |
签订地点:惠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