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询比文件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 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5
2.★供应商资格要求.. 5
3.资格审查方法.. 7
4.询比文件的获取... 7
5.响应文件的提交... 7
6.样品的递交... 8
7.供应商注册... 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8
1.1项目概况... 18
1.2资金落实情况... 18
1.3采购范围... 18
1.4标段划分... 18
1.5询比方式... 18
1.6询比组织形式... 18
1.7资格审查... 18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9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
1.10响应费用... 20
1.11保密... 20
2. 询比文件... 20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0
2.2踏勘现场... 20
2.3预备会... 21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2.5 询比文件的异议... 21
3. 响应文件... 21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21
3.3响应报价... 22
3.4响应有效期... 22
3.5响应保证金... 23
3.6备选响应方案... 23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23
3.8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24
4. 询比响应... 24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4
5. 响应文件开启... 25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25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25
5.3异议... 25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25
6. 评审... 26
6.1评审委员会... 26
6.2评审原则... 26
6.3评审方法... 26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6
6.5评审报告... 26
7. 成交... 26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26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7.3询比结果公示... 27
7.4 成交通知... 27
8. 合同签订... 27
8.1履约保证金... 27
8.2合同签订... 28
9. 纪律和监督... 28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8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8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评审办法前附表... 29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34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56
一、 采购内容 56
二、 技术标准要求 56
(一)........................................................................................................... 、服务标准... 56
1、总体要求... 56
2、 电话响应... 56
3、 远程支持服务... 56
4、现场服务... 56
5、对故障处理的要求... 57
(二)........................................................................................................... 、技术要求... 57
1、基本要求和流程... 57
2、硬件故障处理... 57
3、接口对接与维护支撑... 57
(三)............................................................................................................... 考核标准... 5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0
第一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61
1.初步评审索引表... 61
2.商务评审索引表... 62
3.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63
4.响应函... 64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7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8
9.资格审查资料... 69
12.廉洁响应承诺书、信誉承诺函... 72
13.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4
14.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75
15.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76
17.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81
19.中国裁判文书网(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3
20.信用中国(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85
21.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86
22.业绩情况表... 87
23.商务(评分)... 88
24.其他... 89
第二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90
25.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90
26.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91
27.技术及服务(评分)... 92
28.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93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94
第七章 其他 95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95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总体建设需求为:
网络管理协议接口采集技术支撑,包括: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8615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1.2.5保修期:验收合格后1年。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615】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运维支撑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类等);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证明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从毕业开始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累积年限)。
2.3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4合同电子签章办理
按照《关于中国电信CA密钥升级的通知》、《关于中国电信推广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电信采购、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签约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中国电信已升级电子招投标CA证书(简称“密钥”)与采购订单智能终端(简称“智能终端”),升级后电子招投标环节与采购订单签约环节的电子签章可以互盖互认(简称“一章到底”),密钥和智能终端均可用于电子招投标环节签章、框架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签章、线上电子合同签订。供应商应办理带有企业公章章样(为便于用户实现一个证书一个密钥全流程适用的功能)的密钥和智能终端,老CA升级和新办、智能终端下载网址为: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办理指南详见网站首页最上方“操作指引”《A中国电信CA密钥新申请指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联系人:王其军
电话(项目咨询):18907181596
电子邮件:wubaoquan6440.cutcc@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投诉电话:027-833000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xx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标段划分
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询比方式
1.5.1询比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5.3邀请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6询比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询比的方式进行,询比组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询比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询比文件或者询比邀请书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询比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询比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1.8.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询比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报价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响应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询比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响应文件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公布。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响应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3.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5响应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询比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响应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响应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邀请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则供应商除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询比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响应文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3.7.6采购人对于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 询比响应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7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5. 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5.2.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解密、开启,但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除外。
5.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个数、响应文件的解密情况、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总报价、交货期、响应保证金以及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响应文件开启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5.3.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开启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审委员会。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仅1家潜在供应商领取询比文件时,可组建3人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均应当遵守中国电信相关规定。
6.2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2.3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6.3评审方法
6.3.1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 成交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或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集中询比的,也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询比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具体处理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7.4.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7.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4.3成交通知书是询比采购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具体分值构成详见详细评审表,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扣减相应分值。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1. 评审方法
本询比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比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5评审结果
3.5.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5.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审概况(包括评审日程、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名单、响应文件开启记录等评审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4) 响应供应商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异常低价响应、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评分畸高畸低、竞争性分析、补正事项纪要等);
(7)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武汉市 ]
甲方(委托方):[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慧中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项目”)进行[综合运维支撑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1.2技术服务的内容:[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1.3技术服务的方式:[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武汉 ]。
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3技术服务进度:[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1)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维护工作,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
户名:[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9902040117010014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0246301H ]
地址:[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电话:[ 027-83560088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见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武汉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2.2地点和方式:[/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0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10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王其军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联系人:[ 王其军 ]
电话:[ 18907181596 ]
传真:[ / ]
邮编:[ 430040 ]
电子邮箱:[ 18907181596@189.cn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慧中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王其军 ]
(2)联系方式:[ 18907181596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股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王其军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18907181596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 [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慧中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四 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附件五 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一、 采购内容
为完成公司网络管理平台及智能安全分析系统项目交付工作,实现项目中网络管理及指标监管需求,公司决定采购“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通过“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实现对该项目各类网络管理协议接口采集技术支撑,为项目推进顺利交付进行如下采购:
服务内容包括:
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二、 技术标准要求
(一) 、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当甲方出现故障时,乙方根据对甲方合同范围内系统维护的服务级别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故障响应,故障判断、故障处理。乙方可通过电话指导、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故障解决,并保证满足双方约定的服务等级中相应故障级别的处理时限。每次故障处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形成并提交相关处理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呈报甲方。
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故障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未定级故障、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当故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解决时,故障级别将自动升级。
2、 电话响应
乙方设立7*24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申告。乙方应保证服务时间内,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80%以上的呼叫接通时间小于5分钟;当乙方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甲方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应确保在1小时内回复。
3、 远程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故障,乙方提供7*24小时远程诊断支援服务,即在征得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乙方总部技术工程师将远程登录系统分析,快速地对系统进行诊断与故障排除。
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远程技术支援的设备。如果远程技术支援的设备由乙方提供,应保证该设备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防止非法登陆以保证系统安全。
乙方服务人员登录到故障设备,通过诊断,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后,应通知甲方,待技术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故障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
4、现场服务
对于远程未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就近安排工程师赶赴现场处理。
5、对故障处理的要求
对于影响业务的故障,在进行故障处理时,乙方应优先考虑业务恢复,然后再彻底解决故障。
说明:
(1)远程响应时间:是指乙方向甲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要求远程技术支持之时起到乙方技术人员远程登录到设备的时间。
(2)业务恢复时限:指从故障发生之时起到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其他变通替代方案恢复业务,期间所用的时间。
(3)提供故障解决方案时限:指故障发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彻底解决故障,恢复业务的方案所需的时间。
(二) 、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和流程
(1)、甲方事前就技术支持内容及要求与乙方进行沟通,确定必要的实施方案、操作流程等。
(2)、乙方对服务的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2、硬件故障处理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硬件故障,但不承担更换故障备件产生的费用。
3、接口对接与维护支撑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以下系统支撑服务:
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a) 接口协议支持
根据对接要求对接口协议、接口数据、接口调用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对接支持。
b) 参数配置及运维支撑
根据网络接口类型及平台类型进行接口参数调整及运维支撑。
c) 技术资料
为甲方提供有关协议文档、产品知识、操作手册、系统运行维护经验、数据库字典、应急预案等技术文档和资料。
(三) 考核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第一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1.初步评审索引表
初步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2.商务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3.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专用印章授权函
我单位特授权在 (询比项目名称)的询比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被授权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 本文件仅适用于要求提交加盖印章扫描件的情形。
2.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4.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询比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编号: )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
5.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8.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9.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10.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视为已按询比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9.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项目当地的办事机构类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本表不够时可复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
请根据第一章询比公告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7.廉洁响应承诺书、信誉承诺函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信誉承诺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并承诺如下内容:
1、本公司承诺本次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均真实、有效、完整。
2、本公司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询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4、本公司承诺自愿并无条件承担由于材料虚假、无效、缺漏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因此给予的处罚,包括并不限于取消响应报名资格及潜在供应商资格、公示弄虚作假行为等。
5、本公司确认响应文件已准确包含了我公司拟提供的全部响应信息,如因响应文件编制缺漏错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复核等原因造成未能成交,所有的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本公司承诺:国家相关部门对资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7、本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8、本公司已知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9、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供应商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且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供应商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9.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的询比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询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0.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需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1.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
2. 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
3. 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
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6.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7. 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需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2.中国裁判文书网(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单位行贿罪”相关截图
(查找方式)
(截图示例)
(2)“合同诈骗罪”相关截图
(查找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截图示例)
15.
16.
17.
18.
19.
20.
13.信用中国(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查找方式)
(截图示例)
14.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注:
1.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询比文件商务规范书,就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无任何偏差,则不需要逐条应答,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供应商对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未做任何填写则默认其无偏离;如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响应为正偏离,且又未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其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15.业绩情况表
近年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应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顺序应与“业绩情况表”一一对应。
2、如【本询比项目/本标段】对供应商或者响应货物业绩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3、如业绩证明文件超过50M,需在系统平台上递交大附件时,我方承诺:该证明文件超过50M,我方承诺在系统平台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16.商务(评分)
...格式及内容自拟,评审标准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1.类似项目业绩
2.管理体系
3.运维支撑能力
17.其他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更名函等。
第二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25.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26.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注:
1.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就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差,则不需要逐条应答,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供应商对技术规范书偏离表未做任何填写则默认其无偏离;如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响应为正偏离,且又未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其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27.技术及服务(评分)
...格式及内容自拟,评审标准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1.项目团队
2.需求分析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4.系统功能模块设计能力
5.验收方案报告
6.售后服务方案
7.培训承诺
8.客户满意度
10.额外服务承诺
本项目配备人员信息表
备注:若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如实提供,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本项目配备人员信息表”一一对应。
28.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详见附件一: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询比文件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 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5
2.★供应商资格要求.. 5
3.资格审查方法.. 7
4.询比文件的获取... 7
5.响应文件的提交... 7
6.样品的递交... 8
7.供应商注册... 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8
1.1项目概况... 18
1.2资金落实情况... 18
1.3采购范围... 18
1.4标段划分... 18
1.5询比方式... 18
1.6询比组织形式... 18
1.7资格审查... 18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9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
1.10响应费用... 20
1.11保密... 20
2. 询比文件... 20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0
2.2踏勘现场... 20
2.3预备会... 21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2.5 询比文件的异议... 21
3. 响应文件... 21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21
3.3响应报价... 22
3.4响应有效期... 22
3.5响应保证金... 23
3.6备选响应方案... 23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23
3.8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24
4. 询比响应... 24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4
5. 响应文件开启... 25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25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25
5.3异议... 25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25
6. 评审... 26
6.1评审委员会... 26
6.2评审原则... 26
6.3评审方法... 26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6
6.5评审报告... 26
7. 成交... 26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26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7.3询比结果公示... 27
7.4 成交通知... 27
8. 合同签订... 27
8.1履约保证金... 27
8.2合同签订... 28
9. 纪律和监督... 28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8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8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评审办法前附表... 29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34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56
一、 采购内容 56
二、 技术标准要求 56
(一)........................................................................................................... 、服务标准... 56
1、总体要求... 56
2、 电话响应... 56
3、 远程支持服务... 56
4、现场服务... 56
5、对故障处理的要求... 57
(二)........................................................................................................... 、技术要求... 57
1、基本要求和流程... 57
2、硬件故障处理... 57
3、接口对接与维护支撑... 57
(三)............................................................................................................... 考核标准... 5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0
第一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61
1.初步评审索引表... 61
2.商务评审索引表... 62
3.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63
4.响应函... 64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7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8
9.资格审查资料... 69
12.廉洁响应承诺书、信誉承诺函... 72
13.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4
14.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75
15.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76
17.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81
19.中国裁判文书网(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3
20.信用中国(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85
21.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86
22.业绩情况表... 87
23.商务(评分)... 88
24.其他... 89
第二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90
25.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90
26.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91
27.技术及服务(评分)... 92
28.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93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94
第七章 其他 95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95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总体建设需求为:
网络管理协议接口采集技术支撑,包括: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8615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1.2.5保修期:验收合格后1年。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615】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运维支撑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类等);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证明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从毕业开始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累积年限)。
2.3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4合同电子签章办理
按照《关于中国电信CA密钥升级的通知》、《关于中国电信推广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电信采购、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签约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中国电信已升级电子招投标CA证书(简称“密钥”)与采购订单智能终端(简称“智能终端”),升级后电子招投标环节与采购订单签约环节的电子签章可以互盖互认(简称“一章到底”),密钥和智能终端均可用于电子招投标环节签章、框架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签章、线上电子合同签订。供应商应办理带有企业公章章样(为便于用户实现一个证书一个密钥全流程适用的功能)的密钥和智能终端,老CA升级和新办、智能终端下载网址为: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办理指南详见网站首页最上方“操作指引”《A中国电信CA密钥新申请指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联系人:王其军
电话(项目咨询):18907181596
电子邮件:wubaoquan6440.cutcc@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投诉电话:027-833000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xx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
1.1.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
1.3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1.4 | 标段划分 | ☑不划分标段及份额 □标段询比,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份额询比,份额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混合询比,标段及份额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1.5.1 | 询比方式 | ☑公开询比 □邀请询比 |
1.6 | 询比组织形式 | ☑自行询比 □邀请询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询比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1.8.2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本条替换为: □资格预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后审,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30分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
2.4.2 | 采购人发出询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发出 |
2.4.4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包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等形式) |
2.5 | 询比文件的异议 | 异议投诉电话:027-833000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3.1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1.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样品(如有) |
3.2.2 |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应答、编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答内容中的检测报告(如有)、样品(如有)等其他材料须与报价一览表响应的标的物型号、规格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要求响应。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除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申报表、廉洁响应承诺书、信誉承诺函、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营业执照等。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
3.2.5 |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供应商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供应商需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电子采购-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指引”模块,按指引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响应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总容量不超过500Mb。 (3)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4)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5)需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书等; 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供应商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等; 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中,仅需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文件,视为已按询比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6)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7)响应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且应密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响应保证金”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响应专用章的骑缝章(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响应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文件超过50Mb,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提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
3.3.3 | 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3.3.5 | 响应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3.6 | 响应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不含税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6位小数,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2)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 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 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
3.4.1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120】天 |
3.5.1 | 响应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邀请询比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元 ☑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
3.5.4 |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无 |
3.6.1 | 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 本询比项目采用电子询比方式,供应商应提交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如提交纸质保函、保险等,应当密封包装,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识要求: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3.8 | 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 供应商须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查看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响应文件开启前进行CA证书匹配验证。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4.1.2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 |
4.1.3 | 响应文件签收凭证 | 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电子采购系统反馈响应文件上传结果。 |
4.1.4 | 响应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4.1.6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处理原则 | 第一次询比,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重新组织询比。重新询比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 |
4.1.7 |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 |
4.2.1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可以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
5.3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
5.4 |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电子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供应商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 |
6.4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推荐原则如下: 评审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1.有效供应商≥3个的,推荐2个成交候选人;2.有效供应商=2个的,继续组织评审或重新采购,继续组织评审的,推荐1个成交候选人;3.有效供应商=1个的,与其直接采购或重新采购。评审委员会继续评审/直接采购的,需在报告中说明理由。 |
6.4.1 | 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
7.1.2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异议投诉电话:027-833000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7.2.1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7.2.2 | 成交原则 | 成交原则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7.2.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 在合同签订之前,排名第一或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1.3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供应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响应无效。“响应无效”即: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应当取消其成交资格;合同签订后,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必须符合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或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询比文件否决响应条款汇总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写内容 |
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 ||
第一章询比公告 | 1.4最高响应限价 | 采购人设置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2.1.4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R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3.4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120】天。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 |
3.5响应保证金 | 采购人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未递交响应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 |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所有条款 | 商务规范书所有条款均不可负偏离。 |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 所有标识“★”的条款 | 技术规范书所有标识“★”的条款均不可负偏离。 |
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 ||
第一章询比公告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满足第一章询比公告中“2.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全部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会导致响应被否决。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1.7.2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2.1.3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条款。 | |
3.2.2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供应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响应无效。“响应无效”即: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应当取消其成交资格;合同签订后,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必须符合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或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第三章评审办法 | 3.1.1初步评审 | 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3.1.2初步评审 |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 |
3.1.3 低于成本价 |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
3.1.4 算术修正 | 算术修正: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含税金额与根据不含税金额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金额为准修正含税金额,但不含税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标段划分
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询比方式
1.5.1询比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5.3邀请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6询比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询比的方式进行,询比组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询比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询比文件或者询比邀请书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询比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询比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1.8.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询比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报价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响应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询比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响应文件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公布。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响应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3.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5响应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询比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响应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响应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邀请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则供应商除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询比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响应文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3.7.6采购人对于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 询比响应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7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5. 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5.2.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解密、开启,但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除外。
5.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个数、响应文件的解密情况、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总报价、交货期、响应保证金以及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响应文件开启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5.3.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开启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审委员会。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仅1家潜在供应商领取询比文件时,可组建3人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均应当遵守中国电信相关规定。
6.2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2.3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6.3评审方法
6.3.1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 成交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或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集中询比的,也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询比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具体处理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7.4.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7.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4.3成交通知书是询比采购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具体分值构成详见详细评审表,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扣减相应分值。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30分 价格部分:55分 |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 (15分) | 公司资质 | 6 | 供应商具备ISO9001、ISO27001、ITSS资质,具备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及以上得6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6 | 根据参选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数量排名评分,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及以上得6分,最低得0分。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
参选文件制作质量 | 3 | 按比选文件要求编排装订,目录齐全,字迹清楚、提供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是否清晰,有无目录或索引,编排是否按比选文件要求编排等评审。根据A(优)、B(良)、C(一般)三等级评分,A=3(含)~2分、B=2(含)~1、C=1(含)~0。 | |||
技术及服务(30分) | 培训方案 | 10 | 参选人具备培训的能力,有详细的培训课程安排等内容。参选人应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在参选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制定培训计划、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讲师安排。每提供1项得1分,全部提供得10分。 | ||
团队配置 | 6 | 根据参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数量进行排名评分,满足2人得3分,每多提供1人得1分,满分6分。 | |||
质量承诺 | 5 | 根据参选人提供技术要求,承诺经培训服务后,能顺利取得证书,不收取额外费用得5分 | |||
维保合理化建议 | 4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能在维保方面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建议,按照建议数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紧急故障应急处置管理 | 5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紧急故障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加1分,满分5分。 | |||
价格 (55分) | 价格得分 | 55 | 根据参选人报价进行评分: 1.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得55分。 2.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二,得50分。 3.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三,得45分。 不满足报价要求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价格评审依据: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价格评审以其参选报价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价格评审以其参选报价的“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 ||
【扣分项】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参选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 | ||
评分计算原则 | 保留的小数位数2位,小数2位后四舍五入。 | ||||
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 ||||
1. 评审方法
本询比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比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5评审结果
3.5.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5.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审概况(包括评审日程、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名单、响应文件开启记录等评审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4) 响应供应商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异常低价响应、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评分畸高畸低、竞争性分析、补正事项纪要等);
(7)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武汉市 ]
甲方(委托方):[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慧中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项目(“项目”)进行[综合运维支撑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1.2技术服务的内容:[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1.3技术服务的方式:[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武汉 ]。
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3技术服务进度:[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1)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维护工作,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
户名:[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9902040117010014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0246301H ]
地址:[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电话:[ 027-83560088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见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见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武汉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2.2地点和方式:[/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0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10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王其军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联系人:[ 王其军 ]
电话:[ 18907181596 ]
传真:[ / ]
邮编:[ 430040 ]
电子邮箱:[ 18907181596@189.cn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五: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慧中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王其军 ]
(2)联系方式:[ 18907181596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股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王其军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18907181596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 [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航天路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慧中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四 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附件五 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一、 采购内容
为完成公司网络管理平台及智能安全分析系统项目交付工作,实现项目中网络管理及指标监管需求,公司决定采购“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通过“网络管理运维支撑服务”实现对该项目各类网络管理协议接口采集技术支撑,为项目推进顺利交付进行如下采购:
服务内容包括:
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二、 技术标准要求
(一) 、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当甲方出现故障时,乙方根据对甲方合同范围内系统维护的服务级别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故障响应,故障判断、故障处理。乙方可通过电话指导、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故障解决,并保证满足双方约定的服务等级中相应故障级别的处理时限。每次故障处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形成并提交相关处理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呈报甲方。
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故障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未定级故障、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当故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解决时,故障级别将自动升级。
2、 电话响应
乙方设立7*24值班响应电话,并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接受申告。乙方应保证服务时间内,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80%以上的呼叫接通时间小于5分钟;当乙方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甲方的问题进行回复时,应确保在1小时内回复。
3、 远程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故障,乙方提供7*24小时远程诊断支援服务,即在征得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乙方总部技术工程师将远程登录系统分析,快速地对系统进行诊断与故障排除。
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远程技术支援的设备。如果远程技术支援的设备由乙方提供,应保证该设备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防止非法登陆以保证系统安全。
乙方服务人员登录到故障设备,通过诊断,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后,应通知甲方,待技术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故障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
4、现场服务
对于远程未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就近安排工程师赶赴现场处理。
5、对故障处理的要求
对于影响业务的故障,在进行故障处理时,乙方应优先考虑业务恢复,然后再彻底解决故障。
故障等级 | 故障定义 | 远程响应 时间 | 业务恢复 时限 | 提供故障 解决方案 |
重大故障 | 系统瘫痪、平台全阻,导致业务无法使用; 或系统性能严重下降或发生故障,导致一个本地网及以上业务无法使用; 或重点客户的业务全阻或关键业务阻断; 或因平台或系统原因引起的重大服务事件(定义参见甲方相关文件); | 15分钟 | 1小时 | 1天 |
严重故障 | 部分阻断或客户能感知的性能下滑≥60分钟 | 30分钟 | 6小时 | 3天 |
一般故障 | 部分阻断或客户能感知的性能下滑<60分钟 | 12小时 | 1天 | 7天 |
未定级故障 | 未造成业务中断,且客户不能感知的性能下滑。 | 24小时 | 可视具体情况协商 | 可视具体情况协商 |
说明:
(1)远程响应时间:是指乙方向甲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要求远程技术支持之时起到乙方技术人员远程登录到设备的时间。
(2)业务恢复时限:指从故障发生之时起到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其他变通替代方案恢复业务,期间所用的时间。
(3)提供故障解决方案时限:指故障发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彻底解决故障,恢复业务的方案所需的时间。
(二) 、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和流程
(1)、甲方事前就技术支持内容及要求与乙方进行沟通,确定必要的实施方案、操作流程等。
(2)、乙方对服务的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2、硬件故障处理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硬件故障,但不承担更换故障备件产生的费用。
3、接口对接与维护支撑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以下系统支撑服务:
天融信TopADS、奇安信、华为esight、华为iMaster网络管理接口协议对接采集及运维支撑服务
a) 接口协议支持
根据对接要求对接口协议、接口数据、接口调用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对接支持。
b) 参数配置及运维支撑
根据网络接口类型及平台类型进行接口参数调整及运维支撑。
c) 技术资料
为甲方提供有关协议文档、产品知识、操作手册、系统运行维护经验、数据库字典、应急预案等技术文档和资料。
(三) 考核标准
评价 维度 | 评价子项 | 评价办法 | 评价得分 | 加扣分事由 |
响应及时性 (30分) | 响应及时性(30分) | 1.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未因响应及时性被投诉的,得30分。 2.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每被投诉一次,扣0.5分。 | | |
质量 (50分) | 服务安全性(20分) | 1.因所服务产生安全问题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10分,影响恶劣被上级或公安机关、网信部门通报的加倍扣分。 2.因服务自身原因发生数据所有方的数据被第三方获取外泄事件1次扣10分。 | | |
网络可靠性(20) | 1.因所服务自身原因造成与互联网或其它专用网络故障,30分钟内响应并2小时内恢复的不扣分,以后每延后1小时的加扣0.5分 | | | |
人员稳定性(10分) | 因人员流动,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出现一例严重事件扣1分,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且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可减半回调。 | | | |
客户 满意度(20分) | 客户满意度(20分) | 按本指标权重应用客户满意度评价结果。 | | |
加扣 分项 (10分) | 加扣分项 (10分) | 1.服务执行过程违反相关保密或网信安要求,受到客户书面反映或网信安管理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 2.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满意度回访调研:按调研通报结果进行加扣分,每次1-5分。 3.提供重大活动保障服务,重大活动期间,提供云专家7x24 小时服务,每次加1-3分。 | |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第一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1.初步评审索引表
初步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组成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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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组成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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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专用印章授权函
我单位特授权在 (询比项目名称)的询比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被授权印章: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 本文件仅适用于要求提交加盖印章扫描件的情形。
2.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4.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询比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编号: )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
5.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8.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9.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10.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视为已按询比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9.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资本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注: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项目当地的办事机构类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本表不够时可复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
请根据第一章询比公告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7.廉洁响应承诺书、信誉承诺函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信誉承诺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并承诺如下内容:
1、本公司承诺本次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均真实、有效、完整。
2、本公司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询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4、本公司承诺自愿并无条件承担由于材料虚假、无效、缺漏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因此给予的处罚,包括并不限于取消响应报名资格及潜在供应商资格、公示弄虚作假行为等。
5、本公司确认响应文件已准确包含了我公司拟提供的全部响应信息,如因响应文件编制缺漏错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复核等原因造成未能成交,所有的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本公司承诺:国家相关部门对资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7、本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8、本公司已知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9、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供应商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且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供应商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序号 | 日期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9.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的询比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询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0.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需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1.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
2. 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
3. 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
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6.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7. 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需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2.中国裁判文书网(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单位行贿罪”相关截图
(查找方式)
(截图示例)
(2)“合同诈骗罪”相关截图
(查找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截图示例)
15.
16.
17.
18.
19.
20.
13.信用中国(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查找方式)
(截图示例)
14.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商务规范书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询比文件商务规范书,就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无任何偏差,则不需要逐条应答,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供应商对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未做任何填写则默认其无偏离;如响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响应为正偏离,且又未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其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15.业绩情况表
近年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 |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含税金额(万元)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应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顺序应与“业绩情况表”一一对应。
2、如【本询比项目/本标段】对供应商或者响应货物业绩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3、如业绩证明文件超过50M,需在系统平台上递交大附件时,我方承诺:该证明文件超过50M,我方承诺在系统平台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16.商务(评分)
...格式及内容自拟,评审标准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1.类似项目业绩
2.管理体系
3.运维支撑能力
17.其他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更名函等。
第二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25.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组成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就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差,则不需要逐条应答,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供应商对技术规范书偏离表未做任何填写则默认其无偏离;如响应文件对技术规范书响应为正偏离,且又未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其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27.技术及服务(评分)
...格式及内容自拟,评审标准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1.项目团队
2.需求分析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4.系统功能模块设计能力
5.验收方案报告
6.售后服务方案
7.培训承诺
8.客户满意度
10.额外服务承诺
本项目配备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执业/职业/职称/学历等证书 | 劳动合同有效期/近3月社保的月份 | 相关证书对应页码 | 备注 |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
1 | | | | 示例:一级建造师、XXXXXXXXXX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备注:若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如实提供,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本项目配备人员信息表”一一对应。
28.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详见附件一: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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