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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时间:2023-08-22至2023-08-27   作者:崔立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辽中区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主要需求如下(详见附件):

一、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辽中区建成区(包含蒲东、蒲西街道,近海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环保AB产业园、泵阀产业园),15个镇街和村屯居住生活区域。

服务内容:市政道路、城中村、桥梁广场、绿地、公园、水域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面积约6,342,977平方米;包括果皮箱清理,小广告“牛皮癣”清除及临时突击性工作;城区垃圾收集及转运、城区公厕管理、城乡16座中转站管理、智慧环卫平台建设及维护、城区垃圾分类实施、垃圾综合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三无(弃管)小区的管理、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运维;辽中区15个镇街村屯(含蒲东、蒲西街道所属村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二、作业服务内容

(一)道路、桥梁、绿化带、公园广场清扫保洁

负责辽中区建成区范围(包含蒲东、蒲西街道,近海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环保AB产业园、泵阀产业园)内市政道路、城中村、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保洁面积约为6,342,977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面积为 742,581 平方米,二级道路1,692,389 平方米,三级道路 454,517 平方米,四级道路 162,376 平米, “墙到墙”区域 2,194,736 平方米,城中村 46,500 平方米,桥梁广场 448,018 平方米,开发区新增道路 363,774平方米,开发区新增绿化 238,086 平方米。

(二)小广告清理、果皮箱和护栏的清洗保洁

项目涉及服务范围内环市政设施清理,包括果皮箱清理,主要街道2.2米以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牛皮癣”、小广告、道路隔离栏等立面保洁与治理工作。

(三)城区垃圾收集清运

将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站,经转运或直接运至西部环境焚烧厂。日产生活垃圾约130吨。

1、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2、城区内无主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四)城区公厕管护

负责所管城区范围内54座公共厕所的保洁、维护、消杀及粪污抽运工作。

(五)中转站管理

负责16座(其中城区 13 座,镇街 3 座)中转站的管理维护。

(六)镇街村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

负责辽中区15个镇街,186个村庄(含蒲东、蒲西街道所属村屯)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服务人口约 38.0862万人,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含村屯居住区及村屯周边区域、水域(房屋周边的无主坑塘)、铁路及国省干道中穿村镇段(道路两侧有住宅)、村内道路等区域内的保洁,日产生活垃圾约300吨。

(七)应急保障工作

全力配合辽中区政府做好“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及政府安排的其它临时环境卫生工作。

(八)慧环卫系统建设

中标企业的智慧环卫运营系统要与辽中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相连接,或者能够实现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相应的功能。

(九)垃圾综合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

由中标单位负责垃圾综合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建设运营费用由中标企业自筹。

(十)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运维

由政府单独申请资金和建设指标,辽中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待后期规划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营,由中标单位自负盈亏。

(十一)三无(弃管)小区的管理

由政府和中标企业配合,逐步对辽中区弃管小区承接管理,实行物业收费服务,政府不付费。

负责服务范围的三无(弃管)小区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保洁面积624,939平方米。

若政府后期通过招商引资模式,将三无(弃管)小区管理移交给其他企业,中标企业应与政府协商后退出。

(十二)冬季除雪工作

冬季除运雪范围为招标区域内的指定街路、区域,费用参照沈阳市核定的除雪费用标准执行,双方另行约定。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范围内的除运雪工作。

(十三)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和推广

由中标企业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对辽中区住宅小区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启动1-2个示范小区建设试点,政府不付费。视情况在全区推广实施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另行单独计算。

三、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

(一)人员安置

按照非事业编人员整体接收的原则,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进入中标单位的人员收入水平稳中有增。

1.自愿进入中标企业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中标企业改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原合同期限,薪酬标准不低于原合同标准,中标企业按要求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2.不愿意进入中标企业工作的,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资产处置

1.动产,包括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价值2111.69万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网出售,中标企业必须参与竞拍。

合同期内中央、省市政府及部门配发的环卫设施设备供中标企业有偿使用,使用费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费用在本项目的服务费中扣减。

2.不动产

承包区域内可利用的环卫设施、公厕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中标企业使用,由企业负责承担水电暖等维护费用。后续的环卫设施新建、改造、提升仍由区政府安排专业部门负责。

四、履约期限:三年

五、最高限价:65102144.12元/年

六、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7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方案建议,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发送至cgzxzhb2-lzq@shenyang.gov.cn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47号

联系方式:87881389、13324009821

附件:定稿-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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