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蓬莱19-3油田1/2/3/8/9区二次调整项目-第三方检验及发证服务计划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蓬莱19-3油田1/2/3/8/9区二次调整项目第三批采购计划第三方检验及发证服务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第三方检验及发证服务
 
蓬莱19-3油田1/2/3/8/9区二次调整项目,新建1座28井槽有人井口平台WHPU,新建1座40人生活楼;新建1座28井槽与WHPE栈桥连接的无人井口平台WHPR;新建1根1.5km12"/16"WHPU至WHPG混输管道;新建1根1.5km10"WHPG至WHPU注水管道;新建1根1.9kmWHPD至WHPU复合电缆;WHPG、WHPD、WHPE、CEPB、RUP校核;依托海管、海缆校核;WHPG平台南侧新增7口外挂井槽及相应改造;新建两座HXJ180修井机设计文件审查、建造过程节点检验、海上安装调试检验及发证;井口采油树发证检验、机采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及发证。负责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和批准,保证设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同时应负责管理、协调、检验和指导项目所有相关的工作,为整个项目颁发检验报告以及证书,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2024年9月
1、承包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类别: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以便对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以抽检、复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包括无损探伤)。(1)投标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已完工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注: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均视为服务验收 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人员要求
总体要求:承包商必须任命一名经验丰富10年以上第三方发证检验工作经验的专职项目经理,并为本项目配备有现场检验或审图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保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计划派遣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审图人员)的相关资质、简历等。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将作为承包商的承诺写进合同,一旦审批通过进入该项目工作,除非经公司批准,否则承包商不得进行人员更换。检验、审图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应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的的工作简历,其中包括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详细的工作经验。所配备的高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至少8年的工作经验、至少5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2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所配备的中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5年的工作经验、至少3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1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5、检验、审图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应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的工作简历,其中包括人员的相关资质(至少需要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等)和详细的工作经验。所配备的高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至少8年的工作经验、至少5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2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所配备的中级检验人员必须具有5年的工作经验、至少3年的船级社工作经验,并至少为1个海上工程项目提供过现场检验服务。
3、NDT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各检验形式(UT、MT、PT、RT)应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三级资质或相关专家教授资格(一人全部具备或多人分别具备皆可),其余抽检人员应具有抽检人员应具有CCS二级或同等级别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所有NDT检验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NDT检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编制和审核检验报告。
4、承包商或其分包的关联企业应具有无损检验资质,以便对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以抽检、复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包括无损探伤)
5、l承包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500工时(人天)。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按照系统公告为准。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未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反馈或通过其他途径反馈的视为无效。
 
有限天津分公司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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