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立与园区管委会的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乙方与园区建设环保办以电 子形式、文件形式进行密切沟通,必要时由园区建设环保办向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上级 领导汇报工作。
定期组织专家协助园区企业自查,进行环保体检。协助园区对企业开展环保集中整治。
服务期间,乙方为园区提供环保政策咨询和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咨询。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2023年10月 日至2026年10月 日。
1.服务费用
环保管家服务费用为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元)。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一年第一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 月后支付合同款的10%;完成第一年第二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 款的8%;完成第一年第三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一 年全部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
完成第二年第一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二 年第二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二年第三季度环 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二年全部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 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
完成第三年第一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三 年第二季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三年第三季度环 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8%,完成第三年全部环保管家服务工作验收 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余款10%;
据实拨付不计利息。考核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则支付100%费用,80-89分则支付90%费用,70-79分则支付80%费用,60-69分则支付70%
费用,60分以下则支付50%费用。当年两次考核低于60分, 环保管家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考核 评分办法见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即终止。
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宜黄县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法律服务费及相 关费用。
甲方:江西宜黄工业园区管委会(章)地址:宜黄县工业园区
乙方: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章)
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 座215-1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2023 年 10 月 日 签订日期: 2023 年 10 月 日
附 则
1.乙方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完成企业现场巡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 情况,监管资料按规定完成并及时上交园区管委会。
2.乙方选择大专学历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或者持有环保管家上岗证、有工作经验的工 程技术人员(每日不少于3人),常驻园区负责日常巡查工作,每日签到考勤;同时配备专家 进行指导,保证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均能及时响应园区管委会要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手机 24小时开机。并且安排每周1-2次夜查。
3.乙方不得从事有损园区形象、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职业道德不良等事项。
4.乙方须对在园区及企业开展工作所涉的一切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资料,并 签订保密协议。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企业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2间办公室、2台电脑及一套 公租房宿舍)。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巡检。
2.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要求,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和其它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2)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成立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有效顺利实施。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如数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环保管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收取已经开展工 作相应的费用外,多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给甲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属于乙方责任。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环保管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编制环境治理技术 方案、设计施工图、承揽总承包业务、提供环境监测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另行 签订合同。
1.第一季度按照服务内容第一项要求出具排查报告。
2.每日现场巡查,完成工作日志,填写现场巡查表,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每周将台账 发给园区管委会,记录巡查发现的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整改下 达情况,采样情况等。每季度形成工作报告、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园区管委会、宜黄县人民政府备案。
3.乙方每年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包括环保督查要点、污染物治理 措施、环保法律法规、专项污染物整治(VOCs)等。
4.按要求配合园区管委会完成工作,出勤率不低于90%。
1派驻技术人员驻园区(不少于3人),制定 年度环保管家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按计 划开展环保管家服务,确保出勤率520
2按时上报各类监管材料,包括排查报告、工 作日志、工作台账、总结报告和企业整改建 议等5
3对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记录企业基本信息、环评、环保验收办理情况等5
4对园区布置工作的配合程度5
5按规定频次对企业开展现场巡查,重点监管 企业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其他企业不低于每 月一次1065
6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收集装置、污染治理设 施处置能力及运行情况,固废(含危废)收 集、贮存及处置综合利用规范性、外运记录 和台账10

7检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 环保隐患,协助企业改进环保工作5
8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及运维进行监理,对运 维记录、台账、标定、对比等情况进行检查5
9规范企业应急预案,核查企业环境应急设施 维护和物资配备情况5
10对企业新建或改造项目的“三同时”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每个项目每个月一次5
11协助园区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遇到的 技术问题,每日巡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8
12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隐患及时报送园区 ,并对企业整改过程进行跟踪记录8
13定期组织各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 半年一次5
14建立与园区的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工作 信息4
15每月不少于10次的应急监测,或总年度不少 于120次的应急监测515
16协助园区处理污染事故调查和举报投诉5
17定期组织专家协助园区企业自查,进行环保 体检。协助园区对企业开展环保集中整治。5
18乙方为园区提供环保政策咨询和环境保护法 律问题咨询,有效解决环保疑问的加1分,最 高不超过5分
19协助发现一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被环保 局实施行政处罚的加3分,其中涉及环境违 法刑事案件的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0因履职不到位、失误导致园区被国家级有关 部门通报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的一次扣5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或造 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3分
21为确保企业污水管网纳管100%,必须加强企 业纳管检查,如被上级或环保等部门检查发现 有企业污水未接管,一家扣3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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