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项目预算:150万元
(二)服务期限:1年
二、相关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支付。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相关事项。
(5)如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6)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干部职工为目的,必须确保上班、加班期间机关干部早、中餐按时就餐和会务等加班、接待用餐(原则上,会务等加班、接待用餐应做到随时要随时就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乙方应确保食堂秩序良好、环境优雅,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精,色、香、味符合大多数人员的要求。
(4)乙方负责食堂餐具、用具及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不流失、不损坏,如有流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和不可抗力的除外)。
(5)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每年定期体检1—2次,持有合法健康证。
(6)乙方所采购的油、米、菜、调料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劣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若采购了劣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甲方每次可扣除1000元结算款,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不适等,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同时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两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三、其他约定  
1、成交供应商将个人简历(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及从事过的工作)、资质证书、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常用菜名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写好交党政综合办;
2、承包者在签订合同后向街道财政所缴纳壹万元整(10000元)承包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使用:①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②干部每年对食堂缮食质量、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不满意度在50%(含)及以上的,直接解除本合同。风险保证金扣除扣款后,在合同期满后无息一次性返还。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员工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自负其责。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相关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应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和员工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每次扣乙方1000元,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在外用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行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圭塘街道司法所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权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
 
三、技术规格: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1、就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1:50—12:50,晚餐5:30—6:30。能满足加班餐和晚餐的要求,具体情况由采购人通知。
2、用餐标准:
2.1正常工作日早餐:
按7元/人标准打卡结算,早餐提供米粉、面条(要求两荤炒码供选择、每人1个煎蛋或者煮蛋及若干自选码子)或者粥类、包点、油条、鸡蛋及其他配食,供机关工作人员二选一,要求种类丰富,分量充足,搭配均匀。
2.2正常工作日中餐:
按20元/人标准打卡结算,(要求5个菜:三荤一素一汤)。
2.3节假休息日加班中餐(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1)打卡:节假休息日原则上不供应早餐,提供加班人员中餐,按20元/人标准打卡结算,(要求5个菜:三荤一素一汤)。
(2)围桌:
180元/桌,标准:三荤二素一汤6个菜式;
220元/桌,标准:四荤三素一汤8个菜式;
260元/桌,标准:五荤四素一汤10个菜式;
300元/桌,标准:两个凉菜+五荤四素一汤10个菜式;
340元/桌,标准:两个凉菜+六荤五素一汤12个菜式;
加菜标准:荤菜30元/份;素菜15元/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实施时间:一年
 
五、服务标准:
(一)设备设施:食堂设备设施基本满足供餐需求。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房屋及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二)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人数:4人。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采购人备案,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3、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
4、成交供应商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5、按消防、规定、治安做好相关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三)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以及内部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机关食堂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6、采购人每年末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
(四)其它事项要求
1、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2、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供应商添置或更换。
3、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供应商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5、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摩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6、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承包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干部餐实行月结制度及会务等加班餐、接待餐均在每月底统一结算报账。由成交供应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一律不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服务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副食采购。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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