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青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青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7790项目名称东莞市青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沙井坑路30号建设单位东莞市青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青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岭厦社区岭安街69号,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已满,同时为满足生产调整之需,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从“东莞市寮步镇岭厦社区岭安街69号”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沙井坑路30号”;(2)增加投资100万元,年增加441吨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400万元,总占地面积1325m2,建筑面积1660m2,年产改性塑胶粒120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气:项目挤出、注塑打样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废气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固废:项目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08-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0769-83284788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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