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post-jx2024-003
预算金额1196.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尤庆华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林杰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XPOST-JX2024-003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XPOST-JX2024-003
信 息 类 别
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5日
交 易 方 式
公开招标
项 目 名 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招标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部份
估算价
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分为五个标包,各标包均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196.784万元(含税)。
采购期限
一年
项目地点
嘉兴
招标联系人
姚琪、杨林杰
联系电话
13806731528
联 系 地 址
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四、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提供至少5辆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且使用性质为货运。(证明材料:提供所有人须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八、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其它条件
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 标 办 法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报名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本,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标包
邮路名称
单程/往返
里程
频次
预计年发车趟次
常用车型
招标限价(元/趟)
预估金额(元)
合计(元)
3
平湖-嘉兴
单程
20
固定
8560
9.6米(12吨)厢货
350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094000
往返
4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490
98000
5
海盐-嘉兴
单程
35
固定
3420
9.6米(12吨)厢货
375
1282500
1387500
往返
7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525
105000
合计
11967840


 
 
目   录
 
前    附    表
第一章  招标需求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2
采购期限:一年
3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四、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提供至少5辆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且使用性质为货运。(证明材料:提供所有人须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八、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费按各合同包收取:
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单个项目按4800元收取,多家中标单位则均摊。(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2、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7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按20000元/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由代理公司收取,所有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提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缴纳帐户的实际到帐为准)。缴纳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8
投标文件份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
9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10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00分
地点: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2
履约保证金:标包一15万元/供应商,标包二15万元/供应商,标包三20万元/供应商,标包四16万元/供应商,标包五10万元/供应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付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3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需求中合同包情况及最高限价
14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15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第一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JXPOST-JX2024-003
三、项目概况:根据嘉兴市寄递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提交、经嘉兴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的采购需求和立项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49号),为满足嘉兴市分公司区内运输线路外包需求,有效控制区内运输成本,本项目需采购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五个标包,各标包均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196.784万元(含税)。
标包
邮路名称
单程/往返
里程
频次
预计年发车趟次
常用车型
招标限价(元/趟)
预估金额(元)
合计(元)
1
桐乡-嘉兴
单程
46
固定
5915
9.6米(12吨)厢货
400
2366000
2478000
往返
92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560
112000
2
嘉善-嘉兴
单程
25
固定
6840
9.6米(12吨)厢货
339
2318760
2413760
往返
5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475
95000
3
平湖-嘉兴
单程
20
固定
8560
9.6米(12吨)厢货
350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094000
往返
4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490
98000
4
海宁-嘉兴
单程
52
固定
5972
9.6米(12吨)厢货
415
2478380
2594580
往返
104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581
116200
5
海盐-嘉兴
单程
35
固定
3420
9.6米(12吨)厢货
375
1282500
1387500
往返
7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525
105000
合计
11967840

注:①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②各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为各分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嘉兴地区内的处理站点。
(二)各标包报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增值税税率9%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三)各标包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合同到期前四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续签工作由各级单位在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四)各标包关于报价的说明
1.基准车型:运邮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厢式货车,运价以运邮车厢9.6米长(标准12吨),不少于55立方容积的厢式车为基准车辆(最终结算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或实际测量为准)。
2.如涉及线路使用的车型未进行报价的,可根据以下车型与其换算关系进行系数折算,详见下表:
厢长(米)
4.2
6.2
7.6
9.6
13.5
15
17.5
要求容积(m2)
15
30
45
55
85
105
135
比例系数
0.65
0.75
0.85
1
1.35
1.48
1.7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车厢容积须满足上表要求容积。若相应车型不满足容积要求的进行降档结算。
运费计算方式约定:
以9.6米(12吨)车型为基准车型报价的,其他类型车辆单车单趟运费价格 = 基准单价/1 * 比例系数
3.2运价调整机制
3.2.1运价与里程联动调整机制。合同期内如遇实际邮运里程增加或减少的公里数大于额定邮运里程5公里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双方核实后重新确定线路公里数,如按趟计费的可按该线路平均里程单价调整基准运价。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平均里程运价*调整后的里程数。
3.2.2装卸点增加运价约定。如执行多点装卸任务时,超4个装卸点后增加的串行点,包括增加装货点、卸货点的。上行每增加一个交接点(无论装、卸)增加100元/点额外计费,下行每增加一个交接点(无论装、卸)增加50元/点额外计费。
3.2.3装卸等待费约定。如执行邮运计划任务,因甲方原因导致装卸不及时的,超6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按照50元/小时调整运价,最多不超过500元/趟。
3.2.4油价联动机制
招标公告发布时当月油价作为基准油价,如油价浮动超基准油价10%以上(不含10%),双方可进行议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3.2.5旺季运价调节机制
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加班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上浮15%。
旺季时间为:双十一旺季11月1日-11月15日、春节旺季农历12月26日-次年元月初五止,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5天。
3.3各标包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现行过路过桥费收取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议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3.4各标包合同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中标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向招标人主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或者提出提价要求。
3.5取数路径:车管平台-市趟管理-统计分析-邮车载运量分析。
  ( 五)各标包项目地点:标包一桐乡-嘉兴、标包二嘉善-嘉兴、标包三平湖-嘉兴、标包四海宁-嘉兴、标包五海盐-嘉兴。
(六)各标包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一、合同签约方式:
市分公司下发合同文本和评标结果后,由合同签约主体负责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实际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标包一至标包五的合同签约主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结算:标包一使用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桐乡市分公司;标包二使用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县分公司;标包三使用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标包四使用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分公司;标包五使用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公司。
二、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商)须要在甲方(邮政)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合同期内乙方(供应商)须要在甲方(邮政)指定的银行办理工资代发等业务。
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每个分包路向运输费结算标准是:当月每趟运输结算费用总和-质量考核扣款-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扣款。
双方约定按于次月15日前由供应商凭业务部门提供(需确认)的业务量报表、费用结算清单交使用单位审核,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若存在成交人因政策原因税率低于9%,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甲乙双方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交给招标人,双方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在收到开具的发票后90个自然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费用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
邮路运行终止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后90 个自然日内应结清该邮路运费。
双方结算运费时,中标人须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付款中标人需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本合同所涉及的结算费用,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均以人民币计价,并以人民币支付。
技术规范书
1、中标人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招标人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招标人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招标人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
2、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承诺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专人使用车辆;中标人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邮件安全。
3、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中标人应当迅速、如实告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人应依约与招标人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4、 运输内件为食品、药品等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方式的邮件,中标人应当采取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要求的运输措施,提供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不得将其与内件为其他物品的邮件混同运输。
5、中标人在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中标人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不得将邮件和货物混装。
6、中标人员工应穿着中标人工装并凸显中标人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招标人员工工装明显不同。中标人需向中标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7、在招标人生产旺季、邮件量激增或实际经营发生变化时,中标人应当为运输邮件做好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交接地点、增加承运车辆等,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中标人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未办理审批手续引起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招标人。
10、中标人自行承担因承包(挂靠)经营、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招标人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致使招标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受到的损失。
11、 如中标人进入招标人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中标人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中标人使用自有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招标人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车辆、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4“资产交接清单”。
1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招标人后续邮运工作的开展;同时中标人返还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中标人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标人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三)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四)投标资格
详见前附表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者,招标单位可以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也可以选第二顺序中标人中标,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合格后,该款无息退还。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前附表
(2)       第一章  招标需求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6)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2、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注册流程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注册→登录→【CA办理】。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08-6131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或发邮件咨询dzcgpt@cgwzgy.com。
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请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中标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全部价款。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4)项目业绩;
(5)投标人公司介绍;
(6)本项目服务方案;
(7)偏离表;
(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可以自拟格式或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
4.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把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各 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或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压缩包内的文件上传格式为word、excel、pdf等格式。
3、招标单位可以补遗漏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六、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必须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上述有效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携带齐全的,招标单位视其自动放弃投标。
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要求所有投标人参加。
3、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到现场(自备安装 CA 数字证书的手提电脑)或远程参加开标。备查的投标文件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不负责送达前的任何有关邮件的联系协调。
4、项目进行电子开标时,建议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签到”等候开标。到达开标时间招标人开启解密后,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解密。在此过程中投标人需保证电脑网络通畅,因网络故障引起的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2、标书制作不规范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
(三)唱标和记录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
七、评标
(一)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两次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磋商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根据招标单位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起30天内提交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合同
(外包服务商提供车辆)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尤庆华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送达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中环北路506号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及服务规范和标准
2.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自2024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合同到期前四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
2.2如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合同期,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需缩短或延长合同期,甲方应提前一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期限履行本合同。
2.3本合同执行期间遇邮政部门(含甲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双方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与之不相符的,应即修订合同执行新政策,否则本合同与协议自新政策公布时自行终止。
2.4外包服务项目区域:嘉兴市(含县、区)。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及甲方下属各县(市)分公司。各县(市)分公司根据本合同价格和实际使用趟数,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独结算,不再另签合同。(如有变动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邮路运行计划表;计划开通的邮路始发终到时间、里程等信息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运输方式:汽车公路专车运输。
2.6运输计划: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各县(市)分公司邮件路单(派车单)为准。
2.7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如实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应依约与甲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2.8甲方提供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2.9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2.10乙方负责自身所需要的处理场所或停车场的物业管理,乙方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损耗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重置。
第三条  运费结算
邮路运费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按趟邮路计费模式。
3.1基准车型:运邮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厢式货车,运价以运邮车厢9.6米长(标准12吨),不少于55立方容积的厢式车为基准车辆,根据线路、运输方式等内容进行价格约定(如下表)。
标包
邮路名称
单程/往返
里程
频次
常用车型
单价(元/趟)
 
 
单程
 
固定
9.6米(12吨)厢货
 
往返
 
不固定
9.6米(12吨)厢货
 

注:①本合同预算:    元(含税),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不作承诺;②     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为    分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嘉兴地区内的处理站点。
3.1.1 如涉及线路使用的车型未进行报价的,可根据以下车型与其换算关系进行系数折算,详见下表:
厢长(米)
4.2
6.2
7.6
9.6
13.5
15
17.5
要求容积(m2)
15
30
45
55
85
105
135
比例系数
0.65
0.75
0.85
1
1.35
1.48
1.7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车厢容积须满足上表要求容积。若相应车型不满足容积要求的进行降档结算。
运费计算方式约定:
以9.6米(12吨)车型为基准车型报价的,其他类型车辆单车单趟运费价格 = 基准单价/1 * 比例系数
3.2运价调整机制
3.2.1运价与里程联动调整机制。合同期内如遇实际邮运里程增加或减少的公里数大于额定邮运里程5公里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双方核实后重新确定线路公里数,如按趟计费的可按该线路平均里程单价调整基准运价。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平均里程运价*调整后的里程数。
3.2.2装卸点增加运价约定。如执行多点装卸任务时,超4个装卸点后增加的串行点,包括增加装货点、卸货点的。上行每增加一个交接点(无论装、卸)增加100元/点额外计费,下行每增加一个交接点(无论装、卸)增加50元/点额外计费。
3.2.3装卸等待费约定。如执行邮运计划任务,因甲方原因导致装卸不及时的,超6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按照50元/小时调整运价,最多不超过500元/趟。
3.2.4油价联动机制
招标公告发布时当月油价作为基准油价,如油价浮动超基准油价10%以上(不含10%),双方可进行议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3.2.5旺季运价调节机制
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加班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上浮15%。
旺季时间为:双十一旺季11月1日-11月15日、春节旺季农历12月26日-次年元月初五止,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5天。
3.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现行过路过桥费收取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议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3.4合同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或者提出提价要求。
3.5取数路径:车管平台-市趟管理-统计分析-邮车载运量分析。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4.2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每个分包路向运输费结算标准是:当月每趟运输结算费用总和-质量考核扣款-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扣款。
4.3乙方须要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合同期内乙方须要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工资代发等业务。
4.4双方约定按于次月15日前由供应商凭业务部门提供(需确认)的业务量报表、费用结算清单交使用单位审核,并由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若存在成交人因政策原因税率低于9%,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甲乙双方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交给甲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在收到开具的发票后90个自然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费用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
外包服务费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标包  实际使用单位)支付,乙方需开具抬头为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标包  实际使用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发票信息条款。
4.5邮路运行终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后90 个自然日内应结清该邮路运费。
4.6双方结算运费时,乙方须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付款乙方需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4.7合同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4.8本合同所涉及的结算费用,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均以人民币计价,并以人民币支付。
4.9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
4.10 发票的提供:
4.10.1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4.10.2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1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402715402708F                              
地    址:嘉兴市中环北路506号                                     
电    话: 0573-82211705                                    
开户银行: 工行嘉兴西马桥支行                                     
账    号: 12040 64419 00000 8121
4.12 甲方下属县市分公司的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5.2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不含车辆。
5.3 甲方可在协调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和乙方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证照时提供协助。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服务项目的情况依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乙方在承运期间内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污染、水湿、损毁、延误等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5.5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6 甲方依据上级文件通知或实际生产需要,有权对合同中所涉及邮路的装卸地点、运行时间、单程往返等且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5.7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乙方调派车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车型及吨位及时派车。若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及时派车,或所派车辆没有达到甲方运输邮件要求和安全条件时,甲方有权将当次运输任务交由甲方其他运输企业承运,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8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以下同)有关义务以及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5.9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服务管理建议。
5.10  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5.11 如遇特殊又时期,国家对物流车辆的通行便利以及有关费用减免给予政策优惠的,甲方有权从外包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甲方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专人使用车辆;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邮件安全。
6.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当迅速、如实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应依约与甲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6.4 运输内件为食品、药品等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方式的邮件,乙方应当采取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要求的运输措施,提供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不得将其与内件为其他物品的邮件混同运输。
6.5 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不得将邮件和货物混装。
6.6 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乙方需向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6.7 在甲方生产旺季、邮件量激增或实际经营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当为运输邮件做好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并按照甲方要求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交接地点、增加承运车辆等,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
6.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未办理审批手续引起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9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甲方。
6.10 乙方自行承担因承包(挂靠)经营、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甲方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6.11 如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乙方使用自有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甲方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车辆、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4“资产交接清单”。
6.1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邮运工作的开展;同时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6.1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6.16 乙方认可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等同于甲方的履约行为,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运邮车辆
7.1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如非自有车辆,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承担车辆保养、修理、审验、运输经营许可办理并承担运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7.2 乙方提供的运邮车辆须为保证邮件运输安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车辆营运手续合法完备,具备符合邮件运输安全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要求;已经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和货物保险;车辆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驾驶室内应配备两个2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配备倒车影像装置,货箱安装锁闭装置。乙方不得使用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服务。
7.3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安装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装置,配备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乙方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设备采购、维护保养、维修、通信等费用,并确保及时缴纳。
7.4 乙方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标志悬挂、张贴于规定位置。
7.5 乙方不得利用运邮车辆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活动。
7.6 乙方运邮车辆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仅限于从事约定的甲方邮件运输,不得从事运输甲方邮件之外的任何活动,不得捎带运输甲方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物品、人员。
7.7 乙方承担邮件运输服务的甩挂车辆的牵引头与车厢之间(包括甲方提供的车厢)应当具备互换通用性,按照要求配备牵引鞍座和牵引销。
7.8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良好性能;乙方应当降低车辆能源消耗,符合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依照规定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依约实行甩挂运输。
7.9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甲方的车型(吨位)需求,当乙方调派的车型载重量大于甲方需求时,甲方有权按甲方要求的需求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车辆或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7.10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有权进行核查,对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保险
8.1 乙方应当办理下列保险并将保险单证原件交付于甲方核验,保险单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交付甲方备案:
8.1.1 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对承担邮件运输服务的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第三者商业保险。
8.1.2 为甲方邮件投保货物/邮件(快件)运输责任险,单车累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8.2 乙方承诺:依照前款约定已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邮件和人员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乙方违反前述承诺,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无论乙方是否已经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及其员工、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9.1 乙方应当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9.2 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业务外包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期、导入期员工稳定的方案。
9.3 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花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告知。
9.4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9.5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9.6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9.7 乙方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0.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在同一界面作业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10.2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10.3 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4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10.5 乙方应当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乙方负责邮件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安检作业时安检人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乙方应当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受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因素影响的安检作业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应检必检的邮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对协议用户邮件实行抽样等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安检档案,明确被检邮件信息。
10.6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如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0.7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0.8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10.9 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10.10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
10.11 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12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0.13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当向乙方告知。
10.14 甲方应当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转让和分包
11.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1.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乙方应当提供分包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向甲方备案。
11.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是指企业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双方一致同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12.2 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时,乙方保证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不得超出授权的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不得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不得再行使用;违反前述约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100000 违约金。
12.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12.4 乙方保证乙方员工遵守本合同本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员工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附件2考核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日/小时);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
(3)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等);
(4)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业务或者其他甲方业务的,该行为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擅自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责任;
(6)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7)乙方发生第13.2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13.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延迟2(日/小时)及以上;或者积压、延误邮件300件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达到3次及以上;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6)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非法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7)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乙方擅自运输甲方邮件以外的物品、人员3次以上的;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因乙方原因引发其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邮车或邮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9)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3)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3.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经过修改、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3.5 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每延迟1日,以应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的5%;延迟 30 日(含)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4.1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3)履约保证金收入账户
名    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402715402708F                               
地    址:嘉兴市中环北路506号                                     
开户银行: 工行东门支行                                     
账    号:  12040 66009 04902 2460
14.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14.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4.5 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5.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15.4如乙方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或甲方其他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因其他原因被要求终止合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8.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考核标准(运输环节)、人员花名册。
18.3 与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等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18.4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 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1: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附件2: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附件3:人员花名册
附件4: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5:邮路运行计划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一、运输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将甲方委托的邮件运输到指定地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或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等“负面行为清单”禁止的行为。
二、运输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运输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乙方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交接规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甲方指令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4.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5.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各类操作手册及操作规范等,甲方发布更新版本的,收到甲方电子邮件发送的更新版本后执行。
(二)车辆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并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乙方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
5.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6.厢式车容积标准:参照下表,如达不到要求容积进行降档。
厢长(米)
4.2
6.2
7.6
9.6
13.5
15
17.5
要求容积
15
30
45
55
85
105
135

7.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使用可能污染邮件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相关标识,也不得在驾驶室内明显位置摆放带有邮政、EMS等邮政专属字样及标识的牌证。
8.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如乙方自有车辆不足,须使用临时车辆的,应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乙方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采购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9.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三)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3.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4.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6.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8.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四)管理要求
1.乙方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2.乙方必须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乙方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3.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乙方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5.乙方必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200万元。
6.乙方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作业现场,完成甲方当日指定的全部邮件运输任务,按规定的邮路和时限拉运。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必须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及时做好甲方要求的记录及沟通工作,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
(五)异常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处置解决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2.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一般异常情况:
(1)外包运邮车辆因恶劣天气、道路拥堵、交通管制、防疫检查等异常情况,造成外包运邮车辆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2)外包运邮车辆因突发故障,造成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3)外包运邮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无邮件损毁、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4)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不配合卸车、挪车,造成车辆待卸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
3.对于一般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要实时监控外包运邮车辆运行情况,负责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类一般异常情况,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告知甲方;
(2)要密切监控天气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各地防疫要求等信息,及时汇报甲方并执行甲方作出的临时调整行驶线路等措施。
(3)对于外包运邮车辆晚点情况,要逐条查明晚点原因,及时提供车辆定位信息、天气异常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对于外包运邮车辆突发故障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迅速修复车辆或另派车辆接驳,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5)不得发生拒卸情况。
4.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异常状况:
(1)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外包运邮车辆无法继续执行任务的;
(2)因各类突发异常事故,造成驾押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
(3)外包运邮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造成车辆晚点超12小时或无法继续执行运输任务的;
(4)长期无法联系在途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且无卫星定位信息的;
(5)外包运邮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的;
(6)造成学生档案、高考录取通知书、邮资票品等贵重邮件丢失、损毁的;
(7)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擅自扣留邮件的。
5.对于重大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上报甲方,并及时根据甲方指令完成核实等工作;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会同甲方组织开展人员、邮件、车辆的救援救治,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
(3)对于外包运输任务无法继续执行的,要另派车辆接驳;
(4)运邮车辆驾押人员擅自扣留邮件的,要第一时间解决;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乙方应在所承运邮路的始发和终到站点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的驻点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运输外包各项运营工作。
2.乙方应使用诚信可靠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当自有驾驶员不足要使用社会资源的,要严格核查驾驶员是否有遗留经济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严禁使用发生过因经济纠纷拒卸车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
3.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注册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账号,日常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全部严格按照平台要求,注册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
三、运输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严禁延迟、积压邮件;严禁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严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严禁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严禁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线路承运权;严禁线路采购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
 
 
 
 
 
 
 
 
附件2:
 
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指标解释
考核标准
备注
1
时限考核
邮路准点情况
执行邮运任务无故晚点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100-300  元
1、邮路承运单位在当月内违反本标准中同一条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将按照当月考核金额总和乘以3倍的金额进行考核。                              2、邮路承运单位因违反本标准中涉及的条款,在接受本标准的考核后,还应承担因邮件延误等原因造成的赔偿及上级单位对甲方的各项考核费用。 
2
无故推迟发车
无故推迟发车30分钟以上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200 元
3
擅自调整运输形式及交接频次
擅自调整运行时间、交接频次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2000 元
4
运能保障考核
运能保障不到位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未及时响应的
视情况考核500-2000元
5
无法兑现运能储备方案或应急预案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10000 元
6
无法满足车型需求
提供服务的车辆车型与需求不相符,造成邮件留存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邮路单趟运费的10%  元
7
运行安全考核
未执行出班检查
未按规定执行出班检查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8
车辆未绑定卫星定位设备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或者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9
未执行车门封施完好和锁门制度
邮路承运单位车辆出现封车后车门未上锁、驶离站台未及时关闭车门等情况
发生每台次考核 500 元
10
偏离路线
邮路承运单位执行邮运任务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绕行并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
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11
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无车辆保险或未通过年检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或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购买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未通过年检的
发生一次考核  2000 元
12
特殊情况未拍照上报说明原因
提供服务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如高速公路封闭、雨雪天气限速行驶、车辆肇事、堵车等),未利用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并上报说明原因的
发生每台次考核 500  元
13
车容、车貌、车况差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况差,有损邮政企业形象的
发生一次考核500元;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4
发生交通事故
乙方驾驶车辆在途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判定属于乙方主要或次要责任(如乙方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邮件损毁、丢失或人员事故的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并承担后续全部赔偿责任
15
违反安全规定行驶
邮路承运单位违反安全行驶规定,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因车厢连接不牢或中途擅自解封等安全事故
发生一次考核 20000 元;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6
私自违章拉运货物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违章拉运货物,混装其他非邮政货物的
发生一次考核 2000 元;混装违禁物品的,可终止合同执行
17
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邮路承运单位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发生一次考核  20000元,并立即终止合同;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8
私自载客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19
安全管理未履行到位
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员配置不到位、安全检查履职不到位等情况
发生一次考核 2000-20000 元,并承担后续全部赔偿责任
20
现场作业质量考核
违抗甲方的指令
驾押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外包运营车辆装卸完毕后,未及时挪车,长时间占用垛口的等
视情况考核200-1000元
21
拒卸拒载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行为
乙方的驾押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卸或拒载邮件、恶意堵占垛口、长时间失联、随意停靠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情况的
发生一次考核 20000 元
22
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做出临时调整
未执行甲方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临时调整干线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的
发生一次考核   1000  元
23
未设置驻派机构
未按合同约定在邮政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
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考核1000元/天
24
未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25
阻碍检查拒绝配合
邮路承运单位阻碍甲方及甲方上级邮政部门检查,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26
其他
用工规范管理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100元/人次
27
一般违约责任
未按甲方规范要求使用司机帮APP。
100元/次
28
发生事故(含车辆故障)隐瞒不报
1000元/次
29
因事故(含车辆故障)造成不良后果
2000元/次
30
遇有检查人员执行邮路检查,不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600元/次
31
发生被其它部门有理由申告
100-600元/次
32
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等情况,无故缺席相关业务会议
200-1000元/次
33
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质量考核文件要求。根据甲方内部考核条款及仲裁规定,若确认相关责任归属乙方,则乙方承担邮政内部文件要求的相关考核责任。
确认相关责任归属乙方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34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500 元/次
35
严重违约责任
因违反规定而被媒体爆光
2000元/次
36
由于行为不当,影响邮政企业声誉和形象
10000元/次
37
因事故造成大量邮件损坏
5000-20000元/次,并承担全部损失
38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
10000 元/次

 
 
 
 
 
 
 
 
 
附件3:人员花名册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工作场所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附件4:资产交接清单
资产交接清单
编报单位:
 
资产管理员:
 
交接时间:
 
交接地点:
 
交接资产状况
资产编号
名称
型号
完好情况
存放地点
说明
 
 
 
 
 
 
 
 
 
 
 
 
 
 
 
 
 
 
 
 
 
 
 
 
 
 
 
 
 
 
 
 
 
 
 
 
 
 
 
 
 
 
 
 
 
 
 
 
 
 
 
 
 
 
 
 
 
 
 
 
 
 
 
 
 
 
 
 
 
 
 
 
 
 
 
 
 
 
 
 
 
 
 
 
合计
资产数量:
 
 
金额:
 
移交单位盖章:移交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签字:
 
 
 
 
 

 
 
 
 
附件5:邮路运行计划表
()分公司区趟
嘉兴-()分公司(正班1)
嘉兴-()分公司(正班2)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嘉兴
 
23:00
 
1
嘉兴
 
5:30
 
2
()分公司
0:00
 
 
2
()分公司
6:30
 
 
3
合计
 
 
 
3
合计
 
 
 
嘉兴-()分公司(正班3)
嘉兴-()分公司(正班4)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嘉兴
 
7:30
 
1
嘉兴
 
11:00
 
2
()分公司
8:30
 
 
2
()分公司
12:00
 
 
3
合计
 
 
 
3
合计
 
 
 
嘉兴-()分公司(正班5)
嘉兴-()分公司(临)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嘉兴
 
12:30
 
1
嘉兴
 
临时
 
2
()分公司
13:30
 
 
2
()分公司
临时
 
 
3
合计
 
 
 
3
合计
 
 
 
 
()分公司-嘉兴(正班1)
()分公司-嘉兴(正班2)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分公司
 
10:00
 
1
()分公司
 
18:50
 
2
嘉兴
11:00
 
 
2
嘉兴
19:50
 
 
3
合计
 
 
 
3
合计
 
 
 
()分公司-嘉兴(正班3)
()分公司-嘉兴(正班4)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分公司
 
19:30
 
1
()分公司
 
20:30
 
2
嘉兴
20:30
 
 
2
嘉兴
21:30
 
 
3
合计
 
 
 
3
合计
 
 
 
()分公司-嘉兴(正班5)
()分公司-嘉兴(临)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序号
单  位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公里数
1
()分公司
 
18:00
 
1
()分公司
 
临时
 
2
嘉兴
19:00
 
 
2
嘉兴
临时
 
 
3
合计
 
 
 
3
合计
 
 
 

 
     
二、技术规范书
1、中标人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招标人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招标人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招标人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
2、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承诺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专人使用车辆;中标人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邮件安全。
3、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中标人应当迅速、如实告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人应依约与招标人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4、 运输内件为食品、药品等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方式的邮件,中标人应当采取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要求的运输措施,提供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不得将其与内件为其他物品的邮件混同运输。
5、中标人在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中标人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不得将邮件和货物混装。
6、中标人员工应穿着中标人工装并凸显中标人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招标人员工工装明显不同。中标人需向中标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7、在招标人生产旺季、邮件量激增或实际经营发生变化时,中标人应当为运输邮件做好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交接地点、增加承运车辆等,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中标人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未办理审批手续引起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招标人。
10、中标人自行承担因承包(挂靠)经营、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招标人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致使招标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受到的损失。
11、 如中标人进入招标人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中标人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中标人使用自有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招标人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车辆、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4“资产交接清单”。
1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招标人后续邮运工作的开展;同时中标人返还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中标人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标人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相关附件。
 
 
 
 
 
 
 
关联文件:
 
业务外包人员教育培训委托函
 
 
委托方:                        
受托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玆委托方就所承包的 邮件委托运输(区内邮路)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委托受托方进行与承包工作有关的业务和技能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结果由委托方确认和使用。
本委托函的有效期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外包合同》有效期一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外包合同》终止的,本委托函同时终止。
 
 
            委托方(盖公章):                    
 
   签署日期: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三条:投标书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有疑问部分可以询标,投标人作书面澄清说明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第五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装订、签字、盖章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时,且未声明哪一部分有效的;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评标标准:(适用各标包)
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价格、技术、商务等方面实施综合评分(符合性审查: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其中:
一、价格分70分。
经评审后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含税金额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报价出现税率不同的情况,则不含税金额不变,统一折算成9%税率后进行价格分评比)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计算出其价格得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70分;
投标总报价=各分项报价*各对应预估量之和;
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商务分15分。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服务业绩
0~6分
标包一、二、四: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截止开标前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200万(含)以上,每个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00万(含)-200万(不含)每个得0.5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及合同期内足额汇款单或足额发票或经双方盖章的足额结算清单等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标包三: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截止开标前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300万(含)以上,每个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50万(含)-300万(不含)每个得0.5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5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及合同期内足额汇款单或足额发票或经双方盖章的足额结算清单等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标包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截止开标前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00万(含)以上,每个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50万(含)-100万(不含)每个得0.5分;单个服务合同结算金额5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及合同期内足额汇款单或足额发票或经双方盖章的足额结算清单等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实缴资本
0~2分
投标人实缴资本500万(含)以上得2分,200万(含)-500万(不含)得1分,200万(不含)以下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或2022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字迹不清不得分。)
运输能力
0~5分
投标人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且使用性质为货运,在提供5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1分,满分5分。证明材料: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
评价体系
0~2分
针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2年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评级进行评分:等级为A的得2分,等级为B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技术分15分。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15分)
业务流程设计
0~3分
针对邮政运输外包业务现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业务流程设计方案,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应急能力
0~3分
针对双十一、春节等旺季活动,投标人提供人员和车辆应急方案,确保人员、车辆配备充足、渠道畅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工作思路
0~3分
就如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业务培训,提高作业效率,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管控方案
0~3分
投标人简要说明对邮政运输外包业务相关操作要求、规范与考核办法的理解,并提出具体管控方案,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安全保障管控
0~2分
投标人提供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补偿、赔偿机制等安全保障管控方案,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
0~1分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根据文件格式规范性、应答内容完整性等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和价格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和价格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3、中标原则(适用各标包)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投标人得分排名顺序,各标包推荐得分前2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决策确定1位中标人。
二、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只有2个的,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同不变。根据综合得分,推荐排名第1位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三、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只有1个的,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原则如下:
应答人的企业资格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四、拟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五、评标报告中须明确: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其他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得分排名顺序,自动替补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重新公示、决策后使用。
*六、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弃标的,须上报省分公司。经省分公司决策同意,或省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决策同意后,将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3-5年内禁止参加全省邮政各级单位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供应商报名采取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报名;评审以线下评审为主,线上同步补录的方式进行。
若某标包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情况,处理原则为:
一、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二、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则可以转为竞争性磋商(投标人2个)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投标人1个)
投标人2个的两个情形:
(1)报名只有两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按照采购方案规定转采购方式。
(2)递交文件供应商只有两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按照采购方案规定转采购方式。
投标人1个的两个情形:
(1)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转单一来源采购。
(2)递交文件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不得进行开标,应转单一来源采购。
三、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但经评审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如剩余有效投标人仍具有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如明显缺乏竞争的,则可以使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终止招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4)项目业绩;
(5)投标人公司介绍;
(6)本项目服务方案;
(7)偏离表;
(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投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投标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符合“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格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目录
(格式自拟,须将提供材料同页码一一对应)
格式1、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要求
应答人达到的程度(应答人填写满足或不满足)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格式2
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格式3
3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格式4
4
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格式5
5
投标人提供至少5辆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且使用性质为货运。(证明材料:提供所有人须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格式6
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格式7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格式8
8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格式9
9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格式10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格式11
11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格式12

注:1.相应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后(复印件齐全,不得缺页,原件备查);
2.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证明,该延续证明有效期为开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
3.若应答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应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3、投标人发票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普通货运),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格式5、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类(不含驾驶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格式6、投标人提供至少5辆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车辆类型为重型厢式货车且使用性质为货运。(证明材料:提供所有人须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格式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且不存在其它任何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查询网页截图)]格式9、未列黑名单供应商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司未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0、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方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1、不以联合体应答、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本项目不以联合体应答,承诺不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2、不影响招标公正性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区趟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三、五)(第二次) ,我公司特此承诺: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业绩
 
项目业绩
招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附件页码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打款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司介绍
 
 
·本项服务方案
 
 
·偏离表
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注:1、对于商务条款不能完全响应的,请在此表中列出;
    2、未有偏离或未列出的,视为完全响应。
    3、“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
情况
1
 
 
 
2
 
 
 
3
 
 
 
4
 
 
 
……
 
 
 

注:1、对于技术条款不能完全响应的,请在此表中列出;
    2、未有偏离或未列出的,视为完全响应。
    3、“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报价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各  份、副本各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投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开标报价一览表
标包
邮路名称
单程/往返
里程
频次
预计年发车趟次
常用车型
招标单价含税(元/趟)
合计(元)
投标总价含税(元)
3
平湖-嘉兴
单程
20
固定
8560
9.6米(12吨)厢货
 
 
 
往返
4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备注:
税率:

 
注:1、投标人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根据投标内容填写报价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含税),税率填写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任何超过上限价(含税)的报价均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①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②各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为各分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嘉兴地区内的处理站点。
4、本项目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增值税税率9%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开标报价一览表
标包
邮路名称
单程/往返
里程
频次
预计年发车趟次
常用车型
招标单价含税(元/趟)
合计(元)
投标总价含税(元)
5
海盐-嘉兴
单程
35
固定
3420
9.6米(12吨)厢货
 
 
 
往返
70
不固定
200
9.6米(12吨)厢货
 
 
备注:
税率:

 
注:1、投标人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根据投标内容填写报价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含税),税率填写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任何超过上限价(含税)的报价均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①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②各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为各分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嘉兴地区内的处理站点。
4、本项目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增值税税率9%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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