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GXZC2022-C3-001242-CGZX)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服务费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办公综合楼电梯解困处理电动车棚配电房加压泵房监控室智能车道闸楼宇天面库房物业管理服务公共安全防范应急演练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防洪防涝门岗执勤办公区域巡视防盗防火灭火知识外来人口户籍协助公安机关治安有关的工作消防设施消防突发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雨季积水引导进出大院车辆的行驶秩序电单车电动车自行车行驶清洁保洁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公共场域会议室清洁保养外墙清洗水电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节庆布置临时搬运宣传公共安全服务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安全秩序报告调解群体上访事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大院门卫夜间值班巡逻巡逻线路每间隔2小时巡逻登记大件物品进出审批放行出入检查疫情防控消防器材物件安防设施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安保一体机治安案件大型展览庆典活动重大接待门卫值班车辆引导灭火器材消防演练清场检查可疑物品易燃易爆品无关人员安全应急预案公共区域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办公楼公共通道地面墙面走廊灯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路灯公告栏交通标志饮水机外围公共场所清扫建筑构筑物房屋保养给供水管道照明办公用品落水管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加压水泵房装修施工房屋普查物业整体外观整洁完好报修佩戴工作标牌各级修缮房屋零维修定期保养管理规范水电费收缴充电费水电抄表统计报送日常对接报账单填写档案收集收费秩序领班秩序员保安水电工保洁员监控设备访客机物业项目管理供排水安防设备二次加压公共用纸巾洗手液管理服务活动记录物业管理费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管理维护物资装备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保洁措施设备设施维护设备故障处置措施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公共环境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具体措施档案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巡视记录运行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储存使用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有害生物防制四害消杀服务人力分配调度
金额
136.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242-cgzx
预算金额137万元
招标公司广西社会科学院
招标联系人辛婷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立斌0771-2869132
中标公司广西港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36.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GXZC2022-C3-001242-CGZX)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XZC2022-C3-001242-CGZX
二、项目名称: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368868.12(元) | 广西港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层100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3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锦燕,何晓东,梁献华,林崇意,辛婷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社会科学院本级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
项目联系人:辛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6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陈立斌
项目联系方式:0771-2869132
附件信息:
终稿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C3-001242)6.6开标.doc终稿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C3-001242)6.6开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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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242-CGZX
\n项目名称: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n采 购 人:广西社会科学院
\n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2022年5月
\n目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n第三章 采购需求………………………………………………16
\n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
\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1
\n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6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242-CGZX
\n 项目名称: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n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 预算总金额(元):1370000
\n 采购需求:
\n 标项名称: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137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1项)
\n最高限价(如有):/
\n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n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 时间: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n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提示: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n 售价(元):0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
\n 地点(网址):ttp://www.zcygov.cn(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0:00 (北京时间)
\n 地点: 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n六、公告期限
\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磋商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我中心财务处。(4)本中心财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电话:0771-2501693。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gxzfcg.gxzf.gov.cn)。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磋商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n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 名 称:广西社会科学院本级
\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
\n 项目联系人:辛婷婷
\n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63760
\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n 项目联系人:罗燕媚
\n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9320
\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 2022年5月23日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1\n | \n项目名称: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n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242-CGZX\n |
\n2\n | \n供应商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 |
\n3\n | \n报价: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n |
\n4\n | \n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n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n“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na.磋商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磋商无效。\n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n |
\n5\n | \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6\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n |
\n7\n | \n保证金: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8\n | \n磋商时间:2022年6月6日10时整截标后(如有变动,具体时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n磋商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本项目实施电子标,不要求供应商到达磋商现场)\n |
\n9\n | \n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n |
\n10\n | \n响应文件形式: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n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n |
\n11\n | \n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n |
\n12\n | \n响应文件的盖章: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n |
\n13\n |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磋商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磋商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n |
\n | \n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n |
\n14\n | \n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n磋商开启后,本中心将向各参与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n |
供应商须知
\n一、总 则
\n1. 适用范围
\n1.1项目名称: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n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n2. 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广西社会科学院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n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n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n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n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n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n3.1供应商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n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n4. 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4.1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n4.2竞争性磋商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及本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
\n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4.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n4.3.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n4.3.3本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及本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4.3.4本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中心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及本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n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n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n5.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5.2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n5.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扫描不清晰或乱码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n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n5.5.1价格文件
\n1)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
\n5.5.2 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n1)磋商书;(附件一)[必须提供]
\n2)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三);[必须提供]
\n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四];
\n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
\n5)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n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须提供];
\n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要求清晰反映该磋商供应商本年度经营资质,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n6)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n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n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n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n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n(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10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n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11)服务承诺书(内容可以是提供的切实可行的服务和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n12)服务检验、测试、验收执行的标准;
\n13)服务获奖证书;
\n14)服务保证措施;
\n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n1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附件六)[必须提供]。
\n6. 计量单位
\n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三、报价要求
\n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n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
\n7.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n7.4报价: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n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修改、撤回和解密
\n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n见须知前附表。
\n9.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解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n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见须知前附表。
\n10.保证金说明及要求
\n10.1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具体金额详见采购公告。
\n10.2 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n10.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相关票据(非现金)或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争性磋商。
\n10.4保证金相关事宜: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n10.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n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不计利息。
\n10.6对应交未交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n(说明: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以本中心财务室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登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作为评审依据)。
\n10.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注:供应商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其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n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n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n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活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n(3)不同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n4.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n(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n(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n(3)磋商供应商在线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文件》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采购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
\n(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n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n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12.1第一轮磋商
\n(一)磋商准备
\n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做好磋商准备,准时在线参加电子磋商会议,随时关注磋商进度。
\n(二) 第一轮磋商程序:
\n1.磋商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n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n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n4.磋商及评审程序
\n(1)在磋商开始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n(2)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线通知无效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理由,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n(3)系统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汇总;
\n(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5)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n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
\n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询标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响应(需盖CA电子签章)。
\n12.3第二轮磋商
\n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递交的响应材料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
\n磋商后,在询标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磋商记录要求做出承诺(需盖CA电子签章)。
\n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n特别说明:
\n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n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电子磋商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
\n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应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CA电子签章),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12.4最后报价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n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CA电子签章后提交。
\n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明确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提出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n1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n12.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n12.7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n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本中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本中心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12.8.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除外;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n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n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n13.1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n13.2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七、成交结果公告
\n14.1本中心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及本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上发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14.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本中心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14.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本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本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n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n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n八、签订合同
\n15.1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n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磋商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1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其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n九、适用法律
\n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
\n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n十、其他事项
\n17.1解释权
\n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n17.2 有关事宜
\n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邮政编码:530011
\n通讯地址:南宁市朝阳路63号
\n电 话:0771-5309320
\n传真:0771-5309311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n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本物业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5号,占地面积约1350㎡,总建筑面积5100㎡,包括办公综合楼1栋(8层)、电梯(1台)、电动车棚、配电房、加压泵房、监控室、智能车道闸、楼宇天面、库房等配套设施。
\n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n(一)本项目区域的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防洪防涝等工作,包括门岗执勤、办公区域巡视、防盗、防火、防洪、灭火等。协助做好外来人口和户籍的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辖区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工作。配合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处置消防突发情况。处理雨季积水,防洪防涝等工作。
\n(二)进出车辆(含电单车、自行车)行驶秩序的管理服务。
\n(三)本项目区域内保洁卫生、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公共场域、会议室的清洁。(不包括外墙清洗)。
\n(四)本项目区域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水电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不包括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或更新、改造)。
\n(五)其他:协助做好节庆布置、临时搬运、日常活动宣传等工作。
\n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标准
\n(一)公共安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n服务内容: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区内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维护服务区内安全秩序。
\n服务要求:
\n1.协助做好维稳工作,报告、调解、制止群体上访事件,参与业主单位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维稳工作。
\n2.负责服务区内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n3.负责大院门卫24小时值班,做好夜间值班巡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巡逻线路每间隔2小时巡逻一次,并有巡逻记录。
\n4.负责大院门岗来访人员的登记核查、大件物品进出审批放行、车辆出入检查工作。
\n5.负责引导进出大院车辆的行驶秩序,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上下班高峰期等时段设专人指挥车辆行驶。
\n6.参与业主方组织的安全、消防、防洪防涝、疫情防控等检查活动,并能正确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物件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用途。
\n7.协助做好安防设施、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电梯解困处理工作。
\n8.积极配合业主方完成临时性安保任务。
\n9.本项目区域内监控及访客一体机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n10.协助辖区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
\n11.协助完成辖区安排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n1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必要时承担举办临时性大型展览、重大节日的庆典活动和重大接待及临时搬运等工作,产生的额外加班费由甲方支付。
\n服务标准:
\n1.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果断及时。
\n2.门卫值班准时尽责,按章办事、把关严格、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n3.参与重大安保事务无差错;制止不良行为;紧急情况下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n4.安全生产、车辆引导井然有序;建立巡查制度,安排人员随时巡查,并有记录。
\n5.熟悉了解项目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掌握防火、灭火知识,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每月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每年开展消防演练1-2次,并有演练预案和记录。
\n6.在岗期间必须恪尽职守,不许擅离岗位、不许出现睡岗现象,每月内同一人被发现2次以上,当事人即被停止在服务单位的服务期。
\n7.清场检查,每天办公区00:00以后对全楼进行仔细检查,清除各类可疑物品、易燃易爆品和无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n8.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公共安全防范应急演练2次,并有演练方案和记录。
\n9.重大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负责对整体监管和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n(二)保洁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n服务内容:
\n1.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保洁工作。具体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办公楼层公共通道、地面、天面、墙面(含玻璃,2米以下)、走廊、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路灯、走廊灯、公告栏(牌)、交通标志、饮水机等清洁保养工作。
\n2.负责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
\n服务要求:
\n1.道路、外围、公共场所、停车场、绿化地每日清扫2次。
\n2.办公楼公共通道、走廊、楼道每日拖洗两次,电梯每日清洁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消毒。
\n3.路灯、走廊灯每月清洁1次。
\n4.各楼层公用卫生间每日清洁2次以上,并配备擦手纸、厕纸、洗手液、檀香等物品(物品由业主方提供);地面循环清洁、保持干燥;所有门窗、玻璃镜、间隔隔墙板、金属件、洁具、墙面、天面干净无污渍;卫生桶内垃圾堆积不超过2/3,垃圾无隔夜遗留。
\n5.各办公室公共区域按楼层设置垃圾桶,垃圾处理须装袋,每日收集1次。
\n6.办公楼外合理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由定点环卫站清运的垃圾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由采购方另行承担)。
\n7.负责服务区域内垃圾分类,每日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垃圾桶的摆放、垃圾分类宣传、配合甲方接待环卫部门的检查。
\n8.负责服务范围内每月1次的除“四害”工作(消杀物料由业主方另行承担)。
\n9.配合业主单位完成保洁、消毒杀菌等临时性任务。
\n10.会议室及部分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打扫会议室,原则上会议室每周打扫不少于2次。
\n11.天沟落水沟每年清洗2次,及时清除天沟内的污物。
\n12.配合业主方做好大院内举行的各重大活动、仪式等的保洁服务工作。
\n服务标准:
\n1.服务区域公共场所地面无纸屑、油渍、痰迹、口香糖、果皮、烟头、白色垃圾。
\n2.玻璃门(窗、墙)光亮、清洁、无污迹、水污、水迹、灰尘及明显手印。
\n3.各楼层室内吊顶、墙上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
\n4.公共场所、卫生间、各垃圾收集点无堆积物,垃圾箱外表干净、无积洉、无异味。
\n5.卫生间保持清洁、干净,洗手盆上无杂物、无纸屑、无积水;及时清理脚印、水渍;镜子每日全面擦拭清洁;大小便池内外无淡洉;墙面、水管、隔断、门坎、窗台无明显灰尘,厕所内无异味。
\n6.垃圾每天8:30前完成清运,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无遗漏,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不超过2/3桶,周边无垃圾、无堆积物、无异味;每天清洗垃圾桶一次,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n7.垃圾分类符合《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n8.瓷砖地面光亮、不锈钢(如电梯间、扶手、门把等)全面保养擦拭。
\n9.道路地面无“四害”粪便痕迹。
\n10.公共区域,24小时巡逻,视情况随时清理。
\n(三)水电维修保养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n服务内容:
\n对本服务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房屋、道路、路灯、管道、照明、公用的给供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加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道路、停车场设备等。
\n服务要求、标准:
\n1.做好房屋保养,监督装修施工,维修及时有效。
\n2.做好房屋的保养工作,每年进行房屋普查。保持物业整体外观整洁完好。
\n3.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当日不能解决的问题在24小时内给业主方答复,维修所需更换配件由业主方提供。
\n4.服务人员在维修服务中,服务热情周到,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牌、备用必要的物件,做到活完场清。
\n5.其它各级修缮的分类、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n6.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房屋零维修及时率达到95%,维修合格率100%。
\n7.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做到日日运行,定期保养,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n8.供水系统维护、运行和管理要求。
\n(1)阀门开闭灵活,系统密封良好,定期进行检查,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n(2)电机运转无异常声响和振动,轴承温度正常,有电机安全保护措施。
\n(3)水表计量准确。
\n(4)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
\n(5)加压水泵、水箱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措施。保持水箱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n(6)停水、限水提前书面通知业主方。
\n9.供电系统维护、运行和管理要求。
\n(1)系统设备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各连接处无跳火、发热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计量仪表准确。
\n(2)限电、停电提前书面通知业主方。
\n(3)突发性停电的,应当于30分钟到达现场,并根据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告知业主方预计恢复供电需时间,并根据大楼用电需要进行发电启动。
\n10.消防系统维护、运行和管理要求。
\n(1)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消防系统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n(2)定期按日、月、季、年做好巡检计划。
\n(3)做好以上设备系统每日的巡检记录。
\n(五)水电费、电动车充电费的管理工作内容
\n负责对跟进电网公司和水务公司水电抄表、统计、报送工作,并做好与电网公司、水务公司日常对接工作,及时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好水、电费报账单的填写、收集工作。做好院内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管理、收费等工作。
\n四、人员配置:(共12人)
\n(一)岗位安排
\n1.项目主管: 1人
\n2.秩序领班:1人
\n3.秩序员(保安人员): 6人
\n4.水电工: 1人
\n5.保洁员: 3人
\n成交单位应为上述全职人员支付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n(二)各岗位人员要求条件
\n1.项目主管要求:大专以上毕业,年龄25-45岁;五官端正、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监控设备、访客机操作;有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企业等行政办公楼类型物业项目管理最少2年以上经验。该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更换,如遇以下三点情况需要更换该岗位人员,需提前一个月报业主方备案:(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2)员工个人表现特别突出晋升其他岗位;(3)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n2.秩序领班、秩序员(保安人员)要求: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保安技能,要忠于职守,有专业培训经历,胜任保安工作的综合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礼貌待客、坚持原则;年龄18~50岁,身高165厘米以上。
\n3.保洁员要求:年龄:22~50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能正常沟通。
\n4.水电工要求:中专以上毕业,20~50岁,男性者为佳,持相关操作证书,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服务意识好,熟知掌握物业区域内的供配电、供排水系统、安防设备系统、二次加压等各大设施设备。具可处理基本的水电费收缴、报账单填写等文字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n以上人员需交甲方备案,原则上项目期内不得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报备并经同意。
\n五、配置物品:公共用纸巾、洗手液等易耗品由采购人购买。
\n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n七、物业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叁 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n八、其他要求
\n1.成交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南宁市青秀区地方税务局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
\n2.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成交单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n3.接受业主的监督的指导,如发现不按规定和标准执行的,视情况扣除物业公司相关费用。
\n4.生活垃圾处理费采购人另行聘请专业单位负责,成交单位配合相关工作。
\n5.成交人委派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采购人保密规定要求,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进出各办公室,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n6.成交人委派驻场的工作人员配齐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n7.成交人拟投入的水电技术人员和电梯管理员要求具有专业的水电维修技术,具备《电工上岗证》(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电工上岗证》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n九、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预算: 137 万元/3年,报价超过预算无效。
\n十、付款方式:
\n(1)预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中标报价中一年物业服务费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n(2)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n十一、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n十二、可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
\n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n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n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封面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供 应 商: (盖公章)
\n供应商地址:
\n 年 月 日
\n二、附 件
\n附件一
\n磋 商 书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采购文件,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n1. 报价表;
\n2.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n3. 资格证明文件;
\n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n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n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n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n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n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n日期: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n供应商名称(盖章):
\n附件二
\n报 价 表
\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本项目
\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服务项目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报 价(元)\n | \n说 明\n |
\n服务采购\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n | |
\n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n |
注:
\n1.报价为完成项目需求所有内容的总报价,总价包干,成交人在实施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变更总价。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n磋商人名称(盖章):
\n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n附件三
\n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n | \n响应/偏离\n | \n说明\n |
\n商务部分\n | ||||
\n1\n | \n项目服务期限\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技术部分\n |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说明:1、应写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商务与技术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n2、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商务、技术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n 年 月 日
\n附件四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n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n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n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n职务: 性别:
\n身份证号码:
\n\n\n\n\n\n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n |
附件五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n说明:1.磋商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声明。
\n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n附件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属于 (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属于 (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 日期:
\n备注: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
\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n合 同 名 称:
\n合 同 编 号:
\n采购单位(甲方)
\n住 所:
\n供 应 商(乙方)
\n住 所:
\n签订合同地点:
\n签订合同时间:
\n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n合 同 书
\n甲方:
\n 乙方:
\n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n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n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n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n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n(一) ;
\n(二) ;
\n(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n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n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n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n付款方式为:
\n 。
\n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n(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n(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n(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n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n(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n(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n第八条 违约责任
\n(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除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n(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n(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n(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n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n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n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n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n(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n(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n(三)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n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n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章) \n年 月 日\n | \n乙方(章) \n 年 月 日\n |
\n通讯地址:\n | \n通讯地址:\n |
\n法定代表人:\n | \n法定代表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电话:\n | \n电话:\n |
\n电子邮箱:\n | \n电子邮箱:\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号:\n | \n账号:\n |
\n邮政编码:\n | \n邮政编码:\n |
\n经办人:\n年 月 日\n |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n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n一、评标原则
\n(一)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二)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磋商人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n(三)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n二、评标方法
\n(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n(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1、报价分………………………………………………………………………………50分
\n (1)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评标价为50分。
\n(2)某磋商人报价分 = 磋商人最低最后评标价(金额)/某磋商人最后评标价(金额)×50分
\n2、服务方案分…………………………………………………………………………21分
\n(1)服务方案分(满分8分)包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和物资装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保洁措施、设备设施维护措施、应急预案(包括:安全、保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n一档(1分):服务方案一般、简单,基本能操作的;
\n二档(2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具体措施、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公共环境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计划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n三档(4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具体措施、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公共环境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且完善可行。
\n四档(6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具体措施、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公共环境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且完善可行。对本项目所拟定的工作计划方案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
\n五档(8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方案、管理具体措施、秩序维护管理方案、公共环境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水电维修保养管理方案、应急处理预案,且完善可行。对本项目所拟定的工作计划方案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
\n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
\n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n管理规章制度与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3分)
\n一档(1分):为本项目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磋商供应商能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
\n二档(2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能较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磋商供应商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
\n三档(3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其中维修档案、巡视记录、运行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记录等管理内容完整、齐全。档案收集、储存、使用等管理严格。磋商供应商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非常详细和比较全面,且措施非常合理、操作性非常强的,完全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
\n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n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满分4分)
\n包括:①管理人员的配备(包括:项目主管简历,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②管理人员的培训;③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④物资装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等。
\n一档(1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n二档(2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比较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
\n三档(4分):在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方案详细、全面,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有多项优于采购方的需求。
\n(4)磋商供应商报价承诺(满分6分)
\n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最后报价明细表,满足以下要求的:
\n磋商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当中,服务成本费用(注:服务成本范围包括工资、社保、绩效工资、过节费、加班费等服务人员成本以及服务需求中表述的要求投入的各项经费,税费不计入内。)
\n 一档(0分):磋商文件中承诺服务成本支出标准占采购预算价的87.99%以下(含,精确到两位小数)的;
\n 二档(2分):磋商文件中承诺服务成本支出标准占采购预算价的88~92.99%(含,精确到两位小数),经评委论证认为较为合理的;
\n 三档(4分):磋商文件中承诺服务成本支出标准占采购预算价的93%~96.99%(含,精确到两位小数),经评委论证认为较为合理的;
\n四档(6分):磋商文件中承诺服务成本支出标准占采购预算价的97%以上(含,精确到两位小数),经评委论证认为较为合理的;
\n以上数据由评委根据磋商供应商在二次磋商时提交的最终报价明细表进行评审计算,最后报价时不提供明细表的,不得分。
\n3、业绩及管理经验分……………………………………………………………………19分
\n(1)磋商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每有1个得1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多次中标不可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备查)。
\n(2)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本项满分13分)
\n①项目主管为物业管理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持有《高级垃圾分类工程师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属于党员或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每满足1项得1分,共4分;
\n②水电工持中级职称证书、持四级/中级工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同时持《高压电工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同时持项目代号A及T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满足1项得1分,共5分;
\n③保洁人员中,有(其中1人即可)为物业管理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持《有害生物防制项目经理》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属于党员或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每满足1项得1分,共4分。
\n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拟投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CA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n4、信誉分……………………………………………………………………………10分
\n(1)磋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满分3分。
\n注:磋商供应商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认证结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
\n(2)磋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证明文件以获奖公示的文件为准,日期以颁发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n(3)磋商供应商获得《中国四害消杀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
\n(4)磋商供应商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可为本项目投入使用自主开发的物业智能化人力资源人力分配调度系统的,得2分,满分2分。(注:需提供磋商供应商具备自主开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
\n(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n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n(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n(二)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不推荐该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n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社会科学院(单位名称)的
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社会科学院物业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港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91.21万元,资产总额为44.11万元,属于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广西港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6月6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
服务至上诚信为本415
(二)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扫描件
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经核实,良庆区的广西港岛
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文件“第十四项物业管理”微型
企业的标准,现认定为微型企业。
宁市泉庆区电
GINGBCI
NAGIZ
2
2021年3月25日
(如企业规模有变更,需及时提供材料重新办理)
服务至上诚信为本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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