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沂市明道文化传播院(有限合伙)25%国有合伙份额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DZR24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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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沂市明道文化传播院(有限合伙)25%国有合伙份额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市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25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万元。其中,山东罗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根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要求,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后,方最终成为新合伙人。若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则无法受让该标的。 3.标的企业普通合伙人王凯对本次转让标的合伙份额有受让意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10034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合伙份额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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