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尾镇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服务项目
金额
126.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5]cxgc[gk]2021004
预算金额126.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任国明13067385772
公告正文
马尾镇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服务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CXGC[GK]2021004马尾镇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对马尾镇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1806亩(其中:魁岐村任务867亩、快安村任务939亩)实施除治性采伐,全面皆伐松树、保留非松科植物、及时疫木除害处理,严格管控疫木。落实“施工全程监理监工,控制疫情总量、减少疫情存量,力争拔除部分疫点,实现疫点数量、疫情面积“两个不增加”。(详见招标文件) 在实施采伐改造时,要先清理除治性采伐小班内的松枯死树(参照松枯死树清理技术要求),再采伐其他松木,除伐桩无需无害化处理外,其他参照松枯死树清理技术要求。 松枯死树清理技术:松木伐桩高度控制在离地面5cm以下,伐桩剥皮,可采取:用1-2粒磷化铝片投放在树桩上,并用厚度0.8mm专用塑料膜并包扎和覆土处理;或者在伐桩上纵向连砍数刀并用80%敌敌畏+2.5%溴氰菊酯按1:1混配后稀释20-50倍液或用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1∶100倍液喷洒,喷至伐桩湿透,并用厚度0.8mm专用塑料膜包扎和覆土处理。伐除的松木(取材长度一般为1~2米的木段)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直接在山场无害化处理,就近选择较为安全的地块堆烧。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利用切片机切片、碎化进行无害化处理(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的小木片,直径小于1厘米的粉碎物),达到100%杀灭松墨天牛的目的。作业现场的松木伐桩和木段无害化处理情况需拍照,照片上需显示作业地点定位和作业时间,或拍摄视频存档备查。(详见招标文件) 1 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1261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26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创新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满足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5.2满足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技术规范参照:(1)《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2)《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 23478-2009)。6.1.2其它相关验收参照文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闽林文〔2018〕164号);(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16〕7号);(5)《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要点的通知》(闽林防〔2016〕23号);(6)《关于预下达马尾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任务的通知》(榕马疫防部林办〔2020〕2号)(7)《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合同签订后入场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40%
2 60 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执行有效期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对马尾镇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服务项目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1806亩(其中:魁岐村任务867亩、快安村任务939亩)实施除治性采伐,全面皆伐松树、保留非松科植物、及时疫木除害处理,严格管控疫木。落实“施工全程监理监工,控制疫情总量、减少疫情存量,力争拔除部分疫点,实现疫点数量、疫情面积“两个不增加”。14.2为确保及时完成任务,乙方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任务。14.3采伐改造技术要求:乙方在实施采伐改造时,要先清理除治性采伐小班内的松枯死树(参照松枯死树清理技术要求),再采伐其他松木,除伐桩无需无害化处理外,其他参照松枯死树清理技术要求。松枯死树清理技术:松木伐桩高度控制在离地面5cm以下,伐桩剥皮,采取:用1-2粒磷化铝片投放在树桩上,并用厚度0.8mm专用塑料膜并包扎和覆土处理;或者在伐桩上纵向连砍数刀并用80%敌敌畏+2.5%溴氰菊酯按1:1混配后稀释20-50倍液或用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1∶100倍液喷洒,喷至伐桩湿透,用厚度0.8mm专用塑料膜包扎和覆土处理。伐除的松木(取材长度一般为1~2米的木段)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直接在山场无害化处理,就近选择较为安全的地块堆烧。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利用切片机切片、碎化进行无害化处理(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的小木片,直径小于1厘米的粉碎物),达到100%杀灭松墨天牛的目的。乙方需对作业现场的松木伐桩和木段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拍照,照片上需显示作业地点定位和作业时间,或拍摄视频存档备查。14.4马尾镇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任务投资表:详见纸制档合同。14.5其他要求:(1)乙方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采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5)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78号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88号阳江瑞景三期72#B楼1层06商铺(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丁祥泰 单位负责人: 任国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144045000
联系方法: 130673857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13105101040015224

签订地点: 马尾镇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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