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嘉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伊宁市噪声功能区划定及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项目(二次公告)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kzb-yl2023-016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嘉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毅飞1555934793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开展伊宁市噪声功能区划定及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KZB-YL2023-016 

    项目名称:开展伊宁市噪声功能区划定及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开展伊宁市噪声功能区划定及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项目(二次公告)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声功能区划定及声环境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报告。(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必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可视化电子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应使用最新版本的 CA 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 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 mac 或者 linux 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单位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联系方式:13679907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嘉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重庆北路558号伊宁.八达广场层一期B14号商业楼2招标业务室

联系方式:15559347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毅飞、蒋璐泽

电 话:15559347937










附件信息:

  • 开展伊宁市噪声功能区划定及监测点位评估核定工作项目招标文件(2023.6.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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