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nnwz0049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黄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551-87011303
中标公司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WZ0049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中标(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21号
投标报价:财政补贴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4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288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1-873080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WZ0049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庐江县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权采购)中标(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21号
投标报价:财政补贴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4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288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1-873080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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