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绥化市残疾人中级保健按摩示范培训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编号:HLJGCYC02060100Z20241851332 | |
创建时间:2024-10-15 | |
需求名称:绥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绥化市残疾人中级保健按摩示范培训班比价采购公告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17 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18 00:00 |
项目需求描述: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培训对象: 1.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有培训需求的绥化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3.具备参加短期集中线下培训的智力和身体条件,有学习掌握相关技能的文化基础。 4.残疾人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职业下的同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5.已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得参加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参加高等级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不得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培训,培训班次未结束的参训人员,不得参加其他班次培训。 (二)培训人数: 20人中级保健按摩培训班,如采购协议签订60个工作日内,仍达不到2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同意按实际人数开班。 二、培训任务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上岗,完成中级保健按摩的各项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知识教学为基础,加强中级保健按摩的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普遍提高培训残疾人中级保健按摩方面的职业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化中级保健按摩的需求。 三、培训目标 (一)理论知识教学目标 依据《保健按摩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中级保健按摩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相关理论知识。 (二)操作技能教学目标 依据《保健按摩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中级保健按摩的技能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操作技能。 四、培训内容 1.按照《绥化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的课时及内容完成。 2.增加半天培训时间,增加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2课时(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授课),开班式、结业考试各1课时(由供应商组织),上述4课时不测算课时费用。 五、课程安排 根据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及残疾人身体状况,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10个课时。 按照《绥化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中中级保健按摩师的课时标准,理论课安排20课时,实操课安排110课时,每天不超过1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培训总时间为13天,加入一件事线上办理应用培训、开班式和考试后总时间为13.5天。 具体课程安排由供应商制定详细教学计划及课程表,教学计划及课程表作为响应文件和评审的重点内容(开班当天午饭前报道,下午1:30举行开班式,当天课程安排除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开班式外至少安排一节理论课)。 六、培训管理 根据(残联发〔2022〕33号)文件要求,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二)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三)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五)消防和卫生达标; (六)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供应商: (一)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二)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三)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四)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五)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除此之外,考虑到学员安全及培训质量的保障,还要求供应商满足: 1.供应商必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所承接培训班内容的培训资质和相关培训师资力量。 3.供应商在培训期间需根据残疾人特点实行集中管理,组织专门团队负责参训学员日常生活照料、安全管理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供应商在开班前需负责对报名残疾人进行能力评估,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培训承诺书》方可开展培训。 5.供应商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学员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做好影像和资料留存备查。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培训对象出勤率在培训课时70%以上的方可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 项目需求描述: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培训对象: 1.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有培训需求的绥化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3.具备参加短期集中线下培训的智力和身体条件,有学习掌握相关技能的文化基础。 4.残疾人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职业下的同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5.已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得参加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参加高等级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不得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培训,培训班次未结束的参训人员,不得参加其他班次培训。 (二)培训人数: 20人中级保健按摩培训班,如采购协议签订60个工作日内,仍达不到2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同意按实际人数开班。 二、培训任务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上岗,完成中级保健按摩的各项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知识教学为基础,加强中级保健按摩的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普遍提高培训残疾人中级保健按摩方面的职业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化中级保健按摩的需求。 三、培训目标 (一)理论知识教学目标 依据《保健按摩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中级保健按摩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相关理论知识。 (二)操作技能教学目标 依据《保健按摩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对中级保健按摩的技能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中级保健按摩的操作技能。 四、培训内容 1.按照《绥化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的课时及内容完成。 2.增加半天培训时间,增加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2课时(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授课),开班式、结业考试各1课时(由供应商组织),上述4课时不测算课时费用。 五、课程安排 根据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及残疾人身体状况,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10个课时。 按照《绥化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绥人社发〔2024〕8号)》中中级保健按摩师的课时标准,理论课安排20课时,实操课安排110课时,每天不超过1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培训总时间为13天,加入一件事线上办理应用培训、开班式和考试后总时间为13.5天。 具体课程安排由供应商制定详细教学计划及课程表,教学计划及课程表作为响应文件和评审的重点内容(开班当天午饭前报道,下午1:30举行开班式,当天课程安排除残疾人一件事线上应用培训、开班式外至少安排一节理论课)。 六、培训管理 根据(残联发〔2022〕33号)文件要求,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二)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三)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五)消防和卫生达标; (六)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供应商: (一)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二)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三)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四)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五)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除此之外,考虑到学员安全及培训质量的保障,还要求供应商满足: 1.供应商必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所承接培训班内容的培训资质和相关培训师资力量。 3.供应商在培训期间需根据残疾人特点实行集中管理,组织专门团队负责参训学员日常生活照料、安全管理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供应商在开班前需负责对报名残疾人进行能力评估,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培训承诺书》方可开展培训。 5.供应商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学员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做好影像和资料留存备查。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培训对象出勤率在培训课时70%以上的方可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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