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总 IgE 测定
项
浩欧博
11.2
56%
2
特殊变应原筛查
16.8
3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达亚美
89.6
4
真菌 D-葡聚糖 G 试验
丹娜
5
特殊 DNA 病毒核酸定量
圣湘生物
84
6
胰岛细胞抗体测定
深圳伯劳特
28
7
血型抗体效价测定
贝索
8
血清转铁蛋白测定
罗氏
5.6
9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卡马西平)
雅培
56
10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丙戊酸钠)
西门子
11
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博奥赛斯
12
血清铁测定离子电极法
4.2
13
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化学发光法)
迈克
14
血清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英国RSR
33.6
15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16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
17
血清 III 型胶原测定
18
血浆肾素活性测定
19
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20
血红蛋白电泳
美国海伦娜
21
血红蛋白 H 包涵体检测
22
血管紧张素测定
4.48
23
地中海基因分型
深圳亚能
168
24
戊型肝炎 IgM 抗体测定(Anti-HEV)
万泰
25
微量元素测定
国家有色金属
26
外斐氏反应
天润生物
27
铜蓝蛋白测定
22.4
过敏原筛查(吸入物变应原筛查—各种免疫学方法)
29
过敏原筛查(烟曲霉 M3)
30
过敏原筛查(食物不耐受 7 项)
117.6
31
过敏原筛查(食物不耐受 14 项)
235.2
32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33
肾上腺素测定
科大创新
34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
50.4
35
人类白细胞抗原 B27 测定(HLA-B27)(基因检测法)
美国BD
36
人巨细胞病毒核酸定量检测
37
醛固酮测定
安图
38
全自动血清蛋白电泳扫描
12.6
39
去甲肾上腺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40
轻链 KAPPA、LAMBDA 定量(K-LC、λ-LC)
41
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广州科方
42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测定(微柱法)
Biosystems
44.8
43
尿儿茶酚胺测定(色谱法)
Biosource
134.4
44
尿蛋白电泳分析(全自动分析仪法)
45
尿 17-酮类固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67.2
46
尿 17-羟皮质类固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47
脑脊液寡克隆电泳分析
100.8
48
免疫固定电泳(血清或尿)
112
49
柯萨奇 CA-16 病毒 DNA 定性
上海之江
50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欧蒙生物
51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北方所
52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
美国 Inova
53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
INOVA
54
抗缪勒氏管激素(AMH)定量测定
康润
156.8
55
抗环瓜胺酸肽抗体(抗 CPP 抗体)测定
上海科新
61.6
结核感染 T 细胞(γ干扰素释放试验)
336
57
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上海血液
58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测定
59
甲型肝炎抗原测定(HAVAg)
3V
8.4
60
甲型肝炎抗体 IgM 测定(Anti-HAV)
上海科华
61
活性淋巴细胞免疫测定
贝克曼库尔特
62
呼吸道病毒七种抗原测定
diagnostic hybrids
63
红细胞系统血型抗体致新生儿溶血病
64
红细胞孵育渗透脆性试验
65
红细胞电泳测定
66
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BAP)
67
肥达氏反应
68
丁型肝炎抗原测定(HDVAg)
贝尔生物
69
丁型肝炎抗原测定(Anti-HDV)
70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
71
肠道病毒 EV-71 病毒定性
72
丙型肝炎 HCV-RNA 病毒核算定量
73
半乳甘露聚糖(GM 试验)
74
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
凯杰
280
75
白血病免疫分型(流式细胞仪法)
76
p-ANCAc-ANCA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77
IV 型胶原蛋白检测
47.6
78
EB 病毒早期抗原(EBV-EA 抗体)
同昕
79
EB 病毒衣壳抗原(EBV-VCA 抗体)
80
EB 病毒 Rta 蛋白抗体检测
81
EB 病毒 IgM 抗体测定
Trinity
82
EB 病毒 DNA 测定
83
25 羟维生素 D 测定(色谱法)
西格玛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85
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全自动液盖膜单独温控法)
DAKO
86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87
电镜检测类
OLYMPUS
128.8
88
血清药物浓度检测(环孢霉素 A)(色谱法)
AB SCIEX
89
寄生虫免疫学检查
华康生物
90
鳞状上皮细胞 SCC
91
B 族链球菌培养+药敏
梅里埃
92
脱氧核糖核苷酸 DNA 测序
博奥生物
93
心血管安全用药基因检查
Agena Bioscience
94
生长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总计
注: 如合同期内,甲方若有新增项目,按照《长沙市公立医院物价标准》文件中一类物价的5.6折进行结算。
甲方指定方式
详见合同标的及项目明细
详见合同标的及项目明细要求及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3、甲方负责向病人收费。
4、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
5、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6、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乙方出具检验报告之前,甲方口头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应在口头申请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8、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 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9、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有必要双方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也视为委托协议范畴,在标本接收的过程中接受物流人员的核对以及签收。
11、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甲方应在5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未回复者,视为甲方确认对账单的内容。
12、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上应使用乙方的知情同意书模版。若甲方要求使用非乙方知情同意书模版的,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向受检者进行知情同意,否则由甲方承担过错责任。
13、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危急值通知时,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并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接收到危急值的金域条码、病人姓名、危急值内容、金域报告时间、金域报告人员等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周7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当天。
2、甲方按乙方《诊断项目总汇》、《采样手册》(包括其修改版,作为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果不按乙方要求取样的,乙方可以拒收及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3、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5、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即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2 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方式执行。
7、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1、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检验费用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迟延支付违约金。
2、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