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工135990545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名特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沙江镇山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福建省沙江镇山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1、农业生产设施工程:新建智能温控大棚果蔬大棚约100亩;增设园区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含茶山设置5个生产蓄水池,单个蓄水池储水量约50立方米、铺设DN100滴灌管长5公里;增加实时采集园区大气温度、大气湿度、光照度、风速、风向、雨量、土壤湿度的智慧农业管理设施2套。 2、农业生产服务配套建筑工程:新建农产品集散中心、水果分拣仓储点共约面积11254.69平方米;提升原有建筑1225.7平方米,作为农产品购销点。 3、农业生产道路提升工程:新建采摘园步栈道1.925公里;硬化现有生产道路约11.202公里;白改黑现有生产路约4.696公里。 4、附属配套工程:提升175个机动车停车位;提升30个公厕共约600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名特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1)新建农产品集散中心,用地面积为1513㎡,总建筑面积为1688.970㎡。(2)新建水果分拣和保险仓储点A,用地面积为5307㎡,总建筑面积为5834.17㎡。(3)新建水果分拣和保险仓储点B,用地面积为4000㎡,总建筑面积为3600㎡。(4)改扩建农产购销点,提升面积为1225.7㎡。(5)停车场工程:提升3处停车场共约5249平方米,预计设置175个停车位,增设 80个充电桩及智能监控系统等。(6)公厕工程:提升30个公厕,共约600㎡。(7)新建采摘园步栈道:浿头村采摘园步道长约 300m,宽2m;八堡村采摘园步道长约200m,宽2m;涵江村采摘园步道长约1700m,宽2m。(8)新建建设园区水肥一体化及智慧农业管理设施:于葛洪茶山设置5个生产蓄水池,单个蓄水池储水量约50m³、铺设 DN100 滴灌管长5km;增加实时采集园区大气温度、大气湿度、光照度、风速、风向、雨量、土壤湿度的智慧农业管理设施2套。(9)生产道路硬化:涵江村葛洪山生产道路长约4902m,宽3m;(10)生产道路白改黑:浿头村(浿头村-洋中厝道路)长约696m,宽4.5m;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完成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②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③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④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其中一项。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应满足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专业咨询负责人——①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②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其他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4)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 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220.161.207.254:8085/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bszn/noticePage.html)。
    5.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如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000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4)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 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沙江镇山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沙江镇南屏村开发区1号,邮编:355108
    电子邮箱: /
    电话: 13178121087,传真:/
    联系人: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省体育中心西区4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599054542,传真:/
    联系人:范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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