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工期:90个日历天。
2、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当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须先报告采购方,再由采购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进行调整。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相关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个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工程变更
1.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
1.3 需要审核审批的,应当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6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1中标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6套,费用均包括在项目报价之内。
2.2设计文件、竣工图、概算等有关资料:(1)设计变更资料;(2)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3)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6)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部分材料送采购人指定试验单位进行抽检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测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水费、电费用、垃圾外运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6、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7、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补足。
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9、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采购人的人员信息、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采购人的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11、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所有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约束其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行为时,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保密协议要求赔偿违约金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工期:90个日历天。
2、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当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须先报告采购方,再由采购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进行调整。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相关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个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工程变更
1.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
1.3 需要审核审批的,应当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6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1中标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6套,费用均包括在项目报价之内。
2.2设计文件、竣工图、概算等有关资料:(1)设计变更资料;(2)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3)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6)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部分材料送采购人指定试验单位进行抽检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测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水费、电费用、垃圾外运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6、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7、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补足。
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9、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采购人的人员信息、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采购人的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11、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所有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约束其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行为时,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保密协议要求赔偿违约金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